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算恐嚇嗎?法院標準大解密!⚖️

TaiLexi 團隊

「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算恐嚇嗎?法院標準大解密!⚖️

「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你給我小心點」這些話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但你知道嗎?這些看似隨口說說的氣話,很可能已經觸犯刑法恐嚇罪!今天我們就用白話文+實際案例,帶你一次搞懂法院怎麼判斷「恐嚇言論」的標準。

一、恐嚇罪的法條規定 📜

首先來看法律怎麼規定,刑法第305條明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說就是:用會害人的話嚇別人,讓對方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恐嚇罪!

二、法院判斷恐嚇的4大關鍵 🔑

從判決書中可以發現,法院判斷是否構成恐嚇,主要看以下4個重點:

1. 內容是否屬於「惡害通知」

所謂「惡害通知」就是告訴對方你要對他做不好的事。法院認為:

「所謂恐嚇,必有惡害之通知。至該惡害之通知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怖,應依社會客觀經驗法則,就其通知之方法、內容、對象等綜合觀察」

常見的惡害通知包括:

  • 威脅生命:「我要讓你死得很難看」
  • 威脅身體:「你上、下班小心一點」
  • 威脅自由:「你們到哪裡,我就跟你們到哪裡」
  • 威脅名譽或財產:「要臭大家一起臭」

2. 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

不是所有難聽的話都算恐嚇,必須一般人聽了會害怕才算。法院怎麼判斷呢?

「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心時,即可認屬恐嚇」

舉幾個法院認定「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例子:

  • 「我要讓你們死的很難看」
  • 「你倆死定了,你也死定了」
  • 「妳以後出門最好帶保鑣」
  • 「我要對付你很簡單」

3. 對方是否真的感到害怕

除了話本身夠嚇人,還要看對方是不是真的被嚇到。例如:

「告訴人於案發後隨即報警處理,顯見其確實因被告之言詞感到畏懼」

「經乙○○於同日立即報警處理,因而查悉上情」

所以如果對方馬上報警或採取保護措施,就是很有力的證據!

4. 說的人是不是認真的

法院也會看說的人是不是真的有要這麼做的意思,還是只是氣話。例如:

「被告於原審中自承:伊對告訴人講『我不會讓你們好過日子』這句話實在太衝了,『你就過馬路被車子撞死,不然就跳河跳死』這句話也是氣話等語」

但要注意!即使是氣話也可能構成恐嚇,因為法律看重的是這句話會不會讓人害怕,而不是你說的時候有多生氣。

三、「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算恐嚇嗎?🤔

回到標題的問題:「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到底算不算恐嚇?

從判決書來看,法院傾向認定這屬於恐嚇!例如:

「被告甲○○恫稱:『你們到哪裡,我就跟你們到哪裡,我不會讓你們好過日子』...致乙○○心生畏怖,足生危害於其安全」

「被告對告訴人講『我不會讓你們好過日子』這句話...業已超過合法表達自我意思之界線」

為什麼呢?因為「沒好日子過」這種說法沒有具體說明會怎麼做,反而給人無限想像空間,更容易讓人害怕!就像有人說「我會讓你後悔」,雖然沒說具體要怎麼做,但這種模糊的威脅反而更可怕。

四、常見的恐嚇話術與法院見解 🗣️

讓我們看更多實際案例,了解哪些話容易被法院認定是恐嚇:

1. 死亡威脅類 💀

話術 法院見解
「我要讓你死得很難看」 有罪
「你倆死定了」 有罪
「過馬路被車撞死」 有罪
「你這樣亂講會不得好死」 這個案例中法院認為是詛咒不是恐嚇

2. 身體傷害類 👊

話術 法院見解
「你上、下班小心一點」 有罪
「賤人皮繃緊」 有罪
「欠人打欠人教訓」 有罪

3. 跟蹤騷擾類 🚶‍♀️

話術 法院見解
「你們到哪裡,我就跟你們到哪裡」 有罪
「我知道你家住這裏,你給我小心一點」 有罪

4. 財產名譽類 💰

話術 法院見解
「要臭大家一起臭」 有罪
「我會加倍還你」 有罪

五、法院認為「不算恐嚇」的情況 🚫

不是所有難聽的話都會構成恐嚇,法院認為以下情況通常不成立:

  1. 單純罵人:如「幹你娘」,法院認為是髒話不是恐嚇
  2. 抽象詛咒:如「你會不得好死」,如果只是詛咒沒有具體威脅
  3. 自我傷害:如「我一條命抵你三條命」,這個案例中法院認為是威脅要同歸於盡,仍然算恐嚇

六、說恐嚇話會怎樣?法律後果看這裡 🚨

如果法院認定構成恐嚇罪,可能的刑責是:

  • 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1天到59天)
  • 9,000元以下罰金

而且!就算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還是會留下前科紀錄

七、遇到恐嚇怎麼辦?3步驟自保 🛡️

如果你被人恐嚇了,記得:

  1. 保存證據:錄音、錄影、截圖 📸
  2. 馬上報警:越快報警越能證明你真的害怕 📞
  3. 申請保護令:如果是家人或親密關係者恐嚇,可聲請保護令 📜

八、結論:生氣時最好這樣做 🧘‍♀️

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出,很多恐嚇案件都是吵架時脫口而出的氣話。為了避免觸法,建議:

  1. 生氣時先離開現場冷靜一下 🚶
  2. 想表達不滿時,用「我感到...」的說話方式,而不是威脅對方 💬
  3. 如果真的不小心說了氣話,事後立即道歉並說明那不是本意(但注意,事後道歉不一定能免責喔!)🙏

記住這句法律界的名言:「你有權生氣,但沒權恐嚇!」下次想說「我要讓你沒好日子過」之前,先深呼吸數到十,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

延伸問題Q&A ❓

Q1:在網路上留言「你出門小心點」算恐嚇嗎?

A:很可能算!判決中「你上、下班小心一點」就被認定是恐嚇,網路留言更容易被截圖存證。

Q2:如果加「呵呵」或表情符號,還會構成恐嚇嗎?

A:要看整體語氣,但加表情不一定能免責,判決指出「通知危害之方法並無限制」,包括暗示性言語。

Q3:事後道歉可以撤告嗎?

A: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就算對方原諒,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判決指出事後態度與犯罪成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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