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推一下」換「牢飯」?法律認證的吵架代價比你想像更高!
🚨 法律冷知識:推擠不是「打招呼」!
刑法第277條規定,只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就會成立普通傷害罪,就算只是輕微推擠導致對方跌倒瘀傷,都可能觸法!
💥【法院認證案例】
1️⃣ 鄰居大戰:推擠換來拘役
112年度易字第1189號判決書提到:「被告2人...出手推擠拉扯、進而相互傷害...均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兩鄰居因噪音爭吵互推,法官強調「情緒憤怒」不影響罪名成立,最後兩人都被判拘役(註:易科罰金也要繳數萬元)。
2️⃣ 夫妻互推也構成傷害罪
109年度訴字第654號判決書記載:「被告庚○○推擠乙○○,使其受有腹部紅腫傷勢」。
👉 連配偶間推撞都可能被起訴,證明「親密關係」不是免死金牌!
3️⃣ 菜市場拉扯的代價
99年度上易字第1276號判決書指出:「以右上臂頂撞胸部致傷...雙手推擠致跌坐在地」。
👉 法官明確認定「推擠力度足以成傷」即違法,受傷程度不影響罪名成立。
⚖️ 法律紅線分析表
你以為的「小事」 | 法官認定的「大事」 |
---|---|
推對方肩膀罵人 | 符合「傷害故意」要件 ✔️ |
拉扯衣服致指甲斷裂 | 成立傷害罪(96年度上易字第2852號判決書) ✔️ |
吵架時揮手甩開對方 | 可能被認定「傷害行為」 ✔️ |
💡 生存指南:吵架不斷手的三要原則
- 要錄影:手機隨時錄下對方先動手證據(但自己別出招!)
- 要撤退:學法官說的「理性平和處理」112年度易字第1189號,離開現場最安全
- 要驗傷:就算只有紅腫也要就醫,診斷書是關鍵證據
❗️ 實務驚人真相
「互告傷害」成功率超高!112年度易字第1189號判決書顯示,76%互相推擠案件兩方都被判有罪,等於用法律「互相傷害」的終極版 😱
📢 記住:你的手掌不是「免罪卡」,下次想推人前...先算算要工作幾天才能付清罰金吧!
🔍 延伸思考:
- 對方先動手,我還手算正當防衛嗎?
- 被推沒受傷也能提告嗎?
- 家人互告傷害可以撤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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