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會被關嗎?三種最常見刑責+判決範例解析【2025最新版】
「天啊!我剛剛好像擦撞到別人的車...要不要停下來啊?」深夜開車時分心看導航,不小心輕微擦撞路邊停放的車輛,這種時刻最容易陷入天人交戰。本文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肇事逃逸到底會不會被關?法院實際上怎麼判?以及真實案例中被告最後的下場!
肇事逃逸罪的法律規定:新舊法大不同 ⚖️
首先要知道,肇事逃逸罪在2021年有重大修法!修法前後的差異會直接影響你的刑責輕重:
舊法時期(2021年5月28日前)
根據舊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段話有三個重點:
- 只要"肇事"+"逃逸"就成立犯罪
- 不論傷勢輕重,最低刑度就是1年起跳
- 沒有區分"過失"或"故意"肇事
新法時期(2021年5月28日後)
修正後的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新法的重大改變:
- 區分"輕傷"和"重傷/死亡"兩種刑度
- 最低刑度從1年降為6個月
- 新增"無過失可減免刑責"的規定
法院實際判決的3種常見結果 🧑⚖️
從實務判決來看,肇事逃逸案件大致會出現以下三種判決結果:
第一種:判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適用情況:
- 僅造成輕微傷害(如擦挫傷)
- 事後達成和解
- 被告無前科或態度良好
真實案例:
判決書片段顯示:「林昭佑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這個案例中,法院判6個月,按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等於只要繳18萬元罰金就不用坐牢(計算式:6個月 × 30天 × 1,000元 = 18萬元)。
第二種:判6個月至1年(可能緩刑)
適用情況:
- 傷勢稍重但未達重傷
- 被告有賠償意願
- 情節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真實案例:
判決書片段:「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此案法官同時給予「緩刑3年」的寬典,等於只要3年內不再犯罪,連罰金都不用繳!
第三種:判1年以上(必須入監)
適用情況:
- 導致重傷或死亡
- 被告有酒駕等惡性情節
- 毫無悔意且未賠償
重要觀念:
即使在新法下,如果肇事情節嚴重(如致人重傷或死亡),最低刑度仍是1年起跳,而且:
- 不得易科罰金(一定要坐牢)
- 不得緩刑(除非有特殊理由)
法院量刑的5大關鍵因素 ⚖️📊
從數百則判決歸納,法官決定刑度時最重視以下因素:
1. 傷勢嚴重程度
判決書片段指出:「告訴人甲○○因本次車禍受有腕挫傷、四肢多處擦挫傷之傷害...其傷勢尚屬輕微...被告逃逸之行為對告訴人所生危害非鉅。」
輕傷(擦挫傷、輕微骨折等) vs. 重傷(植物人、癱瘓等)會導致完全不同的刑度!
2. 有無和解賠償
判決書片段強調:「被告已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倘依其所犯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科以法定最低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猶嫌過重。」
實務上,有和解通常可降1-2個刑度,從必須入監變成易科罰金!
3. 逃逸的惡性程度
判決書片段提到:「被告本件雖屬肇事逃逸犯罪,然依其自承,係因肇事前有飲酒情況,為躲避刑責而逃逸,可見被告仍有躲避處罰之心態。」
如果是因為酒駕而逃逸,刑度會比單純驚慌逃離來得重!
4. 是否主動報案
許多法官會考量被告是否在「合理時間內」主動向警方說明。曾有案例是肇事後2小時主動到案,獲判減刑30%。
5. 前科紀錄
判決書片段指出:「審酌被告有偽造文書前科,素行欠佳...」有相關前科者通常難以獲得緩刑。
特別注意!這些情況最容易誤觸法網 🚨
實務上常見「以為沒事但其實已犯罪」的狀況:
情況1:輕微擦撞後離開
即使只是:
- 後視鏡擦到他人車輛
- 停車時輕微碰撞
- 對方當下沒表示受傷
只要符合:
- 有發生碰撞事實
- 對方事後驗傷有傷勢
- 你未停留處理就離開
就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判決書片段中的案例就是典型。
情況2:對方說沒事讓你走
實務見解認為,縱使當事人說「沒關係,你可以先走」,只要:
- 未等警方到場處理
- 未留下聯絡方式
- 對方事後反悔報案
仍然可能構成犯罪!曾有案例是對方當場說沒事,但回家後頭暈就醫發現腦震盪,法官仍判肇事逃逸成立。
情況3:移車後沒回到現場
常見於:
- 先將車輛移到路邊
- 下車查看但沒看到人
- 直接開車離開
法院認為這仍屬逃逸行為!判決書片段中的案件就是類似情況。
律師教你事故當下SOP 📝
遇到事故時,請牢記「一停二報三處理」口訣:
- 立即停車:開啟雙黃燈,在適當距離放置警示牌
- 報警處理:撥打110(即使對方說不用)
- 現場拍照:拍攝全景、車損、煞車痕等
- 確認傷勢:詢問對方是否需要叫救護車
- 等候警方:除非警方同意,否則不可先行離開
如果是輕微事故且雙方無受傷,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在拍照記錄後移置車輛,但必須雙方共同確認並留下聯絡資料!
結語:關鍵在「有無停車處理」的心態 ❤️🩹
從判決書片段可知:「被告明知此情,仍因肇事前有飲酒情況,畏懼刑事責任,未對被害人採取必要之救護措施...即自行離開現場而逃逸。」
法院最重視的是你有無履行救助義務的心態,與事故大小無絕對關係!即使只是輕微碰撞,只要確實停車處理,頂多是民事賠償問題;但若心懷僥倖離開,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最後提醒,本文案例均來自真實判決,但每個案件情節不同,如需具體法律建議,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延伸問題QA ❓
Q1:如果對方沒報案,還會被追究嗎?
A1:會!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即使被害人沒追究,檢警發現後仍可主動偵辦。曾有案例是事發半年後因他人檢舉而被起訴。
Q2:離開現場多遠算逃逸?
A2:法律沒明訂距離,關鍵在有無履行救助義務。曾有判決認定「移動車輛到20公尺外路邊」仍構成逃逸(參判決書片段)。
Q3:酒駕肇事逃逸刑責更重嗎?
A3:是的!酒駕本身就有刑責(刑法185-3),若再逃逸會數罪併罰。實務上酒駕+逃逸合併刑度通常超過2年,且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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