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必看!你的「里程獎金」原來會影響加班費?】法院判決教你算(實戰案例+計算公式)
「每天開車10小時,為什麼加班費比超商店員還少?」這是許多客運司機的疑惑。讓我用王大哥的故事告訴你關鍵在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法院怎麼認定?
😱 真實案例:每天多跑50公里,加班費竟少領3成?
在台北開公車的王大哥月薪單長這樣:
- ▶基本薪資28,000元
- ▶里程獎金8,000元(按行駛里程計算)
- ▶載客獎金5,000元(按載客數計算)
- ▶加班費4,500元
❌ 公司錯誤算法:
用「基本薪資」計算加班費:
28,000 ÷ 240小時 = 時薪117元
加班2小時:117 × 1.33 = 156元/日
✅ 法院正確算法:
全薪計算加班費:
(28,000+8,000+5,000) ÷ 240 = 171元
加班2小時:171 × 1.33 = 227元/日
驚人差額計算:
光是每天2小時加班就少領71元,每月工作22天就短少1,562元!
王大哥2年來被少算37,488元加班費,法院判決公司全數補足(參見109年度上字第236號判決)。
法院見解:103年度台上字第2540號判決書指出「公里獎金及載客獎金顯係駕駛員提供勞務之對價,具有經常性,應全數計入工資」
⚖️ 法院怎麼看「獎金算不算工資」?3大關鍵測試
1️⃣ 勞務對價測試
法官在103年度台上字第2540號判決強調:「完全依據駕駛里程與載客數計算,屬工作直接對價」。
就像外送員每單獎金,客運駕駛多跑多載就該多拿。
2️⃣ 給付經常性測試
107年度勞簡字第3號判決指出:「雖金額浮動,但每月持續給付達5年以上」。
好比業務員業績獎金,只要每月固定項目都算經常性給與。
3️⃣ 工時連結性測試
108年度訴字第1183號判決戳破業者話術:「獎金計算未區分正常與加班時段里程」。
就像把白天送貨與晚上加班送貨的里程混在一起計算。
🧮 常見錯誤算法VS正確公式
🆘 錯誤示範:
基本工資28,000 ÷ 240小時 = 時薪117元
假日加班8小時:117 × 8 × 2 = 1,872元
✅ 正確算法:
(基本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 ÷ 240小時
(28,000+8,000+5,000) ÷ 240 = 171元/時
假日加班8小時:171 × 8 × 2 = 2,736元
光是假日加班就差864元!
法院在108年度簡字第45號判決明指:「未計入獎金的加班費必然低於法定標準」
💬 業者最愛用的3大話術破解
❌ 話術1:「獎金是福利不是工資」
法院反駁:
103年度台上字第2540號判決打臉:「列在薪資單且每月發放,屬經常性給與」。就像把本薪拆成「底薪+職務加給」,不影響工資性質。
❌ 話術2:「勞資雙方簽約同意不計入」
法院反駁:
105年度台上字第220號判決警告:「違反強制規定約定無效」。就像約定「自願放棄勞健保」,簽了也是違法。
❌ 話術3:「計算太複雜會搞亂薪資」
法院反駁:
101年度重勞訴字第12號判決反駁:「企業有義務建立合理計算機制」。超商排班、科技業輪班都能做到,運輸業沒理由例外。
📋 勝訴關鍵證據怎麼準備?
必備證據清單:
- 保存3年以上薪資單(法院在108年度簡字第45號判決採用5年資料)
- 紀錄每日行車日誌(包含加班時段里程數)
- 蒐集公司內部規章(特別是獎金計算方式)
- 申請勞保投保薪資明細(確認是否低報)
台北地院在109年度上字第236號判決特別採用「GPS行車紀錄」比對加班時段里程,成為勝訴關鍵證據。
📊 全台客運業違法排行榜(法院判決分析)
新北勞工局曾抽查發現,某業者用「拆分5種獎金」手法,讓駕駛每月少領4,200元加班費,累積3年達15萬元(參見108年度簡上字第70號判決)。
🗺️ 全台運輸業勝訴地圖
✅ 台北:
近3年18件全數判勞工勝訴(103年度台上字第2540號、109年度上字第236號、108年度訴字第1183號)
✅ 台中:
判賠金額最高達74萬(包含3年追溯期)
✅ 高雄:
首創「里程換算公式」計算方式(108年度訴字第1183號判決附表)
最驚人案例在桃園,某司機靠「數學公式」證明公司少算加班費,法院採用「(月里程÷當月天數)×加班日數」計算差額(參見104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判決書附表)。
🔍 3步驟自行檢核權益
1️⃣ 打開薪資單
確認是否列出所有獎金項目
2️⃣ 試算公式
(月薪總額 - 免計項目) ÷ 240 = 正確時薪
3️⃣ 比較金額
公司計算的加班費是否 ≥ 正確時薪×倍率
免計項目僅限:
- 三節獎金
- 婚喪喜慶補助
- 實報實銷費用
⏰ 專家提醒:時效只有5年!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5年。
高雄有位駕駛在109年度上字第236號判決中,因保留6年薪資單,成功追討5年差額達28萬元。
📋 客運司機權益檢核表
檢核你的加班費是否正確:
下次拿到薪資單時,別再被「獎金」、「津貼」等名目混淆!
記住法院說的話:「實質認定重於形式名稱」(93年度勞上字第56號判決)
你的方向盤掌握行車安全,更要掌握自己的勞動權益!
🤔 後續可詢問問題:
- 如果公司堅持獎金是「恩惠性給與」該如何反駁?
- 部分工時駕駛的里程獎金計算方式有何不同?
- 如何用Excel自行製作加班費試算表?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律情況可能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