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抓、冤枉起訴!你知道可以向國家求償嗎?|一次搞懂「冤獄賠償」與「國家賠償」的差別⚖️
「我明明沒做壞事,為什麼被抓去關?」這是許多被冤枉的無辜者心中最大的疑問。在台灣,如果你曾經因為司法錯誤而被羈押或判刑,後來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法律其實有提供兩種救濟管道:「冤獄賠償」和「國家賠償」。這兩種賠償有什麼不同?該如何申請?能拿到多少錢?本文將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判決案例,帶你一次搞懂這些重要的權利!
真實案例:被冤枉關了274天的普通人 😮
讓我們先看一個真實故事(改編自92年度上國易字第8號判決書片段):
「阿明是位普通上班族,某天突然被警方以搶奪罪嫌逮捕,雖然他堅稱自己清白,仍被羈押了整整274天!最後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但這9個月的冤獄已讓他失去工作、名譽受損,甚至得了憂鬱症...」
這樣的案例在台灣並非少數。根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平均每年約有200件冤獄賠償申請案。那麼,阿明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兩種賠償制度的差別:簡單表格比較 📊
比較項目 | 冤獄賠償 | 國家賠償 |
---|---|---|
法律依據 | 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 | 國家賠償法 |
適用情況 | 被羈押後獲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 |
賠償標準 | 每日3,000-5,000元(固定) | 依實際損害計算(不固定) |
請求時效 | 2年(自裁判確定日起) | 2年(自知有損害時起) |
是否需要證明過錯 | 不需要 | 需要證明公務員有故意過失 |
能否同時申請 | ✓ 可以(但最終賠償金額會扣除) | ✓ 可以 |
冤獄賠償:不用證明司法有錯也能拿錢 💸
什麼情況下能申請?🔍
根據93年度賠字第18號判決書片段:
「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冤獄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一、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
白話解釋就是:
- 你被檢察官起訴或警察逮捕
-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關押(羈押)
- 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
- 只要符合這些條件「不需要證明司法人員有過錯」就能申請 ✅
能賠多少?怎麼算?💰
現行標準是每日3,000-5,000元,法院會考量:
- 被關押的天數
- 個人經濟狀況
- 名譽受損程度等
舉例計算:
阿明被關了274天,若法院以每日4,000元計算:
274天 × 4,000元 = 1,096,000元
這正是92年度上國易字第8號判決書中核准的金額:
「是上訴人之請求,在一百零九萬六千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
重要限制:這些情況不能賠!⚠️
不是所有無罪案件都能獲賠,98年度賠字第23號判決書指出:
「受無罪之宣告者,而其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受羈押...即不得請求賠償」
例如:
- 雖然無罪但行為確實不檢點(如騷擾他人)
- 自己故意說謊導致被關(如偽造證據)
- 重大過失(如拒不到庭被通緝)
國家賠償:當司法人員「明顯出包」時可追加求償 🚨
什麼情況下能申請?⚖️
當你能證明:
- 司法人員(警察、檢察官、法官)有「故意或過失」
- 他們的違法行為導致你被冤枉關押
- 你因此受有實際損害
根據97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判決書見解:
「對照國家賠償法及上開冤獄賠償法相關規定,可知兩者在請求權人、請求原因、請求賠償範圍、法院審理程序上之規定明顯不同...」
實際案例:警察抓錯人還偽造證據 👮♂️
在92年度上國易字第8號判決書案例中,法院認定:
「因被上訴人所屬員警辦理案件時有如前述之缺失,承辦之軍事檢察官亦疏未注意,致誤認翁員犯有搶奪罪聲請羈獲准...」
這表示警察辦案有疏失,因此被害人除了冤獄賠償外,還能額外請求國家賠償。
能賠多少?計算方式大不同!💸
國家賠償不像冤獄賠償有固定標準,而是看「實際損失」,可能包括:
- 工作收入損失(需提出薪資證明)
- 醫療費用(如心理治療)
- 精神慰撫金(名譽受損)
- 律師費等訴訟支出
例如:
阿明月薪5萬元,被關9個月失去收入:
5萬 × 9 = 45萬元
加上精神賠償估算50萬元
總計可能獲賠約 95萬元
但要特別注意97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判決書的提醒:
「上訴人已依冤獄賠償法請領賠償,不得再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其實正確理解是:「已領的冤獄賠償金額會從國家賠償中扣除」,不是完全不能領!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
實用Q&A:你可能想知道的問題 💡
Q1. 兩種賠償可以同時申請嗎?🤝
✓ 可以!但最終領到的總金額不會重複計算(會扣除已領的冤獄賠償)
Q2. 時效多久?會過期嗎?⏱️
- 冤獄賠償:無罪確定後2年內(96年度賠更(一)字第1號判決書:「於法定期間內,聲請國家賠償...」)
- 國家賠償:知道受害時起2年,最多自事件發生後5年
Q3. 要準備哪些文件?📁
基本必備:
- 身分證件
- 司法文書(不起訴書/無罪判決書)
- 羈押證明
國家賠償另需:
- 損害證明(薪資單、醫療收據等)
- 具體事證指出公務員過錯
Q4. 程序很複雜嗎?需要請律師嗎?🧑⚖️
- 冤獄賠償:向原辦案機關申請,程序較簡單
- 國家賠償:需向法院起訴,建議諮詢律師
結論:被冤枉時該採取的3步驟 🎯
- 先申請冤獄賠償:這是相對容易取得的補償,不用證明司法有錯
- 評估能否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有證據顯示司法人員明顯疏失,可追加請求
- 注意時效盡快行動:兩種賠償都只有2年期限,逾期就喪失權利!
最後要提醒,根據93年度賠字第34號判決書見解:
「冤獄賠償法為國家賠償責任之特別立法...對人民請求各類國家賠償要件之規定,並應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這表示法律設計的本意是要合理補償無辜者,而不是讓國家「花錢了事」。如果你或親友曾遭遇司法冤屈,請務必在時效內主張權利,讓正義得到真正的實現!
您可能還想知道的問題:🤔
- 如果被冤枉關押但檢察官後來做出「緩起訴」,可以申請冤獄賠償嗎?
- 冤獄賠償的每日金額3,000-5,000元是如何決定的?法院裁量標準是什麼?
- 除了金錢賠償外,被冤枉的人還能要求政府做哪些補救措施(如恢復名譽)?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