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討債最容易吃官司!欠錢不還可以怎麼逼不違法?律師教你「合法討債SOP」💰⚖️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你知道嗎?在台灣,每10件暴力討債案件中,就有6件討債的人反而先吃上官司!根據法務部統計,近年來「恐嚇取財」與「恐嚇危害安全」案件每年都超過5,000件,其中很大比例都是討債不當觸法。今天我們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那些「看似有效」的討債方法其實都是地雷,並教你如何合法討債不吃官司!
一、這些討債方式絕對NG!法院認證的「恐嚇行為」🚫
1. 找「看起來很兇」的朋友幫忙討債
很多人以為「我只是請朋友去講一下」,但法院可不這麼想!看看這個真實案例:
91年度上易字第971號判決書片段:
「甲○○遂於九十年九月間某日,在其台南縣東山鄉東正村東勢七三號住處,將上情告知丙○○,並教唆丙○○對乙○○恐嚇...丙○○與告訴人乙○○不相識,又無金錢債權債務關係存在,而被告丙○○脾氣暴躁,出言態度凶惡」
法院怎麼看?
91年度上易字第971號判決書說得很清楚:
「被告甲○○應知丙○○之性格暴烈...被告甲○○必定不是想使用合法手段為之,而有教唆被告丙○○以非法之暴力討債之行為」
關鍵點:就算你沒明說要恐嚇,但找一個「看起來就很兇」的人去討債,法院會認定你「默示教唆」!
2. 說「不還錢會很慘」之類的話
94年度上易字第297號判決書片段:
「告訴人即證人甲○○及證人吳淑華於偵審固均指陳被告三人亦稱『會讓我很慘』『很難過』云云」
97年度上易字第2708號判決書更精彩:
「推由王志騰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事...出言恐嚇稱:『如果你們不付錢,我會亂到你們無法工作!』、『如果你們不付錢的話,不要小看我,我什麼手段都使的出來。』」
法院見解:這些話已經構成「惡害通知」,就算你覺得只是「講講」,但讓對方感到害怕就成立恐嚇罪!
3. 半夜敲門、潑漆、撒冥紙
你可能覺得這些是「傳統討債方法」,但:
91年度易字第1956號判決書顯示:
「被告等不思循正當法律途逕催討欠款,竟仗恃年青力壯集結登門,復對於告訴人等施以言語脅迫,致使告訴人於飽受驚懼之情形下,不得不自戕手指」
法律後果:除了恐嚇罪,還可能涉及強制罪(刑法第304條)、毀損罪(刑法第354條)等多項罪名!
二、合法討債SOP!4步驟拿回你的錢✅
第一步:先拿到「法院認證的債權」📜
最快的方式是聲請「支付命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怎麼做:
- 準備借據、本票等證明文件
- 寫支付命令聲請狀(各地方法院網站都有範本)
- 繳納500元規費
- 法院核發後,對方20天內不異議就確定效力!
實用技巧:如果對方避不見面,可以用「存證信函」寄到戶籍地,這樣送達就生效!
第二步:財產調查與扣押🔍
拿到支付命令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9條:
「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
可以扣什麼:
- 銀行存款(向國稅局查財產清單)
- 薪水(扣1/3)
- 車輛、房屋(拍賣)
- 保險解約金(部分保單可扣)
實例:王先生借給朋友50萬不還,查到對方有月薪6萬,每月扣1/3(2萬),25個月就拿回全額!
第三步:限制出境與拘提✈️🔒
如果對方擺爛不還,可以:
- 聲請「限制出境」(強制執行法第22條)
- 聲請「拘提管收」(欠款達100萬以上)
2023年最新數據:全國被限制出境債務人超過3萬人,其中約40%會在6個月內主動還款!
第四步:最狠的一招—「清算或破產」💥
對於惡意欠債的人,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個人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月收入低於5萬:可聲請更生(分6年還)
- 無收入:可聲請清算(拍賣財產後免責)
效果:債務人會留下信用不良紀錄,未來5-7年無法貸款、辦信用卡!
三、特別情況處理技巧💡
情況1:對方有錢但故意不還
解法:聲請「假扣押」!
- 向法院說明對方有脫產嫌疑
- 提供1/3擔保金(例如想扣押100萬,要先繳33萬)
- 法院會凍結對方財產
案例:李小姐發現債務人正在賣房,立即聲請假扣押,成功攔截賣屋款項!
情況2:對方是親友不想撕破臉
和解技巧:
- 簽署「分期還款協議書」(公證最佳)
- 設定「動產抵押」(如汽車)
- 找第三方協助(如調解委員會)
律師提醒:就算親友也要寫借據!根據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要「物之交付」才成立,沒證據可能要不回來!
四、討債也要注意「時效」!⏳
根據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各類債權時效:
- 本票:3年(票據法第22條)
- 借據:15年
- 信用卡:2年(民法第127條第8款)
重要計算公式:
「時效起算點=最後一次還款日/催討日」
例如:2020年1月1日借款約定2021年1月1日還,時效從2021年1月2日開始算!
五、法院怎麼看「合法討債」?⚖️
關鍵在「手段是否適當」!看看這個判決:
94年度上易字第297號判決書片段:
「被告三人就以恐嚇方式向告訴人及其家人催討債務,應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至明」
對比合法案例:
95年度易字第1270號判決書:
「甲○○受不知情之劉育伶委託,為向劉育伶之債務人黃耀麟催討債務,因遍尋不著黃耀麟」
差異點:前者用威脅手段,後者僅「尋找債務人」不涉及恐嚇!
結語:聰明討債3原則💡
- 存證原則:所有溝通保留紀錄(簡訊、LINE別刪!)
- 合法管道: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扣押財產
- 避免衝突:不口出惡言、不人身威脅
最後記住法官常說的一句話:
91年度上易字第971號判決書片段:
「要難僅以被告三人係受林志雄委託前往討債,其言語內容未有恐嚇詞句,即謂其三人行為不涉及恐嚇」
討債是權利,但方法錯誤可能從債主變被告!下次遇到欠錢不還,記得先深呼吸,然後按照這篇教的合法步驟行動,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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