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趣味法律教室】簽空白本票會變「空白支票」任人填?法院這樣說! 🕵️♂️
🎯 你敢簽空白本票嗎?當心變成「空白支票」任人宰割!
阿明急需用錢跑去當鋪,老闆笑咪咪地拿出一張本票:「金額先不填,簽個名就好,我們之後再填!」阿明想說就借50萬而已,應該沒問題吧?結果一個月後收到法院通知差點當場昏倒-當鋪老闆竟然在空白處填了「500萬」天價!阿明崩潰大喊:「我明明只借50萬啊!」隔壁老王更慘,簽空白本票後被債主填入「一億元」,整個人石化到說不出話。簽空白本票到底是給人方便,還是給自己挖坑?法院告訴你殘酷真相!
🚨 法院怎麼看?重點一次懂!
1️⃣ 「空白授權」是關鍵!
法律上允許「空白票據」,但必須有「授權填寫」的默契。如果簽名時雙方講好事後補金額,且對方填寫金額在合理範圍內,就可能合法!
例子: 小明向當鋪借錢,簽了空白本票並約定「還不出錢時由當鋪填金額」。法院認為:「借款人本來就該預見對方會填金額,否則本票變廢紙啊!」(引用104年度上訴字第243號判決書:「應認有默示授權貸款人填寫金額」)。
2️⃣ 沒授權亂填=觸法!
如果簽名時沒同意對方填金額,或對方填的數字超出約定範圍,可能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例子: 阿華簽了空白本票給朋友當擔保,事後朋友擅自填上500萬討債。法院說:「這叫偽造!沒授權就填金額是犯罪!」(引用96年度台上字第6548號判決書:「擅自於空白本票填載金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
3️⃣ 法院看「合理性」!
就算沒白紙黑字寫明授權,如果雙方有借貸關係,法院可能推定「默許填金額」。但如果是「沒欠錢還被填金額」,絕對違法!
例子: 美美欠當鋪10萬,簽了空白本票後還清債務,當鋪卻又填上20萬討錢。法院怒斥:「都還錢了還亂填,這就是偽造!」(引用94年度上訴字第560號判決書:「若未欠款即無權填載」)。
💡 民眾自保SOP
- 簽名前問清楚:要求寫明「授權補填金額的條件」。
- 加註限制:在票上寫「本票須與OO契約同時生效」或「最高金額XX萬」。
- 還錢要收回:債務清償後,務必收回或銷毀本票!
📌 法院經典語錄
- 「簽空白本票卻不讓對方填金額,難道本票是裝飾品?」(104年度上訴字第243號判決書)
- 「亂填金額就像偷改考卷分數,當然是犯罪!」(96年度台上字第6548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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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問題引導:
- 如果本票被亂填金額,該如何打官司自救?
- 簽本票時加註哪些文字最能保護自己?
- 當鋪要求簽本票但沒寫利息,事後被討高利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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