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的「油鍋危機」可能觸法?用生活案例秒懂公共危險罪!🔥
先來個情境劇:王媽媽煮麻油雞時跑去追劇,結果油鍋竄火苗燒掉自家廚房,還延燒到隔壁張太太的陽台。這不只是賠錢了事,可能還涉及「過失公共危險罪」!
⚖️法院這樣看(附超實用判決金句):
根據99年度易字第289號判決書明確指出:「一失火行為所燒燬之對象縱然不同,但行為僅1個...成立單純一罪」。就像108年度審易字第2176號判決書案例,新北市有位民眾失火燒了自家又延燒鄰居,法院直接引用這句話判決!
🔍關鍵三要件檢查表:
1️⃣「炒菜追劇」算過失嗎?
✅符合!99年度上易字第2135號判決書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過失,像是:
- ‧油鍋無人看管
- ‧未關閉爐火離開廚房
- ‧抽油煙機積油未清
2️⃣燒到什麼程度會有事?
99年度易字第723號判決書神比喻:「建築物要燒到喪失效用」,例如:
- ‧牆壁磁磚大面積剝落
- ‧鋼筋混凝土變形
- ‧鄰居房子得敲掉重練
3️⃣賠錢就沒事?錯!
100年度嘉簡字第5號判決書警告:「縱使賠償仍須負刑責」,去年台中就有案例(113年度簡字第1587號判決書),阿嬤煮菜釀災賠了50萬,照樣被判刑+罰金!
💡溫馨提醒:
下次煮飯時記得「三不政策」→不離火、不分心、不堆積易燃物,否則可能像105年度審簡字第175號判決書的案例,熱油噴到塑膠籃引發大火,煮菜煮進法院喔!
🌟想深入瞭解?你可能還會想問:
- 如果只有燒到自家廚房要負責嗎?
- 租屋處失火房東有連帶責任嗎?
- 社區滅火器過期會影響判決結果嗎?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詢問
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