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被提告怎麼辦?3步驟教你冷靜處理+減輕風險 ⚖️
「我只是輕輕推他一下,怎麼就被告傷害罪了?」
「對方先動手,我只是正當防衛,為什麼還會被告?」
「被打後氣不過還手,結果兩個人都被告傷害罪?」
這些都是實務上最常聽到的疑問!傷害罪其實是台灣法院最常見的刑事案件之一,根據司法院統計,每年有超過2萬件傷害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但很多人被告後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甚至因為錯誤處理方式讓事情變得更糟。
本文將用白話文+實際案例,帶你完整了解:
- 什麼情況下會構成傷害罪?(附法院實際判決標準)
- 被提告傷害罪後的3個關鍵處理步驟
- 如何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含和解技巧與賠償計算公式)
- 特別注意:這些行為會讓刑責加重!
一、什麼是「傷害罪」?先看法官怎麼認定 👨⚖️
根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定的「傷害」標準比你想像的低!
很多人以為要「打到流血骨折」才算傷害,但實務上法官認定的標準寬很多:
- 身體傷害:只要造成「生理機能障礙」或「外形變更」就算
- 例如:瘀青、紅腫
- 實務案例:抓頭髮導致頭皮紅腫(台北地院107年度易字第878號)
- 健康傷害:包含心理層面
- 例如:長期辱罵導致憂鬱症(高雄地院108年度簡上字第96號)
▍常見迷思破解
當事人說法 | 法院見解 | 案例出處 |
---|---|---|
「我只是輕輕推一下」 | 推倒導致擦傷就成立 | 97年度簡緝字第2號判決 |
「他自己跌倒的」 | 需證明無因果關係 | 91年度易字第1259號判決 |
「他先打我的」 | 需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 107年度易字第878號判決 |
二、被告傷害罪後的3步驟處理流程 👣
▶ 步驟1:冷靜蒐證(黃金72小時) ⏱️
關鍵動作:
- 立即驗傷:到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註明受傷原因)
- 實務重點:6個月內要提告,逾期不受理(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 保存監視器畫面:超商、路口監視器通常7天後覆寫
- 證人聯絡方式: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
錯誤示範:
99年度易字第233號判決中被告質疑「告訴人當過護士,驗傷單是假的」,法官直接打臉:
「純屬臆測,毫無所據」
▶ 步驟2:評估是否和解(附賠償金額公式) 🤝
和解最佳時機:
- 偵查階段:檢察官起訴前(成功率最高)
- 一審開庭前:法官通常會勸和解
賠償金額計算基準:
- 醫療費:收據正本全額
-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 × 休養天數
- 精神賠償:通常為醫療費的3-5倍
實例計算:
若對方醫療費5,000元、請假7天(日薪1,200元)、精神賠償3倍:
5,000 + (1,200 × 7) + (5,000 × 3) = 5,000 + 8,400 + 15,000 = 28,400元
法院和解案例:
111年度上訴字第3369號判決中,被告賠償30萬獲緩刑:
「甲○○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 步驟3:出庭應對技巧 🗣️
地雷行為 | 正確做法 |
---|---|
情緒化罵對方 | 稱「告訴人」或「對方」 |
說「我沒錯」 | 改口「我願意彌補過失」 |
否認所有指控 | 對模糊事實答「記不清楚」 |
重要提醒:
-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和解後記得要求對方簽《撤回告訴狀》
- 若對方不撤告,可向法官主張「已賠償」爭取緩刑
三、這些情況會讓刑責加重!🚨
❗ 特別注意「加重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77條第2項: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見加重情形:
- 使用武器:棍棒、刀具等(刑度跳3年以上)
- 群毆:多人圍毆1人(幫助犯也會被罰)
- 特殊身分:家暴傷害罪不得撤告
實用建議清單 ✅
- 隨身錄影:發生衝突時立即開啟手機錄影(注意要全程錄)
- LINE對話存證:和解談判過程全部留紀錄
- 法律諮詢:各地法院有免費律師諮詢
最後提醒:
本文案例皆引用實際判決書(司法院公開資料)。
延伸問題:
- Q1:對方不和解怎麼辦?
→ 可主張「過失比例」降低賠償(需舉證對方也有錯) - Q2: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 需符合「現在不法侵害」+「防衛手段必要」 - Q3:前科紀錄影響多大?
→ 累犯可能加重刑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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