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東西不還就算侵占?這些日常習慣其實可能犯法!😱【法律常識】

TaiLexi 團隊

借東西不還就算侵占?這些日常習慣其實可能犯法!😱

前言:借東西不還是小事嗎?🤔

「喂!上次借你的雨傘什麼時候還我?」、「那本書我都借你半年了耶!」生活中這樣的對話是不是很常見?很多人覺得借東西不還只是朋友間的信用問題,頂多被說「愛佔便宜」,但你知道嗎?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侵占罪

今天我們就用輕鬆有趣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判決,來聊聊「借東西不還」這件看似小事卻可能犯法的行為。看完這篇文章,你可能會對「借東西」這件事有全新的認識喔!

侵占罪是什麼?法律怎麼說?⚖️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規定

首先,我們來看台灣《刑法》第335條第1項怎麼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當你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不管是拿去賣掉、典當、或直接佔為己有,都可能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三大要件

根據法院見解,構成侵占罪需要三個要件:

  1. 持有他人之物:東西原本是別人合法交給你的
  2. 變易持有的意思:從「暫時保管/借用」變成「這是我的」
  3. 不法所有意圖:想要永久佔有這個東西

法院怎麼看?📜

讓我們看一個真實案例:90年度上易字第3384號判決書中提到:

「被告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將其向乙○○所借得而持有之淨重一點一六克拉、一點二一克拉及三點三九克拉之鑽石三顆予以典當,即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即應構成侵占罪」

這個案例中,被告把借來的鑽石拿去典當,法院認為這就是「變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借東西不還,什麼情況下會變侵占?🚨

情況一:借了東西卻拿去賣/當掉 💸

這是最典型的侵占行為!就像上面的鑽石案例,把借來的貴重物品拿去典當或賣掉,絕對構成侵占。

110年度簡字第53號判決書中有個有趣的案例:

「乙○○基於侵占之犯意...向丙○○借用筆記型電腦1台,嗣藉故拖延拒不歸還而將前揭筆記型電腦易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

被告借了筆電不還,法院就認定是侵占!

情況二:逾期不還還耍賴 😠

「再借我幾天嘛!」、「我最近很忙,下個月再還你」...如果只是拖延幾天可能還沒事,但如果是長期不還,還拒絕聯絡,就可能構成侵占了。

106年度簡字第1452號判決書指出:

「被告於歸還時間屆至後,猶拒為歸還,並以所有權人地位自居,將該平板電腦繼續供自己所用,又未積極與告訴人陳○○聯絡,迄今仍未歸還本案平板電腦,足認被告自本案平板電腦借用期間屆滿之時,主觀上顯有排除貸與人對於該平板電腦之所有權管領權能而逕自侵占入己之意思。」

情況三:借車不還最常見!🚗

99年度易字第655號判決書中的案例:

「乙○○於民國89年7月間,向甲○○借用車牌號碼C7-8915號自小客車...於89年8月30日前,甲○○因須使用該車輛,而多次以電話聯絡乙○○,要求乙○○返還」

車子、機車這類高價物品,借了不還很容易被告侵占。100年度易字第1135號判決書也有類似案例:

「被告向蔡振豊、黃木龍借用機車後屆期拒不返還,屢經蔡振豊、黃木龍等人催討,猶置之不理」

情況四:借錢不還算不算侵占?💰

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我朋友借我錢不還,可以告他侵占嗎?」答案通常是:不行

99年度上易字第270號判決書說得很清楚:

「若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向人借貸,不能如數清償,自係民事上違背履行契約問題,與侵占罪之要件不合」

也就是說,單純借錢不還是民事債務問題,不是刑事侵占。除非...

例外情況:借「特定物品」不還 📱

如果是借「具體的東西」不還,就可能構成侵占。比如:

  • 借手機不還
  • 借相機不還
  • 借名牌包不還

這些和借「錢」不一樣,因為錢是「種類物」(不管哪張鈔票都一樣),而手機、相機是「特定物」(就是這個獨一無二的物品)。

常見迷思與QA ❓

Q1:事後歸還就沒事了吧?

錯!侵占罪是「即成犯」,意思是一旦有侵占行為,罪就成立了,事後歸還只是影響量刑,不影響罪名成立。

90年度上易字第3384號判決書明確指出:

「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設法歸還,亦無解於罪名之成立」

Q2:我只是忘記還,不算侵占吧?

關鍵在於有沒有「變易持有的意思」!如果是真的忘記,可能不構成侵占;但如果是故意不還或拒絕聯絡,就可能構成。

99年度上易字第270號判決書提到:

「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

Q3:朋友之間借小東西也會被告?

理論上可能,但實務上通常要價值較高的物品才會成案。不過如果是「累犯」或「惡意明顯」,即使東西不貴也可能被告喔!

如何避免不小心觸法?💡

  • 設立明確歸還時間:借東西時最好約定清楚何時還
  • 保持聯絡暢通:如果無法如期歸還,主動說明
  • 貴重物品要謹慎:尤其是珠寶、3C產品等高價物品
  • 書面記錄:大額借貸或貴重物品借用,可以寫簡單借據
  • 不要擅自處分:絕對不要拿借來的東西去賣或典當!

結論:借東西也是門學問!🎓

看完這篇文章,是不是對「借東西」這件事有了新的認識呢?其實法律並不複雜,核心精神就是:「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借來的終究要還!」

下次朋友跟你借東西時,不妨半開玩笑地說:「可以借你,但你要按時還喔,不然我會去告你侵占!」(當然是開玩笑的啦,但這樣也能提醒對方重視歸還)

最後記住,良好的借用習慣不僅能維持友誼,更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喔!

延伸思考 🤔

1. 如果借來的東西壞了怎麼辦?

這屬於民事損害賠償問題,應該協商修復或賠償,但記得要主動告知物主!

2. 撿到東西不還和借東西不還一樣嗎?

不一樣!撿到東西不還可能構成《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刑度較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3. 家人之間借東西不還也算侵占嗎?

原則上可以成立,但實務上家庭成員間通常會先以調解為主,除非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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