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會吊銷駕照嗎?吊照年限、重考規定一次看懂(含法院見解與實際案例)🚗
開車不小心撞到人,第一時間該怎麼辦?許多人因為害怕或緊張選擇逃離現場,但你知道「肇逃」可能讓你永遠失去開車的權利嗎?本文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肇事逃逸的駕照處罰規定,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案例,讓你一次搞懂吊銷駕照的年限與重考條件!
一、肇事逃逸的定義:不是只有「撞到人跑掉」這麼簡單
許多人以為「只有撞到人才算肇逃」,但其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只要你駕駛車輛發生事故(不論是撞到車、人還是物品),沒有依規定「立即停車、採取救護措施、向警察機關報告」,就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真實案例:
判決書片段中,駕駛人「行經南投縣南投市鄉與芳美路路口,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即使被害人後來「經治療後會說話也會走路,差不多已經復原」,仍然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 法律小知識: 即使事故輕微,只要你有「故意離開現場」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肇逃!法院在判決中也明確指出:「抗告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之違規行為,雖已受刑事處罰,仍應受除科處罰鍰外之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即吊銷抗告人之駕駛執照」。
二、肇事逃逸一定會吊銷駕照嗎?關鍵看這2點
根據現行法規,是否吊銷駕照主要取決於:
- 事故造成的傷害程度(輕傷、重傷或死亡)
- 行為時間點(新法或舊法時期違規)
(1) 新法vs舊法的重大差異
在2006年7月1日前(舊法時期):
- 只要肇事逃逸,不論傷勢輕重,一律「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 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舊法不分肇事所致為輕、重傷,其逃逸者均應吊銷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在2006年7月1日後(新法時期):
- 致人「輕傷」逃逸: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
- 判決書:「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致人「重傷或死亡」逃逸: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 判決書:「新法則限於致人重傷而逃逸者,終身不得考領執照」
📌 重要提醒: 如果你的違規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2006年7月1日前),即使現在去申請,仍然適用「終身禁考」的規定!判決書中的當事人就是因為在2003年肇事逃逸,到2015年申請時仍被拒絕。
(2) 如何判斷「輕傷」和「重傷」?
法律上的「重傷」定義很嚴格,根據《刑法》第10條,必須是:
- 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機能
-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實際案例判斷:
判決中的被害人「會說話也會走路」顯然未達重傷標準;但如果是導致對方失明、癱瘓等,就會被認定為重傷。
三、吊銷駕照後,何時可以重新考照?一張表搞懂
違規時間 | 事故嚴重程度 | 吊銷駕照年限 | 法條依據 |
---|---|---|---|
2006/7/1前 | 任何肇逃 | 終身不得考領 | 舊法第62條第1項+第67條第1項 |
2006/7/1後 | 致人輕傷逃逸 | 1年內不得考領 | 新法第62條第4項前段+第67條第3項 |
2006/7/1後 | 致人重傷/死亡逃逸 | 終身不得考領 | 新法第62條第4項後段+第67條第1項 |
✏️ 實用筆記: 從吊銷日起算,必須等禁考期滿才能重新考照。例如你在2023年1月1日因輕傷肇逃被吊照,要到2024年1月2日才能報考。
四、特殊例外:終身禁考者有可能翻身嗎?
原則上「終身禁考」是非常嚴格的,但法律還是有給極少數人機會:
- 時效抗辯:如果裁決書超過3年未執行,可能主張時效完成(《行政執行法》第7條)
- 新法過渡條款:部分舊法時期被終身禁考者,可能適用新法的較輕規定
- 判決書中,法院就將舊法時期的「終身禁考」改判為新法的「1年內不得考領」
-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31號建議應給「改善可能者」重新考照機會
- 判決書引用大法官見解:「對於吊銷駕駛執照之人已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或改善可能之具體事實者,是否應提供於一定條件或相當年限後,予肇事者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之機會...」
⚠️ 但要注意! 這些例外情況都需要透過行政訴訟爭取,成功率不高。判決中的當事人即使已過11年、與受害人和解並被判緩刑,最終還是敗訴。
五、真實法院判決案例解析
案例1:新舊法交替期的幸運兒 ✨
判決書中的駕駛在2006年4月肇事逃逸(輕傷),原被裁處「終身禁考」。但法院認為裁決時(2006年9月)新法已實施,改判「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
「原處分機關於95年9月15日裁決時,援引較不利於異議人之違規行為時舊法...猶有疏誤...依裁處時之新法...諭知裁處『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案例2:舊法違規者的無奈 😔
判決書中的原告在2003年肇事逃逸(輕傷),即使到2015年申請考照仍被拒絕:
「被告據原告『肇事致人受傷逃逸』之違規事實,依行為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原告『吊銷駕駛執照,終生(身)禁考』」
六、律師的實務建議 🧑⚖️
- 事故當下絕對不要離開現場,立即報警並保留證據
(即使對方說沒事,也建議等警方到場記錄) - 如果已被吊照:
- 確認「違規時間」和「傷害程度」
- 檢查處分書引用的是新法還舊法
- 必要時可提行政訴訟爭取權益(如判決案例)
- 終身禁考者:
- 可嘗試依據大法官解釋第531號申請重新評估
- 但要有心理準備,目前成功案例極少
結語:肇事逃逸的代價遠比你想像的大!
透過以上分析可以清楚看到,肇事逃逸的駕照處罰非常嚴厲,特別是舊法時期的違規者,可能一輩子失去開車權利。即使新法對輕傷肇逃放寬為1年禁考,但這1年對以駕駛為業的人來說已是重大打擊。
記住:發生事故時保持冷靜、依規定處理,才是保護自己與他人權益的最佳方式!你有遇過相關問題嗎?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經驗。
常見Q&A快速解答 💡
Q1:肇事逃逸一定會被吊銷駕照嗎?
A1:是的!根據判決,只要被認定肇事逃逸,「致人受傷」就一定會吊銷駕照,差別只在禁考年限。
Q2:被終身禁考後真的永遠不能開車嗎?
A2:原則上是,但極少數案例可透過行政訴訟爭取(如判決),或等待修法(參考判決的大法官解釋)。
Q3:如果對方傷勢很輕,也會被吊照嗎?
A3:會!判決中被害人「會說話也會走路」仍構成肇逃,關鍵在「有無逃逸行為」而非傷勢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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