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潮必備!特休天數換錢攻略 這3種情況可多拿2倍💰

TaiLexi 團隊

離職潮必備!特休天數換錢攻略 這3種情況可多拿2倍💰

您知道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假可以換成錢嗎?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每年有超過百萬勞工換工作,但近6成勞工不清楚自己的特休權益!本文將用最易懂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判決案例,告訴您如何把沒休完的特休假「變現」,甚至在特定情況下還能拿到2倍工資!

特休未休工資是什麼?法律明文規定的「休假變現」機制 ⚖️

特休未休工資,簡單說就是您沒用完的特休假日數,雇主依法必須折算成錢給您。這不是公司額外給的福利,而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這條法律的意思是:

  1. 年度結束時:如果到年底還有特休沒休完,公司要換算成工資給您
  2. 離職時:離職當下沒休完的特休,公司也要折算成錢給您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中法院明確指出:「現行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有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可知若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時有特休未休之情形,雇主本有給付該特休未休日數工資之義務,並無以可否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致有特休未休之情形而有不同。」

特休換錢怎麼算?超簡單3步驟計算公式 📝

特休未休工資的計算其實很簡單,只要掌握以下公式:

特休未休工資 = 未休天數 × 您的日薪

而日薪的計算方式有兩種情況:

  1. 月薪制勞工:日薪 = 月薪 ÷ 30
  2. 日薪制勞工:直接看約定的日薪金額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中的案例:「原告每日工資為70,000元/30日=每日工資2,333元,2,333元-被告已給付900元=1,433×8日=11,464元。」

項目 金額/說明
勞工月薪 70,000元
正確日薪 70,000 ÷ 30 ≈ 2,333元/日
公司已支付 900元/日
每日差額 2,333 - 900 = 1,433元/日
未休天數 8天
法院判決補齊金額 (2,333 - 900) × 8 = 11,464元

此案例顯示,公司只給900元/日明顯違法,法院判公司必須補足差額。

3種情況可多拿錢!最高達2倍工資 💸

一般情況下,特休未休是按1倍工資計算,但在以下3種特殊情況,您可能可以拿到更多:

情況1:休息日、例假日上班 🗓️

如果您在休息日或例假日上班,依法工資應加倍發給。有些法院見解認為,特休未休工資也應比照辦理。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指出:「所謂之『正常工作時間』即指依勞基法第30條所定之每日或每周正常工作時間,自不包括因延長工作時間或勞工於休息日、例假或休假日工作所得工資。」

情況2:國定假日上班 🇹🇼

國定假日上班本來就該拿雙倍工資,如果您把特休安排在國定假日卻被要求上班,這時特休未休工資計算就可能涉及雙倍問題。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提到:「原告於106年10月4日中秋節...到班值勤」,這種情況下如果特休未休,工資計算就可能有加乘效果。

情況3:雇主違法扣減特休工資 🚫

很多雇主會用各種理由少算特休工資,例如:

  • 用基本工資而非實際薪資計算
  • 扣減獎金、津貼等項目
  • 拒絕給付特休未休工資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中法院明確駁回雇主的抗辯:「被告執上開判決意旨及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79年、82年之函釋內容,抗辯稱被告無庸給付原告特休未休日數工資乙節,並不可採。」

常見雇主話術破解!法院實戰案例 🗣️

話術1:「你自己不休假,公司不用給錢」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中雇主抗辯:「原告可先自行安排休特休,然原告不安排休假,被告本即可不給付特休未休工資」

但法院直接打臉:「現行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雇主本有給付該特休未休日數工資之義務,並無以可否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致有特休未休之情形而有不同。」

話術2:「我們公司特休換錢就是固定一天900元」

在108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判決書片段中,雇主用固定900元/日計算特休工資,但法院判決應按實際日薪2,333元計算,差額1,433元/日必須補足!

話術3:「離職員工不適用特休換錢」

在112年度勞簡字第2號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原告既有特休假未休之情形,於兩造勞動契約終止後,自可依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請求被告雇主應發給工資。」

實戰教學:一步步算出您能拿多少錢 💡

讓我們用一個完整案例來計算:

案例背景:

  • 小明月薪36,000元,年資3年
  • 特休天數:7天
  • 離職時未休天數:5天
  • 公司主張用基本工資計算(假設基本工資月薪26,400元)

正確計算:

步驟 計算項目 計算結果
1. 小明實際日薪 36,000 ÷ 30 = 1,200元/日
2. 公司主張日薪 (以基本工資計) 26,400 ÷ 30 = 880元/日
3. 每日差額 1,200 - 880 = 320元/日
4. 5天總差額 320 × 5 = 1,600元
公司應給小明特休未休工資 1,200 × 5 = 6,000元
如公司只給 880 × 5 = 4,400元
小明可再要回 1,600元

在109年度勞簡字第164號判決書片段中有類似情況:「已明定係以約定日薪結算特休未休工資,本件兩造約定之日薪既未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特別注意:這些情況可能拿不到錢 ⚠️

雖然特休換錢是法定權利,但仍有例外情況:

  1. 自請離職且提前休完特休:如果離職前已把特休用完
  2. 特休已過請求時效:一般請求權時效為5年
  3. 公司證明已全額給付:如109年度勞簡字第164號判決書片段中,公司已給付特休工資且金額合理

在109年度勞簡字第164號判決書片段指出:「原告為自請離職,即不得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但特休未休工資仍可請求)」

行動指南:3步驟確保權益 💪

  1. 離職前盤點特休:計算剩餘特休天數
  2. 核對薪資明細:確認公司計算基礎是否正確
  3. 存證與申訴:若公司拒給,保留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在110年度勞上字第5號判決書片段強調:「雇主應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給予勞工特休...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結論:別讓您的特休權益睡著了!😴

特休是法律保障的權利,未休完的天數必須折算工資。透過本文案例可以看到,許多雇主會用各種方式少算或拒算,但只要了解正確計算方式,您就能捍衛自身權益。記得離職時仔細核對,如有爭議,可引用本文提及的法院判決據理力爭!

您也有特休換錢的經驗嗎?歡迎分享您的故事!如果覺得本文實用,請分享給更多朋友知道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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