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vs 業務侵占罪差在哪?一張表搞懂刑責與構成要件
你不可不知的侵占罪小知識:從生活案例到法院判決全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聽到「侵占」這個詞,但你知道法律上的「侵占罪」和「業務侵占罪」其實大不相同嗎? 今天我們就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實際法院判決案例,讓你徹底搞懂這兩種罪的差異,以及它們各自的法律後果。
侵占罪與業務侵占罪的基本定義 ⚖️
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5條)就像是「撿到錢不還」的行為,當你持有別人的東西(比如撿到手機、代保管物品),卻擅自據為己有,就可能觸犯這條法律。
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則更嚴重,它專指「利用工作機會侵占公司或客戶財物」的情況。例如店員私吞營業款、業務員挪用客戶貨款等,都屬於這一類。
一張表秒懂兩者差異 📊
項目 | 普通侵占罪 | 業務侵占罪 |
---|---|---|
法律條文 | 刑法第335條 | 刑法第336條第2項 |
刑責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
主體資格 | 一般人都可能觸犯 | 必須是「從事業務之人」 |
侵害對象 | 他人財物 | 業務上持有之物 |
最低刑度 | 無最低刑度 | 最低6個月有期徒刑 |
常見案例 | 撿到錢不還、借東西不還 | 員工侵占公款、會計挪用公司資金 |
業務侵占罪的「業務」範圍有多廣? 🤔
根據法院見解,所謂「業務」不是只有正式職員才算,只要「反覆從事特定事務」就可能成立。例如:
- 補習班老師收取學費後侵吞:判決書片段顯示「被告乙○○任職前述各該補習班擔任招募學生、學費收取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
- 旅行社業務員私吞團費:判決書片段指出「乙○○因積欠信用卡等債務,急需金錢以供己週轉清償,先後擔任以下旅行社業務員,負責對外招攬、聯繫客戶、收取團費,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先後侵占業務上持有金錢」
- 送貨員侵吞貨款:判決書片段記載「被告乙○○所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利用擔任順鴻商行送貨員之便,向附表所示客戶收取之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68,300元,逐次予以侵占入己」
刑責差異:為何業務侵占罰更重? 🚨
業務侵占罪的刑度是「6月以上5年以下」,比普通侵占罪的「5年以下」多了最低刑度6個月的規定,這是因為:
- 違背信任關係:僱主信任員工才會交付財物,這種背叛信任的行為惡性更重
- 損害擴大風險:業務接觸的財物通常金額較大,可能影響企業營運
- 犯罪機會多:業務人員有更多接觸財物的機會,需要更嚴格的規範
看看這個實際判決:判決書片段中「甲○○犯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又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徒刑拾月」,清楚顯示業務侵占的刑責明顯較重。
構成要件拆解:什麼情況會成立? 🧩
普通侵占罪三要件:
- 持有他人之物:東西原本就在你手上(如代保管、撿到遺失物)
- 變易持有為所有:從「暫時拿」變成「當成自己的」
- 有不法所有意圖: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還想占為己有
業務侵占罪四要件:
- 具業務身分:從事特定業務工作(不限正式員工)
- 業務上持有:因執行業務而保管或經手財物
- 變易持有為所有:把公司或客戶的東西當成自己的
- 有不法所有意圖:明知不可為而故意為之
實際案例解析 🔍
案例1:超商店員A私吞營業款
- A是便利商店員工,每天負責收銀結帳
- 連續3個月每天偷偷留下500元
- 總計侵占約4.5萬元
法院見解:判決書片段指出「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自97年05月底起至同年07月底止所為之多次侵占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告訴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這類案件通常會認定為「接續犯」(視為一個整體行為),而非多次犯罪。刑度參考:判決書片段中侵占2萬多元判6個月,判決書片段中侵占10多萬元也判6個月。
案例2:B撿到名牌包不還
- B在公園長椅發現LV包包
- 包內有證件和現金3萬元
- B帶回家使用並丟棄證件
法律適用:這屬於普通侵占罪,因為B不是因業務關係持有該物,刑責會比業務侵占輕。如果B是清潔隊員,在執行勤務時發現並侵占,就可能構成業務侵占。
金額大小會影響判決嗎? 💰
有趣的是,業務侵占罪的刑度不完全與金額成正比。看看這些判決:
- 侵占400元:判決書片段「呂靚...400元...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有期徒刑6月」
- 侵占2萬多元:判決書片段「賴銘娥...24,600元...有期徒刑6月」
- 侵占10萬多元:判決書片段「台南市漁貨工...109,500元...有期徒刑6月」
為什麼金額差很多但刑度差不多?因為業務侵占重視的是「違反信任關係」的本質,金額主要影響是否易科罰金或緩刑機會。
數學教室:刑期怎麼計算? ➕➖
假設小美是公司會計,每月侵占5萬元,持續1年共60萬元:
- 是否為接續犯:如果是利用同一職務機會持續侵占,可能被認定為一個行為(接續犯)
- 基本刑度:業務侵占是6月-5年,法官會綜合考量:
- 侵占總金額(60萬元)
- 是否賠償(如有賠可能減輕)
- 犯後態度(自首、坦承可減刑)
- 累犯加重:如有前科,依判決書片段「被告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2罪,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假設小美初犯且全數賠償,可能判8月-1年2月;若拒不賠償又態度惡劣,可能判2年以上。
特別注意:這些情況更容易被認定業務侵占 ⚠️
- 職務相關性:只要與業務有關聯,即使不是主要工作內容也算。如判決書片段「被告為『健成公司』廠務部經理...將附表一、二、三所示客戶支付『健成公司』之款項侵占入己」
- 持續性行為:多次小額侵占可能被視為一個犯罪行為,如判決書片段「歷次侵占之貨款金額係在480元至14萬餘元之間...就犯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業務侵占罪59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
- 臨時工也算:即使是短期、兼職人員,只要有事務處理權限就可能構成
實用建議:如何避免觸法? ✅
- 公私分明:公司款項絕對不存入私人帳戶
- 保留憑證:所有經手金流都要有單據證明
- 定期對帳:養成核對帳目的習慣
- 異常通報:發現帳目問題立即向上級反映
- 法律諮詢:不確定是否違法時先詢問專業人士
總結:關鍵差異一次掌握 🎯
普通侵占和業務侵占的最大區別在於「身分關係」和「信任破壞程度」。就像借錢給朋友不還(普通侵占)和會計挪用公司資金(業務侵占)的差別,後者因為涉及職業倫理和更大信任關係,法律處罰更重。
下次當你撿到錢包或經手公司款項時,記得想想這篇文章的案例。與其事後面臨6個月以上的刑責,不如誠實以對,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財產安全!
後續問題與簡要答案 ❓
Q1:如果是家人之間侵占會比較輕嗎?
A1:不會,親屬間侵占仍可能成立犯罪,但實務上如果是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侵占,屬於「告訴乃論」,需要被害人提告才會處理(刑法第338條準用第324條)。
Q2:業務侵占可以用罰金代替坐牢嗎?
A2:有可能但不容易。業務侵占最低刑度6個月,依刑法第41條規定,6個月以下徒刑才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3,000元折算)。法官通常對業務侵占較少判剛好6個月,因此實務上多數業務侵占案件難以易科罰金。
Q3:離職後才被發現之前的侵占行為會怎樣?
A3:仍然會追究!刑事追訴權時效長達10-20年(依刑度而定)。如判決書片段案件就是離職後被公司查帳發現。而且離職不影響業務侵占的成立,因為犯罪時仍具業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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