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觸法!持有20克安非他命=「純質淨重」算法大公開🧪⚖️

TaiLexi 團隊

小心觸法!持有20克安非他命=「純質淨重」算法大公開🧪⚖️

「什麼?我買的安非他命明明只有20克,怎麼驗出來變成24.8克?」這可不是魔術,而是「純質淨重」的計算陷阱!今天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徹底搞懂這個讓無數毒蟲「重量級」入獄的關鍵算法,最後還會分享法院認證的真實案例,保證讓你驚呼:「原來法官是這樣算的!」

一、什麼是「純質淨重」?為什麼20克是生死線?🚨

(1) 法律怎麼規定?📜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4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純質淨重!

這是和你想的「總重量」完全不同!

(2) 實務上的「死亡交叉點」💀

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到,20克就是刑責跳升的魔術數字:

  • 低於20克:可能只是罰錢或輕判
  • 超過20克:直接升級為「半年起跳」的重罪!

如109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判決明確指出:

「被告持有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行,事證已臻明確,應依法論科」

二、毒品「買一送一」的陷阱:鹽酸鹽 vs 自由鹼 🍬

(1) 毒品界的「加量不加價」📈

市面上的安非他命通常以「鹽酸鹽」形式存在(就像鹽巴會結塊),但法律只認「純毒品」的重量!這中間有個神祕的「1.24倍」換算公式:

實務計算公式:

純質淨重 = 檢驗出的重量 × 1.24(鹽酸鹽換算係數)

(2) 真實案例:24.8克怎麼來的?🤯

看看109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判決的精彩計算:

「甲基安非他命之自由鹼純度表示...檢出值需乘以換算比值1.24倍」

假設你買到「看似」20克的安非他命:

20克(鹽酸鹽) × 1.24 = 24.8克(純質淨重) → 直接超標!

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人「不小心」超標!

三、法院認證!「純質淨重」的5大計算秘訣 ⚖️💡

(1) 法官最愛用的「榮總算法」🏥

109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判決特別強調:

「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相較於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前開鑑驗書之換算方式,自較為可採」

關鍵點

:不同機構算法可能不同,但法院傾向採用「乘以1.24倍」的標準!

(2) 累加計算:分批買也會中招!🎯

102年度審訴字第670號判決示範了「分批持有」照樣算總帳:

「其持有之量自應總合計算...總純質淨重為21.378公克,已逾法定標準20公克」

白話版

:今天買10克,明天再買11克?恭喜達成「超標成就」!

(3) 超高純度=直接GG 💥

106年度上訴字第1653號判決有個驚人案例:

「扣案白色結晶所含甲基安他命純度高達99.99%,純質淨重高達60.941公克」

法官OS

:純度這麼高還想狡辯?

(4) 誤差也不能救你 🚫

108年度訴字第829號判決殘酷告訴我們:

「法律既然只規定『純質淨重』...應依照『罪證有疑,惟利被告』原則」

但實務上

:只要在誤差範圍內,法官通常會採「最不利被告」的算法!

(5) 吸毒 vs 持毒:兩罪併罰!🔗

很多人以為「吸毒會吸收持毒」,但106年度上訴字第1653號判決打臉:

「持有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行為,並無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之關係」

白話版

:吸毒被抓,持毒另外算帳!

四、驚人案例盤點!這些人都栽在「20克魔咒」⛓️

案例1:網咖少年的18,000元悲劇💸

108年度上訴字第2951號判決記載一個經典案例:

「以18,000元代價購入...總驗前純質淨重為21.1845公克」

結果

:超過1.1845克→刑期直接跳級!

案例2:洗車工的「3倍暴擊」😵‍💫

106年度上訴字第1653號判決有個超慘案例:

「持有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達60.941公克...量處有期徒刑7月」

數學題

:60.941 ÷ 20 ≈ 3倍 → 刑期當然更重!

案例3:誤信「分裝沒事」的倒楣鬼📦

111年度審訴字第375號判決顯示:

「甲基安非他命共5包...驗前純質淨重合計37.7451公克」

重點

:分裝再多包,總重量照樣累計!

五、求生指南!萬一被查到怎麼辦?🆘

(1) 立即主張「有利換算」🛡️

108年度訴字第829號判決提醒:

「應依照『罪證有疑,惟利被告』的裁判準則」

行動建議

:要求採用「未乘以1.24倍」的算法!

(2) 爭執「鑑定方法」🔬

參考109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判決的鑑定差異: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前開鑑驗書之換算方式」
  • vs「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

專業建議

:聲請重新鑑定!

(3) 用量與期間是關鍵⏳

109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判決指出法官會考量:

「持有期間、數量、所生危害程度」

策略

:強調「短期持有」「未流通」等減刑因素!

結語:這不是數學題,是人生選擇題!🚧

看完這些血淋淋的案例,你會發現:

  • 法律認定的「純質淨重」往往比實際拿到的更重
  • 20克門檻看似寬鬆,實則處處是陷阱
  • 連法官都說106年度上訴字第1653號:

「持有甲基安非他命之目的、動機...無從動搖原判」

最後送大家一句話:「算得清純質淨重,算不清人生代價」!與其糾結怎麼算不會超標,不如徹底遠離毒品來得實在!

延伸思考:🤔

  • 1. 如果同時持有不同純度的毒品,法院會怎麼計算總淨重?
  • 2. 毒品「稀釋」後是否可能規避純質淨重標準?
  • 3. 法官量刑時最常考量的「生活狀況」具體包括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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