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3大「坑人條款」法院認證無效!教你破解老闆話術】
「本薪當基數」、「自願放棄切結書」、「變形工時不核備」這3大條款讓無數勞工白白損失加班費!法院判決書告訴你,這些條款其實都是無效的!用真實案例教你如何識破老闆話術,成功討回應得的加班費。
💸 一、「本薪當基數」陷阱:少領30%加班費還合法?
真實案例:
小明月薪30,000元(本薪20,000+全勤5,000+績效5,000),公司條款寫著:「加班費按本薪計算」。
❌ 公司錯誤算法:
結果小明加班10小時只能領:
20,000÷240×1.33×10 = 1,108元
✅ 法定正確算法:
但依法應為:
30,000÷240×1.33×10 = 1,663元
差額555元直接蒸發!
法院怎麼說:
99年度勞上字第16號判決書直接打臉:「將計算基數限縮成本薪+伙食津貼,低於勞基法規定,應屬無效」
➤ 關鍵句引用:
- 「系爭團體協約第2條第1項...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99年度勞上字第16號)
- 「『本薪及伙食津貼』之約定低於勞動基準法第24條...無效」(90年度勞上易字第29號)
法律小教室:
- ✅ 工資=經常性給與(含獎金/津貼/全勤)
- ✅ 時薪=月薪÷240小時
- ✅ 加班費計算公式:
- 第1-2小時:時薪×1.33
- 第3小時起:時薪×1.67
📝 二、「自願放棄切結書」陰招:簽名就喪失請求權?
血淚故事:
美華入職時被要求簽「自願配合加班不請領加班費」切結書,離職後提告卻遭公司拿出文件反駁。但法院判決讓她笑到最後!
法院神回擊:
105年度壢勞簡字第36號判決揭穿資方套路:「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者無效」
➤ 判決書金句:
「系爭切結書無效...企業經營者不得預先免除責任」(105年度壢勞簡字第36號)
自救SOP:
- 1️⃣ 簽約時劃掉不合理條款並拍照
- 2️⃣ 保留薪資單與出勤紀錄
- 3️⃣ 被脅迫簽署可於1年內撤銷
⏰ 三、「變形工時不核備」詭計:月休4天竟合法?
荒謬實例:
某科技公司要求工程師簽「責任制約定書」寫明:「每日工時12小時,月休4天」,但從未向勞工局核備。阿偉離職後成功討回32萬元加班費!
法院神邏輯:
105年度勞上易字第101號判決破解話術:「未核備不當然無效,但內容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103年度勞訴字第40號判決補刀:「約定每日工時12小時直接違法」
➤ 關鍵援引:
「未報核備仍須符合勞基法第30條規定」(103年度勞訴字第40號)
工時紅線:
- 🚫 單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 單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 每7天至少1例假
🧮 【加班費試算神器】3步驟自救法
步驟詳解:
- 算時薪:最近3個月薪資總和÷90天÷8小時
- 填工時:LINE截圖/打卡紀錄/排班表
- 套公式:
- ▶ 平日加班:時薪×(1.33或1.67)×時數
- ▶ 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1.33,第3-8小時×1.67,第9小時起×2.67
- ▶ 例假日加班:直接給1日薪資×2倍
試算範例:
小陳月薪36,000元,某月加班:
- 平日晚間加班3小時
- 週六出勤8小時(休息日)
應得計算:
平日加班:
(36,000/240×1.33×2)+(36,000/240×1.67×1)
= 399 + 251 = 650元
休息日加班:
(36,000/240×1.33×2)+(36,000/240×1.67×6)
= 399 + 1,503 = 1,902元
總計:2,552元
⚖️ 法院認證3大招反制資方
1. 薪資單陷阱
公司若拆分「本薪/職務加給/伙食費」,可合併計算(98年度勞訴字第47號判決)
2. 口頭承諾無效
加班費約定須明載於勞動契約(103年度勞簡上字第8號判決)
3. 追溯期5年
離職後5年內都可追討(101年度勞上更(一)字第2號判決)
📋 坑人條款識別檢核表
檢查你的勞動契約是否有以下陷阱:
⚠️ 若發現以上任一項目,你的加班費可能被低估!
🎯 實戰建議:如何反制3大陷阱
針對「本薪當基數」:
- 要求公司提供薪資結構說明
- 計算真實時薪並比對加班費
- 引用99年度勞上字第16號判決向人資抗議
針對「放棄切結書」:
- 拒絕簽署任何放棄權利的文件
- 已簽署可主張「違反誠信原則」無效
- 保留被脅迫簽署的證據(錄音、證人)
針對「未核備變形工時」:
- 要求公司出示勞工局核備函
- 檢查工時是否違反法定上限
- 計算超時工作的加班費差額
💡 後續思考:
- 你的薪資單是否拆分成多個名目?
- 公司有要求簽署任何放棄權利的文件嗎?
- 最近一次加班費計算是否符合1.33/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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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律情況可能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