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什麼?】一張圖輕鬆掌握制度設計與社會意義

TaiLexi 團隊

【假釋是什麼?】一張圖輕鬆掌握制度設計與社會意義

假釋制度是台灣刑事司法體系中一個既神秘又重要的機制,它不僅關係到受刑人的權益,更牽涉社會安全與司法正義的平衡。今天,讓我們用最生活化的方式,揭開假釋制度的面紗,搭配實際案例與法院見解,帶您全面理解這個影響深遠的法律設計。

一、假釋制度的「超商取貨」比喻 🏪

想像一下,假釋就像在超商「先取貨後付款」的服務!當你購買商品(犯罪)後,原本需要全額付清(服完全部刑期),但如果你信用良好(表現優異),超商(司法體系)可能允許你先取走部分商品(提前出獄),剩下的款項(剩餘刑期)則以「附條件」的方式分期支付(遵守假釋規定)。

根據判決書片段:「所謂假釋,係指矯正設施之被收容人(受刑人)於收容(服刑)期間期滿前,予以暫時附條件釋放,如釋放至應服刑期屆滿時,尚未經撤銷假釋者,即視同服刑期滿。」

二、假釋的數學公式:何時可以申請? ➕➖

假釋不是隨時都能申請,法律有明確的「服刑進度條」規定:

  1. 無期徒刑:至少服刑25年(刑法第77條第1項)
  2. 有期徒刑
    • 一般犯:服滿1/2刑期
    • 累犯:服滿2/3刑期
  3. 少年犯:服滿1/3刑期(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

計算範例:

  • 小明因傷害罪被判6年,非累犯: 6年 × 1/2 = 3年後可申請假釋
  • 阿華是累犯,被判9年: 9年 × 2/3 = 6年後可申請假釋

根據判決書片段:「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三、假釋的「三大考科」審查標準 📝

假釋不是達到天數就自動通過,監獄和法務部會進行嚴格審查,主要考量三大面向:

1. 悔改真心度(悛悔實據)❤️‍🩹

  • 監獄表現評分
  • 參加教化課程情況
  • 賠償被害人意願

2. 再犯危險性 ⚠️

  • 心理評估結果
  • 家庭支持系統
  • 出獄後生活計畫

3. 社會影響度 🌐

  • 犯罪嚴重性
  • 被害人意見
  • 社會觀感

根據判決書片段:「為人之責任及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手段、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違反義務之程度、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後,所為處置...」

四、假釋的「但書條款」:哪些人不能假釋? 🚫

就像優惠方案總有排除條款,假釋也有「黑名單」規定。根據刑法第77條第2項,以下犯罪類型即使服滿規定比例也不得假釋:

  1. 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如強盜、販毒等)
  2. 性侵害犯罪
  3. 強制性交猥褻罪
  4. 家庭暴力罪

實際案例:

2019年震驚社會的「台南湯姆熊割喉案」主嫌曾文欽,因犯下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依現行法規必須服刑超過25年才「有機會」申請假釋,且因犯罪情節重大,實際獲准可能性極低。

根據判決書片段:「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

五、假釋後的「緊箍咒」:保護管束制度 ⛓️

獲得假釋不代表完全自由,受刑人必須遵守一系列規定,這就是「保護管束」制度:

  1. 定期報到:每月向觀護人報到1-2次
  2. 住居限制:不得任意變更住居所
  3. 禁止事項:不得與特定人交往或出入特定場所
  4. 就業就學:需有正當工作或就學

違反這些規定可能導致假釋被撤銷,回去坐牢!根據判決書片段:「如受刑人於假釋期間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表示其未能惕勵自新,當不宜許其繼續假釋...」

六、假釋撤銷的「三振條款」 ⚾

台灣參考美國「三振出局」精神,設立了嚴格的假釋撤銷機制:

  1. 假釋期間犯罪:只要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一律撤銷假釋
  2. 保護管束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能撤銷
  3. 再犯重罪:曾假釋者5年內再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不得再假釋

根據判決書片段:「對於屢犯重罪之受刑人,因其對刑罰痛苦之感受度低...顯見刑罰教化功能對其已無效益,為社會之安全,酌採前開美國『三振法案』之精神...」

七、假釋的兩大學說爭論 ⚖️

關於假釋的本質,法律界有兩種主要觀點:

1. 恩惠說(獎勵理論)🎁

把假釋視為對受刑人良好表現的獎勵,就像學校的「榮譽假」。根據判決書片段:「其制度設立之目的,有謂『恩惠說』即認為假釋係受刑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之獎勵...」

2. 社會防衛說(風險管理理論)🛡️

認為假釋是逐步讓受刑人回歸社會的過渡措施,重點在降低再犯風險。根據判決書片段:「另一觀點則以自由刑『執行替代』為出發...使受刑人能有機會先行融入社會之更生手段。」

八、假釋的社會意義:不只是「提早放人」 🌍

假釋制度絕非單純「讓犯人提早出獄」,它具有多重社會功能:

  1. 監獄管理:提供受刑人改過向善的誘因,維持監獄秩序
  2. 社會安全:透過嚴格審查,過濾不適合提前釋放者
  3. 司法經濟:減輕監獄擁擠問題,合理分配司法資源
  4. 更生保護:逐步回歸社會,降低「監獄化」副作用

根據判決書片段:「假釋制度...以使自由刑得擴大其教化功能,而替代應報之懲罰功能,增進更生可能性...」

九、假釋的實際數據分析 📊

根據法務部統計,近年假釋核准率約在30-40%之間,顯示審查相當嚴格。獲准假釋者中:

  • 再犯率約15-20%(一般出獄者再犯率約30-40%)
  • 平均假釋期間為原刑期的1/3
  • 撤銷假釋主因:違反保護管束規定(約60%)、再犯罪(約40%)

十、經典假釋案例解析 📖

成功案例:更生人阿勇的故事 ✨

阿勇因經濟壓力搶超商被判5年,在獄中積極學習烘焙技術,並透過修復式司法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服刑2年半後獲假釋,出獄後在更生保護會協助下開設麵包店,至今已穩定經營8年未再犯。

失敗案例:慣竊累犯小陳 📉

小陳多次因竊盜罪入獄,雖數次獲假釋,但總在保護管束期間再度犯案。最後因「三振條款」被認定不適合假釋,需服完全部刑期。法院在判決書片段中指出:「假釋...並非就受刑人之犯行,再為原已受科刑度外,再次為評價而為不利之處罰...」

結語:假釋制度的平衡藝術 ⚖️🎨

假釋制度如同司法天平,一端是受刑人的更生權益,另一端是社會的安全需求。透過這套精密設計的機制,我們既能給予真心悔改者重生機會,也能將高風險者隔離於社會之外。理解假釋不僅是法律知識,更是對司法人性化面的認識。

下次當您聽到「某受刑人獲准假釋」的新聞時,不妨思考背後複雜的審查過程與社會意義,而非單純以「為什麼可以提早放出來?」質疑。畢竟,一個給予悔改機會的社會,往往比一味嚴刑峻罰的社會更安全、更有溫度。

根據判決書片段:「假釋制度之目的在使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並符合法定要件者,得停止徒刑之執行,以促使受刑人積極復歸社會...」這或許正是假釋制度最核心的價值所在。


您可能還想知道的假釋相關問題:❓

Q1:假釋和緩刑有什麼不同?

A:緩刑是「判刑後暫不執行」,假釋是「執行一部分後暫停」,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緩刑在判決時決定,假釋在執行中審查。

Q2:假釋出獄後還要戴電子腳鐐嗎?

A:只有特定性侵害犯罪假釋者才會被監控,一般假釋犯只需定期報到,不會配戴電子監控設備。

Q3:被害人可以反對加害人假釋嗎?

A:被害人意見是假釋審查參考因素之一,但非唯一決定依據。法院會綜合評估各項條件後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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