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未遂也算犯罪?即使沒真的動手也可能被起訴!🗣️⚖️
「我只是隨便說說而已,又沒有真的動手」這句話你可能聽過,也可能自己說過。但你知道嗎?在台灣法律中,光是「說說」就可能構成犯罪!今天我們要來探討一個有趣但常被忽略的法律概念——「恐嚇未遂」。即使你只是口頭威脅、沒實際行動,甚至對方根本沒被嚇到,都可能面臨法律責任。這不是危言聳聽,讓我們用幾個真實案例來看看法院怎麼判!
什麼是恐嚇罪?比你想的範圍更廣 🤯
法律定義
根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你用言語或行為讓別人覺得你會傷害他/她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就可能構成恐嚇罪。
恐嚇取財更嚴重 💰
如果恐嚇的目的是為了取得財物,那就適用刑法第346條的「恐嚇取財罪」,刑度更重:「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處罰。
真實案例解析:這些情況都可能被告!🚨
案例1:電話威脅要錢 📞
判決書中提到:「被告丁○○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十五分許,又前往『萬元藥行』,要求乙○○之姐轉達乙○○稱:下週要跑路,要二、三萬元等語,惟乙○○未交付財物而未遂,因認被告丁○○就此部分亦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
這個案例中,被告只是「說」要跑路需要錢,並沒有實際暴力行為,但法院仍然認定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案例2:簡訊威脅 📱
判決書記載:「被告如事實欄二所示於104年5月4日下午2時許及同日下午2時58分許,分別出言及傳送簡訊恫嚇告訴人甲○○要求交付款項...係犯同法第346條第3項、第1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
現代社會常見的簡訊、LINE訊息威脅,同樣可能構成犯罪,即使只是文字訊息!
案例3:賭債威脅 🎲
判決書提到:「丁○○因前與乙○○具有約新臺幣(下同)40萬元之賭債...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
連討賭債用威脅的方式都可能構成犯罪,即使你認為這筆錢「本來就該還」!
法院怎麼判斷「恐嚇」?三個關鍵要素 🔍
1. 是否有「惡害通知」 🗣️
判決書:「刑法第346條第1項所稱之『恐嚇』,祇須行為人以足以使人心生畏怖之情事告知他人即為已足,其通知危害之方法並無限制,凡一切以直接之言語、舉動,或其他足使被害人理解其意義之方法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者,均應包括在內。」
簡單說,不管是明講「不給錢就打斷你的腿」,或是暗示「你知道我認識某某大哥吧」,都可能構成惡害通知。
2. 是否足以使一般人感到恐懼 😨
判決書繼續說明:「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怖,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
不是看被害人「實際上」有沒有被嚇到,而是看「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會不會感到害怕。所以別以為對方很勇敢沒在怕就沒事!
3.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
判決書指出:「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恐嚇取財罪之成立,係以行為人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如果是正當權利行使(比如合法討債),原則上不會構成犯罪。但像前面賭債的例子,因為賭債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用威脅方式討要就可能構成犯罪。
未遂也要罰!既遂未遂怎麼分?⚖️
既遂vs未遂的區別 ✅❌
判決書清楚說明:「既遂、未遂之區別,以使人交付之所有物有無交付,即犯人是否得財為標準,如已實行恐嚇尚未得財,即被捕獲,自係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不遂,應論以恐嚇取財未遂之罪。」
簡單記法:
- 既遂:恐嚇→對方給錢→你拿到錢
- 未遂:恐嚇→對方沒給錢(或給錢但你還沒拿到)
未遂犯怎麼罰?📉
判決書提到:「被告已著手於上開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依刑法第二十六條前段之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刑度,但不是不罰!以恐嚇取財罪為例,既遂是6月-5年,未遂則可以減到3月-2年半左右。
常見迷思破解 💡
迷思1:我只是開玩笑 😂
法院見解:「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怖,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
關鍵不是你「是不是認真」,而是聽的人根據社會一般觀念會不會覺得被威脅。開玩笑說「不請客就殺你全家」都可能觸法!
迷思2:對方沒被嚇到就沒事 🙅♀️
判決書指出:「就社會一般通念而言,雖尚未足以抑制被害人之意思自由...」仍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看的是「行為本身」是否足以使一般人恐懼,不是看特定被害人是否真的害怕。
迷思3:只有暴力威脅才算 👊
判決書明確表示:「其通知危害之方法並無限制」
包括但不限於:
- 言語威脅(面對面、電話)
- 文字訊息(簡訊、LINE、FB)
- 暗示性舉動(展示武器、跟蹤)
- 第三方傳話(叫小弟傳話)
刑度計算:你可能面臨的後果 📊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5條)
- 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實務常見刑度:通常3-6個月,可易科罰金(1千元/日)
恐嚇取財罪(刑法346條)
- 既遂:6月-5年,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未遂:可減刑,通常3月-2年半,也可能併科罰金
累犯加重 ⚖️
判決書中:「丁○○前因詐欺案件...並於...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悛悔...」
前科紀錄會影響刑度,累犯可能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真實刑度案例參考 📝
案例 | 恐嚇內容/行為 | 罪名 | 判刑 |
---|---|---|---|
案例A:單純恐嚇 | 「下週要跑路,要二、三萬元」 | 恐嚇取財未遂 | 4月,得易科罰金 |
案例B:多次恐嚇 | 「要剁你一手一腳」+索討8萬元 | 恐嚇取財未遂 | 4月,得易科罰金 |
案例C:接續恐嚇 | 電話+簡訊多次威脅 | 接續犯一罪 | 5月,得易科罰金 |
如何避免觸法?三個自保原則 🛡️
1. 生氣時先冷靜 🧘
衝動時說的話最容易觸法。建議生氣時先離開現場,等情緒平復再溝通。
2. 金錢糾紛走法律途徑 👨⚖️
賭債、感情債、工程款等糾紛,應透過調解或訴訟解決,不要自行威脅討要。
3. 網路發言要謹慎 🌐
在社群媒體上的威脅言論都可能成為證據,發文前務必三思。
結論:言語的力量超乎你想像 💥
現代社會中,言語暴力造成的傷害不亞於肢體暴力。法律對「恐嚇」的定義相當廣泛,即使沒有實際行動,只要你的言語或行為足以使一般人感到恐懼,就可能構成犯罪。特別是涉及金錢的威脅,刑責更重。記住:解決糾紛應理性溝通,威脅恐嚇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讓自己吃上官司!
看完這篇文章,你是不是對「恐嚇未遂」有更清楚的認識了呢?下次當你想說「我只是說說而已」時,請先想想可能的法律後果!
後續問題與簡答 ❓
Q1:在網路上開玩笑說要殺人算恐嚇嗎?
A1:依社會一般觀念若可能使他人恐懼就構成,即使是玩笑也可能觸法。曾有案例因遊戲中威脅「殺你全家」被判刑。
Q2:如果恐嚇內容沒有明確說要錢,還會構成恐嚇取財嗎?
A2:需視整體情境判斷。如所述,需有不法所有意圖,若暗示性言語能推知要錢意圖,仍可能構成。
Q3:恐嚇罪可以和解撤告嗎?
A3:刑法305條是公訴罪,無法撤告;但346條恐嚇取財未遂若達成和解,可能獲緩刑或較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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