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牌投標慘遭停權3年!從大同標案看懂政府採購法「停權條款」
===[活潑情境劇場]===
想像你跟朋友組隊玩線上遊戲,說好三人各負責打怪、補血、採集資源。結果比賽當天,採集組的小明根本沒上線,你跟補血組的小美硬扛全部工作,最後還被系統抓到「分工造假」直接封鎖帳號3年——這就是大同集團近期在政府標案翻車的真實寫照!
▼ 真實案件主角群 ▼
- • 苦主:大同、神通、凌網(組隊打政府標案)
- • 犯規行為:假裝分工卻偷懶(共同投標金額灌水)
- • 懲罰:政府採購公報「榮譽榜」留名 + 3年不能接公家生意
- • 代價:大同電力事業恐掉50%營收!
💡 法院認證「組隊作弊」三大重點(附真實判決書金句)
【重點1】共同投標不是「掛名就好」
► 法律規定:政府採購法第25條明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金額不得低於20%」,就像組隊打怪要真的分工,不能有人只掛名不做事。
✂️ 大同翻車實錄:2010年移民署7.2億標案中,被踢爆有成員實際分到的任務金額低於20%,形同「假組隊真陪標」。
【重點2】緩刑≠免死金牌!(法院狠打臉)
► 法院見解:104年度訴字第393號判決書直接嗆聲:「就算檢察官給緩起訴,只要符合101條要件照樣停權!」(引判決書原句:「原告雖獲緩起訴...仍應停權3年」)
✂️ 殘酷現實:政府採購法101條像把尚方寶劍,只要一審判有罪就啟動停權機制,管你有沒有緩刑!
【重點3】「別人都罰比較輕」抗辯無效
► 法院神回:104年度訴字第393號判決書打臉「比較心態」:「案情更嚴重的只停權1年?那是檢察官起訴法條不同,該停3年就得停!」(引原句:「兩相比較...裁罰顯有輕重失衡?要難認其方法目的顯失均衡」)
✂️ 血淚教訓:過去神通電腦因「100年度重易字第1號借牌圍標30次」遭判刑,法院更直言「嚴重破壞公平競爭本質」!
===[企業求生指南]===
⚠️ 政府標案地雷區:
- 共同投標協議書=生死狀(金額比例務必達標)
- 別信「借牌文化」潛規則(112年度苗簡字第224號判決認證:製造3家競標假象=詐術)
- 行政救濟成功率?看101年度判字第769號判決書就知道:「法院認定違法就GG」
💼 產業衝擊預警:
大同電力事業年收230億恐腰斬,但別以為只有科技業會中招!107年度簡字第788號判決顯示,連「翔美國際」這種中小企業也因借牌被罰,證明政府抓弊全面開戰!
▼ 延伸思考 ▼
Q1:停權期間能轉包接案規避嗎?(104年度訴字第393號判決書說:門都沒有!)
Q2:子公司違規會害母公司連坐嗎?(看101年度判字第222號判決書法人責任認定)
Q3:歷史標案被追殺時效多長?(關鍵字:行政罰法第27條+101年度判字第222號判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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