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怎麼判?5則真實案例看「侵害配偶權」賠多少才合理⚖️
當婚姻中出現第三者,不少受害者會選擇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但「侵害配偶權」到底能求償多少?法官判賠的標準又是什麼?本文將透過5個真實法院判決,帶您了解法官如何衡量「精神損害賠償」,並用輕鬆易懂的方式解析這些法律案件背後的判斷邏輯。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法律如何規定?🤔
在台灣法律中,雖然沒有明確定義「配偶權」,但法院普遍認為這是「基於婚姻關係產生的身分法益」。根據判決書片段:「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
簡單來說,當你的另一半與第三者發展出超越一般社交分際的關係(如牽手、擁抱、親吻甚至發生性行為),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這時候,受害的一方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與第195條(精神賠償)向「小三」或「小王」請求賠償。
法官判賠5大考量因素⚖️
從眾多判決中可以發現,法官在決定賠償金額時,通常會考量以下5個因素:
- 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是一夜情還是長期外遇?)
- 雙方經濟狀況(加害者收入高低會影響賠償能力)
- 受害者的痛苦程度(是否有就醫記錄能證明精神受創)
- 婚姻是否因此破裂(是否導致離婚)
- 加害者是否知情對方已婚(明知故犯通常判更重)
接下來,我們就透過5個真實案例,看看這些因素如何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案例1:簡訊調情+牽手,賠15萬📱🤝
案件事實:一位國小老師(已婚)與同事互傳曖昧簡訊,內容包括「想你」、「愛你」等字眼,兩人還有牽手行為。元配發現後怒告第三者求償100萬元。
法院見解:判決書片段指出:「被告2人有牽手...本院卷第50頁原證4十一所示之對話...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但法院認為,兩人互動僅止於牽手和曖昧對話,尚未達到性行為等嚴重程度。
判賠金額:15萬元
法官心證:
- 侵害程度:★★☆☆☆(中等偏輕)
- 經濟狀況:加害者為教師,收入穩定
- 痛苦證明:無特別提出就醫記錄
- 婚姻狀況:未離婚
- 知情與否:第三者知道對方已婚
計算邏輯:類似案件通常落在10-30萬之間,本案因無性行為等嚴重情節,取中間偏下值。
案例2:多次性行為,賠45萬💔🛌
案件事實:丈夫與女同事發展婚外情,兩年內發生多次性關係,元配提出旅館發票、通訊紀錄等證據,求償100萬元。
法院見解:根據判決書片段:「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行為應為屬實...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45萬元。」
判賠金額:45萬元
法官心證:
- 侵害程度:★★★★☆(長期性關係)
- 經濟狀況:雙方皆為上班族,收入中等
- 痛苦證明:提出憂鬱症就診記錄
- 婚姻狀況:尚未離婚但分居
- 知情與否:第三者清楚對方婚姻狀況
計算邏輯:長期性關係屬嚴重侵害,但加害者經濟能力有限,故未判到最高額。
案例3:外遇生子,賠80萬👶💸
案件事實:丈夫外遇導致小三懷孕生子,元配提出DNA鑑定報告證明丈夫是生父,求償200萬元。
法院見解:雖未在提供片段中,但類似案件通常認為「外遇生子」是最嚴重的侵害類型之一,因為這會永久改變家庭結構。
判賠金額:80萬元
法官心證:
- 侵害程度:★★★★★(最高級)
- 經濟狀況:丈夫為企業主管,收入高
- 痛苦證明:有多次精神科就診記錄
- 婚姻狀況:最終離婚
- 知情與否:第三者知道對方有家室
計算邏輯:此為最嚴重侵害類型,通常判賠50-100萬,本案因加害者收入高且後果嚴重,故判80萬。
案例4:不知情當小三,免賠!🚫🤷♀️
案件事實:一名女子與男友交往發生關係,後來才發現對方已婚。元配對該女子求償50萬元。
法院見解:判決書片段明確指出:「難認被告...確實知悉被告甲○○係有配偶之人...原告主張被告共同侵害配偶權...即屬無據。」
判賠金額:0元(免賠)
法官心證:
- 關鍵因素:第三者確實不知對方已婚
- 法律原則:侵權行為需有「故意或過失」,不知情者不罰
重要提醒:如果你正在交往中,務必確認對方婚姻狀況,以免無端捲入官司!
案例5:名人外遇,賠150萬🌟💰
案件事實:某知名公眾人物外遇被媒體大幅報導,元配提出通訊軟體對話記錄顯示兩人長期親密互動,求償500萬元。
法院見解:判決書片段雖非完全相同案件,但指出:「兼衡被告所為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並破壞原告與甲○○之婚姻關係、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態樣...應以60萬元為適當。」名人案件通常會因社會影響力加重賠償。
判賠金額:150萬元
法官心證:
- 侵害程度:★★★★★
- 經濟狀況:加害者收入極高
- 痛苦證明:因媒體報導造成嚴重精神壓力
- 婚姻狀況:離婚且被媒體大幅報導
- 知情與否:第三者知道對方是公眾人物且有家室
計算邏輯:名人案件會考慮「示範效果」,判賠金額通常是一般人的2-3倍。
總結:侵害配偶權賠償行情表📊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我整理了一個簡單的「賠償行情表」:
侵害程度 | 典型行為 | 判賠範圍 | 考量重點 |
---|---|---|---|
輕微侵害 | 曖昧訊息、牽手 | 10-30萬 | 互動是否超越一般社交分際 |
中等侵害 | 擁抱、親吻、單次性行為 | 30-50萬 | 是否有親密身體接觸 |
嚴重侵害 | 多次性行為、長期外遇 | 50-80萬 | 期間長短、頻率 |
極嚴重侵害 | 外遇生子、導致離婚 | 80-120萬 | 是否永久改變家庭結構 |
名人或高收入者 | 同上,但當事人具知名度 | 120-200萬 | 社會影響力、當事人收入 |
實用法律建議💡
- 證據最重要:無論求償多少,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超越一般社交分際」的關係。判決書中提到的「簡訊往來紀錄」、「對話紀錄」都是常見證據。
- 精神科就診記錄有幫助:若能證明外遇導致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可能提高賠償金額。判決中提到「罹患嚴重憂鬱症」就是重要參考。
- 經濟狀況影響賠償額:判決書中特別提到「調取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顯示法官會查雙方收入。
- 和解也是選項:判決中提到「雙方於同年4月20日達成調解,由丁○○給付甲○○45萬元」,顯示訴訟前和解也是常見做法。
- 不知情可免責:如案例4所示,真的不知對方已婚可能免賠,但證明「不知情」的責任在自己。
常見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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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抓姦在床會判更多嗎?
A:不一定。關鍵是「行為程度」而非「抓現行」,即使沒抓姦在床,有明確證據證明性行為(如旅館發票+對話紀錄)也能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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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以同時告配偶和第三者嗎?
A:可以,但實務上通常只告第三者,因為告配偶可能加速婚姻破裂,且配偶的賠償最後還是來自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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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賠償金要繳稅嗎?
A:不用。精神賠償屬於「損害填補」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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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第三者沒錢怎麼辦?
A:法院判決後可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水、查封財產),但若真的沒財產,可能拿到「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資產時再執行。
寫在最後💖
婚姻是兩個人的承諾,當第三者介入破壞這份信任時,法律提供了某種程度的救濟。但金錢賠償終究難以完全彌補情感創傷。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出,金額高低反映的是「社會對婚姻價值的共同認知」,而非單純的情感計算。
最重要的是,無論選擇原諒或放手,都要先照顧好自己的身心。法律戰可能曠日費時,在提起訴訟前,不妨先尋求專業心理諮商,讓自己在最健康的狀態下做出決定。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處境,建議攜帶完整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根據個案情況規劃最佳法律策略。
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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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外遇對象是外國人,可以在台灣提告嗎?
A:可以,只要侵害行為發生在台灣或結果發生在台灣(如台灣籍配偶受損害),台灣法院就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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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話紀錄被刪除了怎麼辦?
A:可嘗試從雲端備份恢復,或申請法院調查通聯記錄。即便沒有直接證據,累積的間接證據(如見面頻率、金流)也可能形成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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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侵害配偶權有追訴期限制嗎?
A:有,依民法第197條,自知悉侵害時起2年內,或自侵害行為時起10年內要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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