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大解密:初犯真的比較吃香?法院怎麼看「前科累累」的受刑人?
各位讀者大家好!今天我們要來聊聊一個監獄裡最熱門的話題──假釋!很多人都聽過「假釋」這個詞,但你真的了解假釋是怎麼運作的嗎?為什麼有人關不到一半就能出來,有人卻要被關到快期滿?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實際法院判決,帶你徹底搞懂假釋的遊戲規則!
假釋是什麼?為什麼要有假釋制度? 🤔
假釋簡單來說就是「提前有條件釋放」,就像學生表現好可以提早放學一樣(當然犯罪嚴重多了)。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這段法律條文的意思是:
- 無期徒刑:關滿25年
- 初犯有期徒刑:關滿刑期一半(例如判6年關3年)
- 累犯有期徒刑:關滿刑期三分之二(例如判6年關4年)
而且要監獄認為你真的有悔改,才會幫你申請假釋。這可不是「時間到就自動放人」喔!
初犯真的比較容易假釋嗎? ⚖️
答案是:真的比較容易!但不是因為法律特別優待初犯,而是因為「累犯」會被加重處罰。
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出這個差異:
「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立法意旨,對於屢犯重罪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既已獲得假釋之待遇,如於假釋期間、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者,顯見對刑罰之感受度低,為防衛社會安全,限制此類受刑人假釋之機會,實有其必要性」
這段判決書講得很清楚:如果你之前假釋過,又在5年內犯重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國家就會認為你「學不乖」,直接取消你的假釋資格!
實際案例比較 📊
項目 | 案例1(初犯) | 案例2(累犯) |
---|---|---|
身份 | 小明(第一次犯罪) | 小華(假釋後再犯) |
罪名 | 傷害罪 | 前詐騙,後強盜 |
刑期 | 3年 | 新罪判7年 |
服刑門檻 | 1年6個月 (3年 × 1/2) | 4年8個月 (7年 × 2/3) |
假釋機率 | 高 | 低,可能被取消 |
什麼是「三振條款」?前科如何影響假釋? ⚾
這可能是全台灣最兇猛的「三振」了!不是棒球,而是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的「三振條款」:
「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不適用之」
翻譯成白話就是:
- 第一次犯罪(不論輕重)
- 第二次犯重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成為「重罪累犯」
- 假釋或出獄後5年內「第三次犯重罪」→直接「三振出局」不能假釋!
這個條款是學美國的「三振法案」,專門對付那些一再犯重罪的危險分子。
法院怎麼看「三振條款」? 🧑⚖️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表示:
「對於釋放不久後即再犯惡性較大之重罪犯行者而言,已不能期待或考量徒刑對其有教化之功效...顯然已無以假釋施予恩惠或教化而防止再犯之餘地」
「必須曾經為重罪之累犯,於釋放進入社會後短期間又再犯重罪,屬具高度反社會性之人,基於維護社會安全之刑罰功能,立法者以其具有再犯重罪之惡性而剝奪其受假釋之恩惠」
簡單說就是:法院認為這種「一犯再犯重罪」的人,關再久也教不會,乾脆取消假釋資格,讓他們關好關滿!
假釋的數學題:到底要關多久? 🔢
讓我們來做點簡單數學:
情境1:初犯小美
- 罪名:過失致死(非重罪)
- 刑期:4年
- 假釋門檻:4年 × 1/2 = 2年
- 可能關2年就假釋
情境2:累犯阿強
- 前科:詐欺(非重罪)
- 新罪:強盜(重罪)判6年
- 假釋門檻:6年 × 2/3 = 4年
- 可能關4年才假釋
情境3:三振老王
- 第一次:傷害罪(輕罪)判2年 → 關1年假釋
- 假釋期間犯強盜(重罪)判8年 → 關5年4個月假釋(8年 × 2/3)
- 假釋出獄3年後又犯擄人勒贖(重罪)判10年 → 直接不適用假釋,關滿10年!
看到差別了嗎?前科越多、罪名越重,假釋門檻就越高,最後甚至完全失去假釋資格!
法院怎麼判斷「有悔改」? 🙏
假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有悛悔實據」,這要怎麼判斷呢?監獄主要看:
- 服刑表現:是否遵守監規、有無違規
- 教化課程:是否認真參加、有無改變
- 心理評估:專家評估再犯風險
- 被害人態度:是否賠償、取得原諒
但法院也提醒:
「准許假釋所附之條件,除已執行徒刑之期間外,尚包括甚為重要之『有悛悔實據』」
也就是說,不是時間到就自動過關,監獄如果覺得你根本沒悔改,就算關滿門檻也可以不給你假釋!
常見誤解破解 💡
誤解1:法官判決會寫能不能假釋?
錯!判決書通常不會寫能不能假釋,這是監獄和法務部的權責。
誤解2:輕罪前科沒影響?
錯!就算第一次是輕罪,只要後來兩次是重罪,照樣可能被三振!
誤解3:假釋是權利?
錯!法律寫「得許假釋」不是「應許假釋」,假釋是恩典不是權利!
結論:前科影響比你想象的大! 🎯
從這些法院判決可以清楚看到:
- 初犯:門檻最低(1/2刑期),通過率最高
- 累犯:門檻提高(2/3刑期),審查更嚴
- 三振條款:對慣犯重罪者直接取消假釋資格
最後用法院的話做總結:
「對於屢犯重罪之有期徒刑受刑人...顯見對刑罰之感受度低,為防衛社會安全,限制此類受刑人假釋之機會,實有其必要性」
所以說,法律其實很聰明,給初犯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對那些一犯再犯的人...那就關好關滿吧!
讀者可能會問: ❓
- Q1:如果假釋被拒絕可以申訴嗎?
A1:可以!但成功率很低,除非能證明監獄程序違法。 - Q2:毒品前科會影響假釋嗎?
A2:會!毒品罪常被認定為「高度再犯風險」,會影響假釋評估。 - Q3:假釋出獄再犯罪會怎樣?
A3:假釋可能被撤銷,回去關剩餘刑期,而且新罪刑期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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