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吵架說狠話也能被告?恐嚇罪在家庭中的常見爭議【法律解析】
「你再這樣我就打死你!」「信不信我放火燒了這個家!」這些在家庭爭吵中常脫口而出的氣話,你真的以為只是說說而已嗎?事實上,根據台灣法院判決,這些「一時氣話」很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本文將用輕鬆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家庭成員間的恐嚇罪爭議,並引用真實法院判例,讓你知道哪些話真的不能亂說。
一、什麼是恐嚇罪?法律怎麼規定的?⚖️
1. 恐嚇罪的定義
恐嚇罪規定在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簡單來說,就是用「要傷害你或你的東西」來嚇人,讓對方真的感到害怕,就可能觸法。
2. 家庭中的恐嚇特別嚴重?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成員間的恐嚇行為,除了構成刑法恐嚇罪外,還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罪」。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家庭暴力罪,係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二、家人吵架常見的「地雷語錄」💣
1. 「我要殺了你!」— 這可不是開玩笑
案例:根據判決書片段,被告向家人說「我要殺了你並大卸八塊」,法院認定:「足認被告於向被害人稱...等語時,並非係基於開玩笑,而其主觀上係有恐嚇之故意甚明。」
法院見解:即使是家人間的爭吵,說出要殺害對方的話,也會被認定有恐嚇故意,不是「只是氣話」就能免責。
2. 「燒你家房子!」— 財產威脅也算
案例:判決書片段中,被告說「要燒你家屋子!」,法院認為:「丁○○確曾於前開時、地以...等加害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言語,恫嚇...,致令...心生畏懼甚明」。
法院見解:威脅要破壞財產(如燒房子、砸車等)同樣構成恐嚇,不一定要直接威脅人身安全。
3. 「讓你兒子當不了兵!」— 間接威脅也成立
案例:判決書片段顯示,被告說「妳敢報警,妳兒子就沒有兵可做」,法院認為:「不論被告與...所任軍職間有無直接之隸屬指揮關係...客觀上已足以認定被告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之事恐嚇」。
法院見解:即使不是直接威脅對方,而是威脅要傷害其親人,同樣可能構成恐嚇罪。
4. 「砍你全家!」— 一語惹雙罪
案例:判決書片段記載,被告說「再不處理,就要砍全家」,法院認定這是「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致生危害於其等之安全」。
法院見解:一句「砍全家」可能同時恐嚇到多位家庭成員,一個行為觸犯多項罪名!
三、常見辯解與法院如何打臉🙅♀️
1. 「我只是說說而已,又沒真的做」
法院怎麼看?根據判決書片段:「被告亦自承:若如上揭情形下,其被他人告知該話語,其也會感到害怕等語...故被告所辯,顯不足採信。」
關鍵點:法律看重的是「話語是否足以讓人害怕」,而不是有沒有真的去做。
2. 「我們是家人,他應該知道我只是氣話」
法院怎麼看?判決書片段指出:「被告對於被害人甲○○僅因細故,即以粗暴之行為、恐嚇之言詞,使親人感到恐懼」,家庭關係反而加重了行為的不當性。
關鍵點:正因為是家人,更不應該用暴力言語造成精神傷害。
3. 「他先惹我的,我只是回嘴」
法院怎麼看?判決書片段中,被告認為「打甲○○是應當的,因為頂嘴不聽話就是要打」,法院仍認定其恐嚇行為有罪。
關鍵點:對方的挑釁可能影響量刑,但不會讓恐嚇行為變成合法。
四、家庭恐嚇罪的三大特點🚨
1. 關係越親,罪責越重?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間的恐嚇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罪」,雖然刑度不變,但可能伴隨保護令等額外處分。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丁○○出言恐嚇...,已屬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該當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之家庭暴力」。
2. 一句話可能同時觸犯多罪
如判決書片段所示:「丁○○以一行為,同時恐嚇丙○○、乙○○○2人,而觸犯2恐嚇危害安全罪,應依刑法第55條論以想像競合犯」。
3. 和解可以,但罪責難逃
判決書片段記載:「丁○○犯後已與丙○○達成和解...,爰量處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刑」。和解可能讓刑度減輕,但不會讓犯罪行為變成無罪。
五、如何避免家庭爭吵變刑事犯罪?🗣️
1. 冷靜三秒鐘法則
在氣頭上想說狠話前,先默數三秒,想想這句話說出去的後果。很多恐嚇罪案件都是「一時衝動」造成的。
2. 用「我感到...」代替「我要...」
例如:
- ❌「我要打死你!」
- ✅「你這樣做讓我感到很生氣!」
3. 設立家庭「冷靜區」
當爭吵升溫時,可以約定各自到不同空間冷靜10分鐘,避免在情緒高漲時口不擇言。
六、萬一被告了怎麼辦?🆘
1. 立即停止任何可能被解讀為恐嚇的言行
包括簡訊、通訊軟體訊息等,都可能成為證據。
2.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家庭恐嚇案件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刑法的交互適用,專業律師能提供最佳辯護策略。
3. 真誠道歉與和解
如判決書片段所示,達成和解可能獲得較輕刑責,但必須是真誠的悔悟,而非只是為了脫罪。
結語:愛家,從好好說話開始❤️
家庭本應是溫暖的避風港,不該成為言語暴力的戰場。了解法律界線,才能讓親情在衝突中仍能保持應有的尊重與安全。下次當你想說狠話時,記得先想想這篇文章提到的真實案例,或許能避免一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1:如果是在通訊軟體上傳「你再這樣我就殺了你」的貼圖,算恐嚇嗎?
A1:判決書片段指出,只要內容足使人心生畏懼,不論是言語、文字或圖像都可能構成恐嚇。貼圖中的威脅性文字一樣有法律風險。
Q2:夫妻間開玩笑說「信不信我掐死你」會被告嗎?
A2:判決書片段顯示,法院會綜合考量說話情境、雙方關係等判斷是否「足以使人害怕」。即使是夫妻間的「玩笑」,若對方真的感到恐懼,仍可能構成恐嚇。
Q3:家人告我恐嚇後又撤告,我還會有罪嗎?
A3: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一旦檢方起訴,就算告訴人撤告,案件仍會繼續進行。但判決書片段顯示,和解可能影響量刑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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