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瘋狂追求女書記官反丟官!從「送零食」到「跟蹤騷擾」全踩雷,法院判決一次看懂
這簡直比八點檔還精彩的劇情,居然真實發生在檢察機關!雲林地檢署一位檢察官因為追求女書記官不當,從「溫情送零食」演變成「恐怖跟蹤騷擾」,最後不但成為全國首位因《跟蹤騷擾防制法》被判刑的檢察官,還直接被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降調為檢察事務官。究竟這位「愛情堅持到底就會成功」的檢察官踩了哪些法律地雷?讓我們用白話文一次解析!
一、從「溫情攻勢」到「恐怖追求」的演變過程
這位魏姓檢察官一開始的追求手段看似無害:
- 拜託同事轉送零食點心
- 邀請女方到辦公室「私下拿零食」
- 用內線電話製造獨處機會
但當女方開始拒絕後,情況急轉直下:
- 女方不收就「一直盧」到收下為止
- 透過不知情同事約見面
- 在女方值班時不斷打電話
- 傳送大量早安晚安圖文轟炸
更誇張的是在被主管警告後,他竟然改用跟蹤方式:
- 在停車場、辦公室門口埋伏
- 尾隨女方到其他檢察官辦公室
- 送喜餅嚇到正在工作的女方
- 生日時要求女方「給我祝福」
二、法院認定的三大法律責任
1. 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根據判決書記載,魏檢察官的行為完全符合跟騷法的構成要件:
"乙○○以解釋誤會為理由,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之通訊方式,於附表所示時間對甲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干擾、聯絡等追求行為,使甲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法院特別指出,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反覆、持續」的行為模式:
"另法條中所指『反覆或持續』係謂非偶然一次為之...應從時間限度結合量的限度,即長時間的騷擾、結合次數與頻繁度作整體評價"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2. 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職場性騷擾
魏檢察官的行為也構成職場性騷擾,因為:
"其行為並該當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被付懲戒人不但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亦缺乏對女性之基本尊重"
3. 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身為檢察官卻知法犯法,法院認為:
"已嚴重危害原應致力維護的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並造成社會對檢察官群體整體評價的貶抑"
三、為何會被「免除檢察官職務」?
懲戒法院給出三大理由:
- 經判刑確定影響司法形象
- 多次告誡仍不改正
- 缺乏自省能力
法院特別強調:
"其嚴重程度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
最終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等於從司法官降為司法輔助人員,職業生涯重創!
四、給職場人士的三大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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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要有分寸
即使有好感,也要尊重對方意願,被拒絕就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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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界線要清楚
利用職務關係或場所進行追求行為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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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很嚴重
跟騷行為可能同時面臨刑事、民事和職業懲戒責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高學歷的司法官,如果缺乏性別平等觀念和對他人感受的尊重,也可能從「法律守護者」變成「法律制裁對象」。愛情可以追求,但方法要合法,否則可能「官位愛情兩頭空」啊!
後續問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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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同事的追求讓你不舒服,該如何有效蒐證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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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哪些看似「無害」的追求行為,其實已經踩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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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發現下屬有類似行為時,依法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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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律情況可能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
最後更新時間: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