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看懂「毒品分級」:吸安非他命下場比你想的更慘!💀💥

TaiLexi 團隊

3分鐘看懂「毒品分級」:吸安非他命下場比你想的更慘!💀💥

前言:毒品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啊不就吸個安非他命而已,又不會怎樣?」如果你還抱著這種天真的想法,請先看看這個真實案例:

「被告既曾施用毒品,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已執行完畢,復二犯施用毒品案件...猶不顧施用毒品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國家所造成之危害及負累,而再犯之,難認其罪責係屬輕微」
[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

沒錯!台灣法律對毒品的管制遠比你想的嚴格,今天我們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3分鐘搞懂「毒品分級制度」,看完保證讓你嚇出一身冷汗!🥶

一、毒品分級:原來安非他命這麼「高級」!😱

1. 毒品分級表(超重要!)⚠️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級別 代表毒品 法定刑(施用) 可怕程度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 6月-5年 🌋🌋🌋🌋🌋
第二級 安非他命、大麻 2月-3年 🌋🌋🌋🌋
第三級 K他命、FM2 罰金-1年 🌋🌋🌋
第四級 蝴蝶片、佐沛眠 罰金-1年 🌋🌋

看到沒?安非他命居然是第二級!和常聽到的大麻同級,比K他命還嚴重!🤯

2. 法院怎麼看?👩‍⚖️

法院明確指出:

「海洛因與安非他命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已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分別列為第一級毒品與第二級毒品」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簡單說:法律認為安非他命的危害性僅次於海洛因!別再輕忽它的危險性了!⚠️

二、真實案例:吸安非他命的下場有多慘?😵

案例1:多次吸食,直接進去蹲!⛓️

「自九十三年五月底起至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晚上某時許...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多次...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94年度訴字第127號]

這位老兄從5月吸到隔年3月,最後被判刑定讞。法官特別強調:

「尚不能深切體悟,自愛自重...難認其罪責係屬輕微」
[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

案例2:吸安被抓到兩次,罪加一等!🚨

「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查獲...因而查悉上情」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這位更慘,在不同地點被抓到兩次,法院認定是「連續犯」,刑度直接往上加!☠️

案例3:勒戒完再犯,直接起訴!⚖️

「經觀察、勒戒...已無繼續施用之傾向,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在案...猶...再犯之」
[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

很多人以為勒戒完就沒事,錯!5年內再犯就直接起訴,看看這位:

「五年內再犯本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事證明確」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三、法律小教室:為什麼安非他命這麼嚴重?🧠

1. 吸收原理(超可怕!)🧪

法院見解指出:

「甲基安非他命係安非他命之衍生物...可溶於水、白色、略帶苦味之結晶」
[104年度上訴字第859號]

這代表什麼?安非他命會:

  • 快速被身體吸收 💨
  • 直接影響中樞神經 🧠
  • 成癮性極高(戒斷症狀比菸酒強10倍!)😨

2. 刑度計算公式(數學時間!)✖️

安非他命是第二級毒品,刑度公式是:

基礎刑期(2月-3年) 
× 犯罪次數 
+ 是否持有(另加刑期) 
+ 是否販賣(直接7年起跳!)

舉例:小明吸安非他命3次,還分朋友一點:

  • 施用罪:3次 × (2月至3年) = 6個月至9年 ⚖️
  • 轉讓罪:再加3年以下 🧑‍⚖️
  • 總刑期:最高可達12年!😱

3. 法院量刑標準📋

法官會考慮:

  • 犯次數(越多越重)📈
  • 犯後態度(死不認罪加重)😠
  • 有無前科(累犯加重)🔁

看看這個案例:

「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情節、所生危害及其他犯罪情節」
[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

四、迷思破解:關於安非他命的5大謊言!🤥

  • ❌ 謊言1:「安非他命比K他命輕」

    → 錯!安是第二級,K是第三級,安更嚴重![104年度上訴字第859號]

  • ❌ 謊言2:「吸一次不會上癮」

    → 法院案例打臉:

    「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多次」
    [94年度訴字第127號]

    很多人從「試一次」變成「吸多次」!🔄

  • ❌ 謊言3:「自己吸不會害人」

    → 法官說:

    「衍生危害家庭之不良後果,且損及社會、國家之整體利益」
    [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

    毒品危害的是整個社會!👨‍👩‍👧‍👦

  • ❌ 謊言4:「勒戒完就沒事」

    → 錯!

    「五年內再犯...自應依法論科」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5年內再犯是會直接起訴的!🚨

  • ❌ 謊言5:「年輕人都這樣啦」

    → 看看這個:

    「戕害自身健康,漠視法令禁制」
    [94年度訴字第127號]

    法官最討厭這種藉口!🙅‍♀️

五、真實刑期大公開(嚇死你!)📊

根據判決書整理:

行為 最低刑期 最高刑期 案例
吸1次安 2月 3年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吸多次安 6月 7年 [94年度訴字第127號]
吸安+海洛因 8月 10年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勒戒後再吸 直接起訴 [94年度上訴字第263號]

結論:真的不要碰!🚫

看完這些真實案例,你還覺得安非他命「沒什麼」嗎?記住法官的警告:

「未能把握自新機會...戕害自身健康,漠視法令禁制」
[94年度訴字第127號]

毒品毀掉的不是只有你,還有你的家人、未來。下次有人說「試一下沒關係」,請把這篇文章甩給他看!👋

附錄:法律冷知識🧊

Q:為什麼安非他命和大麻同級?🤔

A:因為法律看「危害性」不是「流行度」![104年度上訴字第859號]

Q:持有多少安非他命會出事?⚖️

A:只要「能用」就構成!法院案例中:

「扣得...安非他命共計三十包」
[94年度訴字第127號]

30包當然重罪,但1包也夠你受!🚨

Q:法官最常說什麼?🗣️

A:判決書最常出現:

「自應依法論科」
[94年度訴字第955號]

意思是「依法重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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