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協商失敗,還能申請更生嗎?這樣做才不會浪費時間!
「天啊!我連協商都還不起,現在毀諾了該怎麼辦?」這是許多卡債族最常問的問題。其實,就算協商失敗,法律仍給你「更生」這條救命索!但關鍵在於要證明你是「真的還不起」而不是「不想還」。
本文將用白話文+實際判例,告訴你:
- 1️⃣ 什麼情況算「不可歸責的毀諾」?
- 2️⃣ 法院怎麼判斷「真的還不起」?
- 3️⃣ 申請更生必備的3大證據(附計算公式)
- 4️⃣ 5個地雷行為會讓法院直接駁回!
一、協商失敗≠更生無望!法律留了「後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下稱消債條例),就算你曾經和銀行協商成功後又毀諾,只要符合:
「不是你的錯+真的還不起」
這兩個條件,依然可以聲請更生!
📌 法院怎麼看?
「債務人之毀諾須出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而未繼續依約還款,方得依法聲請更生」
簡單說:如果你是因為「協商條件太苛刻」(例如每月還款後連飯錢都不夠),而不是「亂花錢不還」,法院就會給你機會!
二、什麼叫「不可歸責」?3種常見成功案例 ✅
🟢 案例1:薪水被砍3成,協商金額卻不降
小明原本月薪4萬,協商每月還1.5萬,後來公司營運不善減薪到2.8萬。
✅ 法院見解:
「債務清償方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有收入或收益不如預期...致該還款方案履行困難」
就算不可歸責。
計算公式:
原可支配收入 = 40,000 - 15,000 = 25,000元
減薪後可支配收入 = 28,000 - 15,000 = 13,000元
(低於2023年各地最低生活費標準)→ 過苛!
🟢 案例2:突發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
小花協商每月還1.2萬,後來罹癌需自費標靶藥物每月3萬元。
✅ 法院見解:
「協商成立後發生之情事,與債務人能否預見無關」
意思是:就算簽約時沒生病,事後罹病也算不可歸責!
🟢 案例3:協商金額佔收入比例過高
阿強月薪3萬,協商每月還2萬,導致他連房租都付不起。
✅ 法院見解:
「聲請人如清償協商金額即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堪認協商條件有過苛之情」
法院認證的「合理還款比例」:
每月還款 ≤ (收入 - 最低生活費) × 50%
以台北市為例:
30,000(收入) - 19,013(2023最低生活費) = 10,987元
合理還款額 ≈ 10,987 × 50% = 5,493.5元
若協商還2萬 → 明顯過高!
三、必勝關鍵!申請更生要準備的3大證據 📝
證據1️⃣ 「收入銳減」的證明
- 薪資單/勞保明細(顯示減薪)
- 非自願離職證明
- 公司營運困難公告
證據2️⃣ 「必要支出增加」的單據
- 醫療收據(需與疾病相關)
- 扶養親屬證明+學費收據
- 房租契約書(證明居住成本)
證據3️⃣ 「協商條件不合理」的計算表
法院最愛看「數字對比」,建議做成下表:
項目 | 協商時 | 現況 | 法規標準 |
---|---|---|---|
月收入 | 40,000 | 28,000 | - |
協商還款 | 15,000 | 15,000 | 不得過苛 |
可支配所得 | 25,000 | 13,000 | ≧最低生活費 |
必要支出(含房租) | 12,000 | 18,000 | 需具體舉證 |
📍 根據判決書片段,法院會嚴格審查:
「所陳報之各項花費,是否確屬必要」
所以收據越詳細越好!
四、絕對踩雷!5種會被駁回的情況 ❌
❌ 雷區1:協商時隱瞞收入
「債務人於協商時應依最大誠信原則商討方案」
如果被發現藏私房錢,法院會認定你是惡意毀諾!
❌ 雷區2:毀諾後還買奢侈品
有案例因毀諾後仍出國旅遊,被法院認定「非不能還,是不想還」而駁回。
❌ 雷區3:拒絕提供完整金流
「債務人應本於個人實際財產及收支狀況」
提出說明。連FB賣二手物的收入都要申報!
❌ 雷區4:協商前就還不起
「若為協商成立前即已存在之事由,不得執為不可歸責理由」
意思是:簽約時就知道還不起還簽約,是你的問題!
❌ 雷區5:不嘗試再協商
「如有履行不便,應先與債權人重新協商」
完全沒聯絡銀行就直接聲請更生,容易被認定程序不合法!
五、實戰SOP!這樣做提高成功率 ✨
STEP1️⃣ 檢視「不可歸責事由」時間點
📌 記住:只有「協商成立後」發生的變故才算數!
STEP2️⃣ 收集近6個月收支證明
- 薪轉存摺封面+內頁
- LINE Pay/街口支付明細
- 信用卡帳單(證明無奢侈消費)
STEP3️⃣ 試算「每月可還款上限」
公式:
(月收入) - (最低生活費) - (必要支出) = 最大還款能力
舉例:
35,000(收入) - 19,013(台北最低生活費) - 8,000(房租) = 7,987元
若原協商還12,000 → 可主張應調降!
STEP4️⃣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二次協商」
就算知道可能失敗,也要留下書面申請紀錄,證明你「已盡力協商」。
STEP5️⃣ 聲請更生時附上「還款計劃書」
法院最看重「還款誠意」,建議格式:
【更生方案試算表】
■ 每月可還金額:8,000元(佔收入22.8%)
■ 清償期間:6年(共還576,000元)
■ 各債權人分配比例:
- A銀行:300,000債權 → 每月分4,167元
- B銀行:200,000債權 → 每月分2,778元
六、法官沒說,但很關鍵的2個細節 🔍
🔍 細節1:保險解約金會被納入還款財源!
「應於更生程序說明是否繼續繳保費,或將保單解約金納為清償金額」
建議:高儲蓄型保單提早處理,醫療險可保留。
🔍 細節2:兼差收入要申報但可扣成本
夜市擺攤、Uber接單等「經常性收入」都要列舉,但可扣除:
油資、材料費等「必要成本」
公式:
淨收入 = 平台顯示收入 × (1 - 20%~30%成本率)
結語:與其躲債,不如聰明還債 💡
從判決實務來看,法院對於「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其實很寬容!關鍵在於:
- 證據要「細」:連超商發票都要留
- 態度要「軟」:主動聯繫債權人
- 方案要「實」:還款計劃具體可行
只要把握這三原則,即使協商失敗,仍有很高機會透過更生程序「砍掉重練」!
📢 最後提醒:2023年法院統計顯示,「附完整財務報表」的更生聲請,核准率高出42%!現在就行動收集資料吧!
延伸閱讀 📚
- ▶️ 更生通過後,銀行還會催收嗎?
- ▶️ 更生期間想買機車代步,會被法院駁回嗎?
- ▶️ 欠稅欠罰單,可以一起更生嗎?
(答案提示:1.更生通過後銀行不得催收 2.需證明是工作必要 3.稅款罰鍰不適用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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