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高薪低報違法嗎?對勞工權益影響與檢舉 小明在公司辛苦打拚多年,終於到了退休年紀,滿心期待領取老年給付與退休金,卻發現金額比預期少了一大截!一查之下,才發現公司多年來都用「高薪低報」的方式申報勞保薪資,導致他的權益嚴重受損。氣憤的小明決定向公司抗議,但老闆卻說:「大家都這樣啦,幫你省稅不好嗎?」究竟雇主高薪低報違不違法?勞工該如何自保?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對勞工的影響,以及正確的檢舉管道,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讓你不再吃悶虧! --- 什麼是「高薪低報」? 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的「投保薪資」低於勞工實際領取的「月薪資總額」。根據法令,雇主應按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投保薪資,並據此計算勞保費、就業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提繳等。如果雇主為了節省自身負擔的保費與提撥金額,故意以較低級距申報,就是違法的「高薪低報」。 常見的手法包括: - 只以底薪申報,忽略津貼、獎金、加班費等經常性給與。 - 將高薪員工申報為最低基本工資。 - 每月變動薪資卻不隨之調整投保級距。 --- 高薪低報違法嗎?法條與罰則一次看 絕對違法! 而且可能同時觸犯多項法律: 1.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違反者依同條例第72條第3項,處以 4倍罰鍰(短報之保險費金額 × 4倍),並追繳短繳之保險費。 2.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同樣處以短報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 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雇主未依規定申報提繳工資,處以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8條:也有相應罰則。 5.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或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6. 刑事責任:若雇主故意製作不實的投保申報表,可能構成 《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第216條行使罪,甚至詐欺得利罪(參照113年度審易字第5144號判決)。 所以,高薪低報不只是民事糾紛,更可能讓雇主吃上刑責! --- 對勞工權益的影響:不只退休金,這些給付都縮水 高薪低報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勞工的各項保險給付與退休金都會因為投保薪資被壓低而減少: 1. 勞保給付 - 生育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少報就領得少。 - 傷病給付:無法工作期間的補助變少。 - 失能給付:一次金或年金縮水。 - 老年給付:一次請領或月領年金都受影響。 - 死亡給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減少。 2. 就業保險給付 - 失業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低報就領得少。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也與投保薪資連動。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樣受影響。 3. 勞工退休金 - 新制勞退:雇主每月應提繳勞工薪資的6%到勞工個人專戶,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低報,雇主提撥的金額就跟著減少,勞工退休時帳戶累積金額變少。 - 舊制退休金:退休金基數以「平均工資」計算,若雇主低報,可能影響平均工資認定,導致退休金短少。 4. 職災保險 - 職災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也都與投保薪資掛鉤。 簡單來說,雇主每少報一塊錢,勞工未來就可能損失好幾塊錢的保障! --- 如何發現自己被高薪低報? 1. 查詢勞保投保紀錄 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或親自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即可看到雇主為你申報的投保薪資。 2. 比對薪資單 確認每月「勞保費」扣繳金額是否正確。勞保費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10%,你可以從自己負擔的保費反推投保薪資級距。例如:112年勞保費率為11%,若你自負額為1,058元,則投保薪資約為45,800元(計算公式:自負額 = 投保薪資 × 11% × 20%)。若與實際薪資不符,就可能被低報。 3. 檢視勞退提繳明細 勞退每月提繳金額也可在勞保局網站查詢,雇主應按「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撥6%,若提繳工資低於實際薪資,同樣是高薪低報。 --- 勞工可以怎麼做?5步驟維護權益 步驟1:向雇主反映,要求更正並補足差額 可以先委婉提醒雇主,要求依法調整投保薪資,並補提勞退差額。若雇主置之不理,再採取下一步。 步驟2:向勞保局或勞動檢查處檢舉 - 檢舉管道:勞保局免付費專線 0800-078-777、線上檢舉系統、書面郵寄等。 - 所需證據:薪資單、銀行薪轉紀錄、勞保投保明細等。 - 檢舉後會發生什麼事?勞保局會進行調查,若屬實將對雇主開罰,並追繳短繳的保險費與勞退提繳差額。但要注意,勞保局對雇主的罰鍰是行政罰,不會直接賠償給勞工(參照113年度訴字第442號113年度訴字第442號113年度訴字第442號判決:勞工檢舉後,主管機關的回函並非行政處分,勞工不能強制機關處罰雇主,但可透過民事途徑求償)。 步驟3: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請求雇主補足勞保、勞退差額,並可能要求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立可進入訴訟。 步驟4: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 若雇主高薪低報已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參照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判決)。這招通常用在勞工已不想繼續待在公司,且希望領取失業給付的情況。 步驟5: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因為高薪低報導致勞工已經領取的給付(例如老年給付)短少,勞工可以請求雇主賠償差額。法院實務上認為,縱使勞工曾經同意或知情,雇主仍不得免除賠償責任(參照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854 號 民事判決判決)。 想深入了解損害賠償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 檢舉後,雇主會不會報復?法律保護檢舉人! 許多勞工擔心檢舉後被秋後算帳,但《勞動基準法》第74條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或檢舉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如果雇主報復,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該不利處分無效(參照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判決)。所以,勇敢站出來檢舉,法律站在你這邊! --- 法院怎麼說?真實判決案例 案例一:勞工因高薪低報終止契約合法,獲判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在一個判決中(參照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勞工月薪為38,800元,但雇主投保薪資僅為28,800元至38,200元不等,法院認定雇主高薪低報違反勞退條例,損害勞工權益,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合法,雇主應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案例二:縱使勞工同意低報,雇主仍須賠償 另一則判決(參照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854 號 民事判決)指出,勞工實際薪資38,000元,雇主卻以21,900元申報,導致勞工老年給付短少。法院認為,投保薪資申報是雇主的公法義務,不因勞工同意而免除,且勞工對低報並無過失,因此雇主應全額賠償差額。 案例三:檢舉後遭解僱,法院判僱傭關係存在 某公司財務經理檢舉總經理違法發放獎金,公司將她資遣。法院認為(參照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勞工檢舉公司不法行為,係基於公義理念,有助於維護公司利益,雇主不得以此解僱,故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須繼續給付薪資。 案例四:雇主高薪低報,負責人被判刑 還有一個刑事判決(參照113年度審易字第5144號113年度審易字第5144號),公司負責人以高薪低報方式,短繳勞保費及勞退提繳,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得利罪判刑,得易科罰金。這顯示高薪低報不只是罰錢了事,還可能留下刑事紀錄。 --- 常見Q&A Q1:雇主說高薪低報是為了幫員工節稅,這樣可以嗎? 不行! 節稅是藉口,雇主主要是為了省自己的勞保費負擔。依法雇主必須按實際薪資申報,否則就是違法。而且勞工節稅的幅度有限,卻損失未來各項給付,得不償失。 Q2:如果勞工同意高薪低報,是否就無效?雇主還是違法嗎? 仍然違法! 法院見解(參照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854 號 民事判決)明確指出,投保薪資申報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不因勞工同意而合法。即便勞工曾簽署同意書,該同意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雇主仍須負賠償責任。 Q3:高薪低報可以追溯多久?如何計算損失? 勞保費的追繳時效為5年(《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但勞工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法》第197條),不過實務上從勞工知悉損害時起算。損失計算方式:先算出每月「應投保薪資」與「實際投保薪資」的差額,再依各項給付公式計算短少金額。若尚未發生給付(如老年給付),可請求將來損害,但通常須待事故發生後才能請求。 Q4:檢舉後,勞保局會主動開罰嗎?罰款多少? 勞保局查證屬實後,會依短報金額處以4倍罰鍰(勞保、就保)或2~10萬元罰鍰(勞退),並限期雇主補繳差額。若雇主逾期未繳,還會加徵滯納金。 Q5:被高薪低報,除了檢舉還能怎麼求償? 你可以: - 向雇主請求賠償因低報導致已領給付的差額(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等)。 - 若尚未離職,可要求雇主補提勞退差額至個人專戶。 - 若因此終止契約,可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 若雇主有刑事犯罪嫌疑(如偽造文書),可提起刑事告訴。 --- 結語: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高薪低報是許多雇主節省成本的陋習,但犧牲的卻是勞工一輩子的保障。透過定期查詢投保紀錄、保留薪資單等證據,一旦發現異常,立即採取行動。檢舉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讓職場環境更公平。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勇敢站出來,法律會為你撐腰!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42號113年度訴字第442號113年度訴字第442號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113年度審易字第5144號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854 號 民事判決112年度勞訴字第226號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113年度勞上字第121號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1018號113年度審易字第5144號113年度審易字第5144號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5 號 民事判決(以上數字為判決片段索引,詳細內容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