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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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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續約算資遣嗎?】合約到期也能領補償的2種神奇狀況

想離職拿資遣費?先看懂你的合約是「真定期」還是「假定期」!法院實戰案例+數學公式解密,教你破解雇主的文字遊戲👇

🚩 狀況1:假定期真無限——你的工作其實是「長期缺」

法院怎麼說? 根據113年度勞訴字第52號判決書:

短期性之定期契約,已因契約期間屆期而失效...原告主張僱用契約應屬不定期契約,請求資遣費屬無據

⚠️ 關鍵在「工作性質」

  • 真定期:像是「蓋101大樓的3年工程師」這種有明確結束點的工作。
  • 假定期:如果是「每年續約的行政人員」,法院會認定是「不定期契約」!

舉例:小明連續3年簽「1年約」做櫃檯,法院判決99年度勞訴字第143號:

頻繁續約已屬常態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這時不續約就要給資遣費!

🚩 狀況2:老闆玩陰的——用「約滿」掩蓋「裁員」

法院神回擊: 92年度勞上易字第59號判決書指出:

雇主以『經營虧損』不續約,實質等同依勞基法第11條裁員,應給付資遣費

真實案例: 某公司用「合約到期」資遣泰國廠員工,卻被法院抓包92年度勞上易字第59號:

實為業務緊縮,應依勞基法第11條給付133萬資遣費

🚩 狀況3:老闆提前踹人——合約沒到就喊卡

法條依據: 勞基法第17條規定,定期契約若「未到期」被提前終止,雇主仍要付資遣費!

數學題時間: 假設小華月薪3萬,工作2年後被提前3個月解約:

資遣費公式:(年資2年 × 0.5個月) × 30,000 = 30,000元

預告工資:30,000 ÷ 30天 × 20天(工作2年預告期)= 20,000元

(參照92年度勞上易字第59號判決書實際計算案例)

🔍 自救指南:3秒檢測你的權利

  1. 1️⃣ 翻合約:工作內容是「蓋特定建築」還是「日常行政」?
  2. 2️⃣ 算年資:定期契約超過1年?可能變不定期!
  3. 3️⃣ 看原因:老闆說「不賺錢所以不續約」?立刻拿出勞基法第11條!

📌 法院最愛金句

93年度重勞上字第11號判決書神總結:「定期契約期滿無需資遣費,但不定期契約終止時,雇主躲不掉法定責任

——你的合約是哪種?快用這篇文當照妖鏡!

定期契約 vs 不定期契約判斷表

判斷標準 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
工作性質 臨時性、短期性 繼續性、常態性
契約期間 明確終止日 無固定期限
續約情形 通常不續約 經常續約
到期資遣費 原則上無 原則上有

💡 後續提問靈感

  1. 如何證明自己是「假定期契約」員工?

  2. 被雇主威脅「簽自願離職」該怎麼反制?

  3. 資遣費計算時「平均工資」包含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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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律情況可能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

最後更新時間: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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