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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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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裁定能一網打盡?發票人、背書人一起告?法院這樣說!

(附超實用「雞排店老闆追債記」案例)

🎯 先看結論:法院只准抓發票人!

根據法院判決,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聲請強制執行,背書人就算跑路也無法用這招!為什麼?來看超白話解析👇

🕵️♂️ 票據界的遊戲規則

  1. 1️⃣ 發票人=扛債主:簽發本票的人,就是欠錢的最大苦主。
  2. 2️⃣ 背書人=保證人:在票上簽名背書的人,就像幫朋友「掛保證」的保人。

⚠️ 但法院說:「本票是文義證券,只看票面文字辦事!98年度司票字第2421號

🚨 法院實戰案例

案例 1:老闆追債踢鐵板(引用98年度司票字第2421號判決)

阿明開雞排店,收到客戶簽發的本票,上面有發票人「老張」和背書人「阿花」。結果老張倒債,阿明想用本票裁定同時告兩人,法院卻說:

「背書人不是發票人,不得聲請強制執行!」98年度司票字第2421號

阿明只能追老張,阿花躲過一劫!

案例 2:背書人爽賺免責(引用97年度司票字第1192號判決)

公司老闆收到員工簽發的本票,上面有老闆自己當背書人。員工跑路後,債權人想連老闆一起告,法院霸氣回:

「票據法第123條只准對發票人聲請!」97年度司票字第1192號

老闆拍拍胸口:「好險當時只當背書人!」

📜 法院神邏輯 3 重點

  1. 1️⃣ 文義性原則「票據寫什麼就認什麼,不腦補!」98年度司票字第2421號
  2. 2️⃣ 非訟程序限制:法院只看票面形式,不審查背書人有沒有偷偷約定還錢。
  3. 3️⃣ 強制執行漏洞:想告背書人?請去民事法庭打官司,不能用本票裁定速戰速決!

💡 後續追問指南

  1. 如果背書人自願還錢,可以反過來告發票人嗎?
  2. 本票寫「連帶保證人」和「背書人」法律效果差在哪?
  3. 本票超過三年沒追討,還能用裁定強制執行嗎?

🔥 學到了嗎? 下次簽本票前,先看清楚自己當發票人還是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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