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也可能構成恐嚇?酸民開地圖砲小心坐牢!😱
現代人習慣在網路上抒發情緒,看到不滿的事情就留言開罵,甚至放狠話威脅對方。但你知道嗎?在網路上隨便亂嗆聲,可能已經觸犯「恐嚇罪」,不是刪文就沒事,嚴重甚至可能坐牢!這篇文章就用實際判決案例,告訴你哪些話不能亂講,避免踩到法律紅線!
一、什麼是「恐嚇罪」?法律怎麼規定?⚖️
根據《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就是:如果你用言語、文字威脅別人,讓對方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恐嚇罪。而且,「恐嚇」不限於當面嗆聲,包括FB留言、LINE訊息、PTT發文,甚至IG限動都可能成立!
恐嚇罪的三大關鍵要件🔑
- 有「惡害通知」:明確表達要傷害對方(例如「我要讓你死得很難看」)。
- 讓對方「心生畏懼」:必須讓被威脅的人真的感到害怕。
- 不限於「真的會去做」:就算只是嘴砲,只要讓人害怕就成立。
二、「網路留言」也可能被告?法院怎麼認定?🧑⚖️
許多人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發言就沒事,但法院可不這麼認為!以下用真實判決告訴你哪些情況會被告:
案例1:嗆「用迫擊砲轟掉立法院」→ 恐嚇公眾罪成立💣
判決書提到:
「被告所為顯已構成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然原審判決竟認『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仍可推知被告僅係在網路抒發情緒』……」
- 案情:有人在FB發文嗆「用迫擊砲轟掉立法院」,雖然他說只是開玩笑,但法官認為這種言論可能引發恐慌,最後被判有罪。
- 關鍵點:即使沒有真的能力執行,只要讓公眾感到危險,就可能觸法!
案例2:留言「我知道你家住哪」→ 恐嚇危害安全罪🏠
判決書指出:
「被告自係利用公開告訴人住處位置之方式,使告訴人對於可能遭不理性民眾騷擾、滋事之情心生畏懼……」
- 案情:網友吵架後,其中一方公開對方住址並說「我知道你家住哪」,儘管沒直接威脅,但已經讓對方害怕被騷擾,法官認定構成恐嚇。
- 關鍵點:即使沒說要動手,暗示性的威脅(如公開個資)也可能觸法!
案例3:罵「豬狗不如」算恐嚇嗎?法院:要看語境🐷🐶
判決書認為:
「被告之留言,客觀上並不會引起一般人會認為有恐嚇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意……網友接續為『你確定豬會吃』具有開玩笑性質之留言……」
- 案情:有人留言罵對方「豬狗不如」,但因為用卡通圖案加上「啊」等語助詞,法院認為是戲謔而非恐嚇。
- 關鍵點:是否構成恐嚇,要看「一般人會不會覺得害怕」,單純罵人不一定成立,但若加上威脅性字眼(如「小心我找你」)就可能違法。
三、常見「踩雷句型」!這些話千萬別亂說⚠️
如果你在網路吵架時用以下句型,小心被告:
危險發言 | 可能觸犯的法律 | 法院見解參考 |
---|---|---|
「你給我小心點!」 |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5條) | 「凡一切之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者,均包含在內」 |
「我知道你家住哪,你等著」 | 恐嚇罪 + 個資法 | 「公開住處位置使人心生畏懼」 |
「我一定讓你死得很難看」 | 恐嚇罪 | 「語句在客觀上顯有加害身體、生命之意含」 |
「我要帶兄弟去堵你」 | 恐嚇罪 | 「帶人親自交付票券,隱含不法惡害通知」 |
「我要讓你身敗名裂」 | 恐嚇 + 妨害名譽 | 「加害名譽之事亦屬恐嚇範疇」 |
四、酸民自保指南:如何避免被告?🛡️
- 避免「具體威脅」:
- ❌ 錯誤示範:「我一定會去找你算帳!」
- ✅ 安全作法:「你的行為讓我很不滿。」(僅表達情緒,不帶威脅)
- 不公開他人個資:
- 即使沒威脅,公開別人住址、電話仍可能觸犯《個資法》。
- 加「表情符號」有用嗎?
- 根據判決,用卡通圖案或玩笑語氣可能降低恐嚇意味,但並非絕對免死金牌!
- 被告了該怎麼辦?
- 立刻刪文:雖不能完全免責,但可降低惡意程度。
- 道歉和解:若對方提告,盡量達成和解,避免留下前科。
五、結論:網路發言前,先想想法律後果!🚨
現代社會人人都有發言權,但權利伴隨責任,在網路上隨便放狠話,可能讓自己吃上官司。
記住:
- ✅ 抒發情緒可以,但別帶威脅字眼。
- ✅ 公開個資、暗示暴力都可能觸法。
- ✅ 法院會看「一般人是否感到害怕」,不是你自己覺得是玩笑就沒事!
下次想當酸民前,先深呼吸,別讓一時衝動害自己坐牢又賠錢!
【延伸思考】🤔
- 「開玩笑」跟「恐嚇」的界線在哪?
- 法院主要看「社會一般人能否分辨是玩笑」,例如用卡通圖案被認定非恐嚇,但「轟掉立法院」則被認定是恐嚇公眾。
- 匿名發言就沒事?
- 錯!警方可透過IP追查,例如被告就是因網路留言被找到。
- 被告恐嚇罪會怎樣?
- 最重關2年,即使緩刑也可能留下前科,影響求職與信用。
網路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發言前多思考,才能避免法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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