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文】和已婚對象約會會被告嗎?這些「曖昧行為」也可能吃官司!💔
在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越來越頻繁,但你知道嗎?當你與已婚人士發展超出一般友誼的關係時,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許多人以為「只要沒發生性行為就沒事」,但法院實務上可不是這樣認定的。今天我們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帶你了解什麼是「侵害配偶權」,哪些行為可能會讓你吃上官司!
一、什麼是「配偶權」?法律怎麼說?⚖️
配偶權簡單來說,就是夫妻之間互相享有的專屬權利,包括忠誠、共同生活等。根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
白話文翻譯:當你介入別人的婚姻,破壞了人家夫妻間的信任和幸福,就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侵害配偶權?🚫
許多人以為只有「上床」才會被告,但法院認定標準其實寬很多!以下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1. 曖昧對話💬
判決書中提到:「被告尚主動傳送『我在想你』、『一次不行,要接二連三』等,帶有互訴情意、談論親密行為之對話予甲○○,顯然被告與甲○○並非僅係單純一般朋友之社交。」
也就是說,如果你傳送「我想你」、「愛你」這種明顯超越普通朋友的訊息,就可能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2. 單獨出遊🚗
判決書指出:「被告二人仍發展親密交往,並多次單獨出遊、前往汽車旅館同室共處,所為顯已破壞○○○於婚姻關係中應負之忠誠義務。」
重點在「多次單獨出遊」加上「汽車旅館同室共處」,這種明顯超越普通朋友互動的行為,法院認為已經侵害配偶權。
3. 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接觸👩❤️💋👨
判決書中提到:「原告提出陳○○手寫悔過書、陳○○與被告親吻、出遊及手機通訊訊息翻拍照片為證。」
從判決可以看到,連「親吻」都被拿來當證據,所以千萬別以為只有性行為才會被告!
4. 持續性的不當往來🔄
判決書描述:「被告前經原告制止其與○○○間不當行為後,當已明知○○○係已婚女同事,理應自制,不應再繼續與○○○私下聯絡。」
這告訴我們,如果已經被對方配偶警告過,還繼續往來,那被告的機率就更高了!
三、「我不知道他/她已婚」可以免責嗎?🤔
許多人會抗辯說:「我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啊!」但法院怎麼看呢?
判決書中提到:「被告固然坦承於上開時間,分別與甲○○相約唱歌、於111年5月28日在汽車旅館與甲○○發生性行為...然辯稱其當下皆不知悉甲○○為已婚身分...」
但法院接著根據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被告其實知道對方已婚,所以「不知情」的抗辯不成立。
判決書也提到:「被告乃於不知悉甲○○已婚之情況下,與甲○○一同前往KTV唱歌、散步、汽車旅館、健身房及夜景餐廳等...」
關鍵在於:如果你真的能證明「不知情」,可能可以免責,但實務上很難證明,因為法院會綜合各種證據來判斷你是否「真的不知道」。
四、要賠多少錢?法院怎麼算?💰
這可能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標準,但我們可以從判決中歸納幾個考量因素:
1. 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
單純曖昧簡訊和發生性行為,賠償金額當然不一樣。判決書中,每次性行為單獨求償10萬元;判決則綜合評估交往親密程度判賠。
2. 侵害期間長短⏳
判決中提到:「原告主張被告於105年10月至107年6月間與陳○○交往」,近2年的不當關係,賠償金額自然比短期交往高。
3. 雙方的經濟狀況📊
法官會考量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社經地位、收入等。通常收入越高,判賠金額也會越高。
4. 造成的傷害程度💔
判決書中提到:「被告與丙○○通姦,甚至因此導致丙○○懷孕」,這種導致配偶懷孕的嚴重情況,賠償金額會比單純出遊高很多。
行為嚴重程度 | 預估賠償金額範圍 |
---|---|
單純曖昧對話 | 數萬元 |
親密接觸或單獨出遊 | 5萬 - 15萬元 |
發生性行為 | 15萬 - 50萬元 |
長期外遇關係 (含懷孕等嚴重後果) | 50萬 - 數百萬元 |
實務上,單純曖昧對話可能判賠幾萬元;有親密接觸或出遊可能5-15萬;發生性行為可能15-50萬;長期外遇關係甚至可能到上百萬!
五、如何避免不小心侵害他人配偶權?🛡️
1. 確認對方婚姻狀況✅
交往前先確認對方是否單身,可以從社交媒體、共同朋友等管道了解。
2. 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與已婚人士互動時,避免單獨約會、深夜聯絡、親密稱呼等。
3. 收到警告立刻停止🛑
如果對方配偶出面制止,最好立即停止往來,否則法律風險大增。
4. 保留「不知情」的證據📝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記得保留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但這招不一定有用,因為法院會綜合判斷。
六、真實案例分享📖
讓我們看幾個實際案例,更清楚法院怎麼判:
案例1:唱歌 + 汽車旅館 = 賠15萬💸
判決中的案例,被告與已婚者唱歌、發生一次性行為、看夜景,最後判賠15萬元。
案例2:長期外遇 + 懷孕 = 賠148萬😱
判決中的案例,被告與已婚者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還討論要不要結婚,總共判賠148萬元!
案例3:曖昧簡訊 + 出遊 = 賠12萬✉️
判決中的案例,被告與已婚者傳曖昧訊息、出遊但無性行為,判賠12萬元。
七、結論:愛情雖美好,法律紅線別亂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法院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認定相當廣泛,不只是性行為,包括曖昧對話、親密互動、單獨出遊等都可能構成。賠償金額從幾萬到上百萬都有可能,端看行為的嚴重程度。
最重要的是,不要以為「不知者無罪」,在法院實務中,要證明自己真的不知情相當困難。與人交往前,務必確認對方婚姻狀況,保持適當分際,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最後記住:愛情雖然美好,但建立在破壞他人婚姻基礎上的關係,不僅道德有瑕疵,更可能讓你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你可能還想知道的三個問題:❓
Q1:如果只是和已婚同事一起吃午餐,會被告嗎?🍽️
A1:單純同事間的正常社交(如多人聚餐)通常不會構成侵害配偶權,但如果是頻繁的單獨約會,尤其是下班後的私人約會,就可能會有法律風險。
Q2:對方配偶提告後,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A2:誣告成立要件嚴格,必須是「明知」無此事實卻故意提告。如果對方確實掌握一些曖昧證據,縱使最終法院判決不成立,也很難構成誣告。
Q3:如果對方已經離婚了,還能夠提告嗎?⏳
A3:可以!侵害配偶權的時效是「知悉」侵害行為後2年內,就算已經離婚,只要在時效內,前配偶仍可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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