假釋一年後自由了嗎?假釋後還須服完「剩餘刑期」嗎?完全解析!🤔

TaiLexi 團隊

假釋一年後自由了嗎?假釋後還須服完「剩餘刑期」嗎?完全解析!🤔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們要來聊聊一個看似簡單但其實很複雜的法律問題:「假釋後就真的自由了嗎?」、「假釋期間算不算服刑?」、「萬一假釋期間又犯罪會怎樣?」這些問題在網路上常常被問到,但答案卻不是那麼直觀。讓我們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實際案例,一步步解析這個「假釋迷思」!

假釋≠完全自由!這是一段「有條件」的自由 ⚖️

首先我們要建立一個重要觀念:假釋絕對不等於完全自由!很多人以為假釋就是「提早出獄」或「刑期減免」,這其實是很大的誤解。假釋比較像是監獄給你的一個「考試機會」,讓你在外面生活,但必須遵守一堆規定,通過這段「考試期間」才能真正獲得自由。

假釋的法律定義

根據刑法第77條規定,受徒刑執行的人,如果表現良好,在執行一定期間後(無期徒刑25年、有期徒刑1/2以上但至少6個月),可以「有條件」提前釋放。這就像學生如果平時表現好,可能可以提前下課,但如果之後搗蛋,還是會被叫回來繼續上課一樣!

假釋期間的「魔鬼細節」😈

細節一:假釋期間算不算服刑?

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假釋期間雖然人在外面,但這段時間理論上還是「刑期的一部分」。根據刑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白話文就是:假釋期間如果乖乖的沒被撤銷,這段時間就算你已經服完刑了;但如果被撤銷假釋,這段時間就完全不算,要重新回去蹲!

細節二:假釋期間有多長?

假釋期間就是你的「剩餘刑期」。例如:

  • 小明被判6年,已服刑3年獲得假釋 → 假釋期間就是剩下的3年
  • 小花被判10年,已服刑6年獲得假釋 → 假釋期間就是剩下的4年

這段期間你必須定期向觀護人報到、接受輔導、不能犯罪等,就像戴著隱形的手銬生活。

恐怖的真實案例:假釋期間犯罪的下場 🚨

讓我們看幾個血淋淋的法院實際案例,了解假釋期間犯罪的嚴重後果:

案例一:假釋期間吸毒,全部重來!

判決書片段告訴我們一個真實故事:
「被告於假釋期間之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另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確定,而由法務部...撤銷假釋,並應執行殘餘刑期三月又二十七日」

這位老兄在假釋期間吸毒被抓,結果:

  1. 新罪被判7個月
  2. 假釋被撤銷
  3. 要回去補蹲之前假釋期間的3個月27天(這部分原本可以不用關的!)
  4. 還要去關新罪的7個月

根本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二:假釋期間犯多罪,一次全爆 💣

判決書片段記載:
「被告於假釋期間之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因故意再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法務部...撤銷假釋,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被告發監執行殘刑」

這位更厲害,假釋期間連續犯下4個罪,結果:

  1. 假釋被撤銷
  2. 要回去補關5年8個月又23天的殘餘刑期(這本來可能不用關的!)
  3. 還要去關新罪的刑期

數學教室:假釋撤銷後的刑期怎麼算?🔢

讓我們用數學公式來理解這個概念:

假釋未被撤銷時:

總服刑時間 = 已執行刑期 + 假釋期間(視為已執行)

假釋被撤銷時:

總服刑時間 = 已執行刑期 + 新罪刑期 + 原剩餘刑期(假釋期間不算!)

舉個實例:

  • 阿明被判6年,服刑3年後假釋(剩餘3年)
  • 假釋2年後又犯罪,被判1年
  • 假釋被撤銷後:
    • 已執行:3年
    • 新罪:+1年
    • 剩餘刑期:+3年(假釋的2年不算!)
    • 總共要關:3 + 1 + 3 = 7年(比原本的6年還多!)

看出問題了嗎?假釋期間犯罪不只前功盡棄,還可能關更久!

法院怎麼看?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 🏛️

所有法院對於假釋撤銷後的刑期計算都有一致看法,例如:

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
「如假釋中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應撤銷其假釋,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仍須執行原殘餘刑期,不能認假釋出獄後所餘之刑期已執行完畢」

判決書片段也說:
「倘假釋中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應撤銷其假釋,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仍須執行原殘餘刑期,即不能認假釋出獄後所餘之刑期已執行完畢而論以累犯」

簡單說就是:假釋期間犯罪→假釋撤銷→之前假釋的時間全部不算→要補關剩下的刑期

假釋與累犯的可怕關係 ⛓️

另一個重要觀念是:被撤銷假釋的情況下,之前刑期不算執行完畢,所以之後犯罪不會構成累犯。這聽起來好像是好事?其實不然!

因為:

  1. 雖然不構成累犯(不會加重刑期)
  2. 但你要補關之前的殘餘刑期
  3. 還要關新罪的刑期
  4. 實際關的時間可能比累犯加重後的刑期還長!

判決書片段說得很清楚:
「不能認假釋出獄後所餘之刑期已執行完畢,而論以累犯」

結論:假釋是「有條件」的自由 🕊️

總結幾個重點:

  • 假釋不是無條件釋放,而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
  • 假釋期間必須遵守所有規定,否則會被撤銷假釋
  • 假釋被撤銷時,假釋期間不算服刑時間,要回去補關
  • 假釋期間犯罪可能會讓總關押時間比原本判的還長
  • 假釋撤銷後,之前刑期不算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

最後提醒:假釋是給更生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或僥倖心態而毀了這個機會。假釋期間務必遵守所有規定,遠離犯罪環境,才能真正重獲自由!

常見問題 ❓

Q1:假釋期間可以出國嗎?

A:不行!假釋期間除非有特別許可,否則不能隨意出境,連離開居住地都要事先報備。

Q2:假釋期間要定期報到嗎?

A:要!通常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接受訪視和輔導,次數依個案而定。

Q3:假釋期滿後還會有紀錄嗎?

A:假釋期滿未撤銷的話,刑期視為執行完畢,但前科紀錄仍然存在,只是不會影響累犯認定。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更了解假釋制度。法律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關鍵概念,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用,歡迎分享給更多朋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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