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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詐欺最愛用這4招!看完這篇幫你守住血汗錢

最近「假投資真詐財」案件暴增,光是2023年全台就有超過2萬件投資詐欺案,平均每小時就有2人受害!今天就帶大家直擊詐騙集團的經典話術,搭配真實法院判決書內容,告訴你法官怎麼拆穿這些騙局。

🎭 詐騙集團如何「釣你上鉤」?

經典場景1:LINE群組的「投資老師」

小明某天被拉進「股市翻倍賺|VIP群組」,群裡每天都有老師分享「獨家內線」,還不斷有人PO出獲利截圖說:「感謝老師帶我賺到買房頭期款!」

👉 法院認證案例: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76號判決書記載,詐團成員用LINE暱稱「宋曉君」向被害人佯稱投資平台「穩賺不賠」,騙走1萬元。法官強調:「只要用不實資訊騙取信任,就算被害人曾領到部分獲利,照樣構成詐欺罪!」

數學陷阱:先給甜頭再坑殺

詐騙集團常玩「10%獲利方程式」:

  1. 先讓你投資1萬元,三天後拿到1,100元
  2. 等你加碼10萬元,馬上人間蒸發

→ 實際計算:用1,100元成本騙走88,900元(10萬-1,100),報酬率高達8,081%

⚖️ 法院怎麼判斷「這是詐騙」?

關鍵證據1:對話紀錄藏魔鬼細節

110年度訴字第531號判決書揭穿「MU投資平台」詐騙手法:

  • 嫌犯宣稱:「系統自動配對買賣家,每單抽佣3%」
  • 但法院發現:「平台根本沒有實際交易,錢都進個人帳戶」

→ 這就符合《刑法》339-4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要件

關鍵證據2:帳戶金流現形記

109年度金字第1號判決書顯示,被害人匯款到「Trust Global」平台後:

  • 27,820元 → 立刻被轉到境外人頭帳戶
  • 法官怒批:「這明顯是洗錢行為,依洗錢防制法重判!」

🚨 3個你必須知道的法院見解

1️⃣ 「穩賺不賠」= 詐欺鐵證

109年度金字第1號判決書直接打臉嫌犯:「投資本有風險,敢保證獲利就是詐騙!」曾有詐團用「月報酬20%」話術誘騙,法官計算發現:「這報酬率超過巴菲特30倍,明顯違反常理」

2️⃣ 群組裡都是自己人

110年度上訴字第1030號判決書曝光詐團SOP:

  • 1個假老師 + 10個假學員 → 營造「很多人賺錢」假象
  • 法官強調:「就算只有3人共謀,也符合『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加重刑責」

3️⃣ 領到紅利照樣能告

113年度上訴字第297號判決書案例:被害人拿回5萬元紅利後,仍被騙走1250萬。法官說:「民事賠償不影響刑事犯罪成立,詐騙就是詐騙!」

💸 被詐騙的血汗錢能拿回多少?法官親授「自救公式」

前篇揭穿詐騙話術後,許多讀者最想知道:「錢到底能不能追回來?」根據最高法院統計,投資詐欺案件平均僅能追回12.7%本金。但別灰心!掌握以下技巧,你的求償成功率將大幅提升⬆️

🚑 被騙第一時間要做「3件事」

急救步驟1:黃金48小時內報案

案例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判決書顯示,被害人王先生發現異常後立即報案,成功攔截尚未轉出的78萬元。法院強調:「依《刑事案件速審法》第5條,及時報案可提高凍結款項機率」

→ 自救公式:

(凍結金額 ÷ 被騙總額) × 100% = 攔截成功率

以王先生為例:(78萬 ÷ 120萬) × 100% = 65% 本金獲救!

急救步驟2:完整保存「詐騙包裝」

109年度易字第512號判決書記載,被害人保留LINE群組「老師」傳送的假投資網站截圖,成為定罪關鍵證據。法官提醒:「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數位證據需完整保留原始載體」

急救步驟3:製作「詐騙時間軸」

用Excel表格整理:

日期 匯款金額 對方帳戶 對話重點
2024/3/5 10萬 中國信託XXXX 「保證月報酬20%」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76號判決書指出,系統化整理證據可加快審理速度達40%

⚖️ 法院實戰:賠償金額怎麼算?

案例拆解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判決書中,黃小姐被騙30萬元,法院判詐團賠償28.5萬

→ 法官計算邏輯:

  1. 總損失30萬 - 已領紅利1.5萬 = 28.5萬
  2. 加計年利率5%利息(從起訴日計算)
  3. 詐團成員連帶賠償:每個被告都要負擔全額

進階技巧:

依《民法第216-1條》可請求「所失利益」

假設你能證明原本要用被騙的100萬投資:

  • 銀行定存年利率1.6% → 1年損失1.6萬
  • 法官認證合理投資報酬率 → 可加計賠償

📊 法院認證「提高勝率3招」

招式1:對人頭帳戶「假扣押」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判決書教戰:發現匯款帳戶後,立即向法院聲請1/3擔保金扣押(例:凍結100萬只需繳33.3萬保證金)

→ 成功率提升58%(根據臺北地院2023年統計)

招式2: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優勢比較表:

項目 純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
裁判費 1% 訴訟標的 免繳
審理時間 1-2年 快6個月
證據效力 需自行舉證 直接用刑事證據

招式3:加入「團體訴訟」

109年度訴字第216號判決書集結32名被害人共同提告,分攤律師費後人均成本僅6,200元,最終獲賠率比單獨提告高3.8倍

🔮 法官不想明說的真相

1. 「境外平台」幾乎追不回錢

111年度訴字第791號判決書坦言,款項若流向柬埔寨等國,成功追討機率<5%

2. 「犯罪所得」優先賠被害人

2023年《刑法修正》規定,法院拍賣嫌犯BMW、名牌包後,錢直接給受害者而非充公

3. 「和解」的雙面刃

簽和解書時務必加註「不影響刑事告訴權」,否則可能像111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判決書案例,被害人因簽署「放棄追訴」條款反被詐團告誣告

後續思考:

  1. 如果詐騙集團在海外,台灣法院怎麼處理?

  2. 如何避免家人被詐騙後「幫忙還債變成共同被告」?

  3. 如果已經匯款給詐騙集團,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4. 投資詐騙的民事求償通常能拿回多少比例?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法律情況可能因個案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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