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轉傳投資訊息」會害你坐牢?法院判決教你避開詐欺地雷!
白話解析: 轉傳朋友的「穩賺不敗」投資訊息,看似舉手之勞,但若訊息是詐騙內容,你可能像「無辜快遞員送炸彈」一樣,莫名其妙變成共犯!關鍵在於:「你知不知道這是詐騙?」以及「傳給多少人看?」
🚨 法院怎麼看?實際案例告訴你!
1️⃣ 「好心轉傳」也可能有罪?看「知不知道是詐騙」
如果「明知」訊息有問題還轉傳,法院可能認定你有「詐欺故意」!例如:108年度上訴字第3857號判決書提到,被告在臉書社團散布假投資廣告,「致使上網瀏覽之王邦年等3人因而受騙匯款」,最後被判加重詐欺罪。
👉 重點: 若你發現訊息有「保本、高報酬、零風險」等誇大用詞(如108年度上訴字第3857號判決書中的「5,000秒變7,500」),還幫忙轉傳,就可能被認定「間接幫助詐騙」!
2️⃣ 傳給「不特定多數人」直接觸法!
根據113年度審易字第63號判決書,「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加重詐欺罪,須以對不特定多數之公眾散布詐欺訊息為要件」。
→ 例如:在 LINE 群組、FB 公開社團轉傳,就算只騙到1人,仍可能成立「加重詐欺罪」(刑責1年起跳)!
→ 但如果是「私訊給單一朋友」,且無詐騙故意,通常僅屬民事糾紛(如113年度審易字第63號判決書區分「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
3️⃣ 無辜轉傳者如何自保?關鍵在「這件事」
98年度上易字第904號判決書強調:「若幫助之人誤信為正當行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
→ 若你能證明「確實不知情」,例如:朋友宣稱訊息合法、你也查證過公司登記,就有機會免責!
🔥 結論:轉傳前「3個自救動作」
- 查證來源:確認投資平台是否合法(金管會網站可查)。
- 拒絕誇大話術:看到「保證獲利」直接跳過!
- 限制傳播範圍:避免在公開群組轉發,改私訊詢問可信親友。
❓ 後續思考題:
- 如果朋友堅持訊息沒問題,我該怎麼留下「不知情」的證據?
- 在LINE群組轉傳詐騙貼文,群組人數多少會構成「對公眾散布」?
- 被騙的受害者向我求償,法律上如何主張免責?
💡 小提醒:轉傳訊息前停看聽,別讓好心變「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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