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員工盜蓋公司章下場多慘?老闆必學2招自保術 😱
「印章不就是蓋一下而已嗎?」許多員工可能這樣想,但你知道隨便盜蓋公司章的後果有多嚴重嗎?今天就用幾個真實案例帶你看懂法律規定,還要教你老闆必學的2招自保術!
一、印章不是玩具!盜蓋公司章的法律後果比你想像的嚴重 🚨
(1) 盜蓋公司章可能觸犯哪些罪?
員工未經授權偷偷蓋公司章,最常見會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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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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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7條盜用印章罪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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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真實案例:員工偷蓋章偽造文件,下場超慘! 😱
來看這個真實判決94年度簡上字第44號:
「被告...趁甲○○不在,丙○○則忙於業務,無暇他顧之際,持置放在辦公桌上之『重運汽車材料行』統一編號章,隨意盜蓋於2張空白紙上...自行在上開蓋有『重運汽車材料行』統一編號章印文的空白紙上,書寫『茲因雇主陳玟溢至勞工邱創熙家中拜訪,就職災事件依仁義道義秉公處理在此證實...』」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有罪,理由是:
- 被告確實有動機和機會盜蓋印章94年度簡上字第44號
- 文件內容是被告事後自行填寫
- 這種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另一個案例95年度上訴字第116號中:
「順風營造有限公司為方便甲○○直接向臺東縣政府聯繫...並將順風營造有限公司所有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各1顆交付甲○○,並言明所交付之印章用途僅能蓋用於本件工程所應按施工進度填報之工程日報表及代為請領工程款,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詎甲○○竟利用其持有順風營造有限公司大小章之機會,未得順風營造有限公司同意...」
這位工地主任超出授權範圍使用公司章,最後也被判刑!
(3) 法院怎麼判斷是否構成「盜用印章」? ⚖️
關鍵在於「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110年度原易字第6號:
「印章、印文在社會生活上大多用來代表人格之同一性,資以表明特定人意思表示之確實性...是否與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相關聯而影響到『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這也是判斷該印章、印文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重要因素」
簡單說,就算只是蓋在白紙上,只要有損害他人的風險,就可能構成犯罪!
二、老闆必學2招自保術 💡
第一招:建立嚴格的印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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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級管理不同印章
- 重要印章(公司大小章、合約專用章):由老闆或指定高階主管保管
- 一般印章(部門章、收發章):由部門主管保管
- 日常用章(收件章、日期章):可授權基層員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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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登記簿
每次用章都必須登記:
- 日期時間
- 用章人
- 文件名稱
- 授權人
- 用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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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期核對
每月核對用章記錄與實際文件,發現異常立即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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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印章保管設備
重要印章應存放於保險箱或帶鎖抽屜,鑰匙由專人保管。
第二招:明確授權範圍+監控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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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書面授權
授權員工使用印章時,必須有書面文件載明:
- 被授權人
- 可使用的印章種類
- 可使用範圍
- 授權期間
- 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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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權限分離
關鍵業務應採「權限分離」原則,例如:
- 申請用章的人 ≠ 審核的人 ≠ 實際蓋章的人
- 製作文件的人 ≠ 核對內容的人 ≠ 用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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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子監控
可在印章存放處安裝監視器,記錄用章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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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育訓練
定期對員工進行法律教育,讓他們了解盜用印章的嚴重後果。
三、發現員工盜蓋印章怎麼辦?3步驟危機處理 🛡️
第一步:保全證據 🕵️♀️
- 立即扣押相關文件
- 保存監視器畫面
- 暫停涉案員工職務
- 備份電子郵件、通訊記錄
第二步:法律行動 🏛️
- 發存證信函給員工
- 向警方報案
- 考慮民事求償
第三步:制度檢討 🔄
- 檢討印章管理漏洞
- 修改授權制度
- 加強內部控制
四、特別注意!這些情況最容易出問題 ⚠️
根據法院判決94年度簡上字第44號,以下情況最容易發生盜用印章:
「趁甲○○不在,丙○○則忙於業務,無暇他顧之際...」
老闆/主管不在時
:員工趁沒人監督偷蓋章業務繁忙時
:大家忙到沒注意用章是否合規印章隨意放置
:94年度簡上字第44號案例中印章就放在辦公桌上授權不明確
:95年度上訴字第116號案例顯示授權範圍不清是大問題
五、常見QA ❓
Q:員工說「老闆同意我蓋章」怎麼辦?
A:必須有書面授權或足夠證據,口說無憑!90年度重上更(三)字第82號:
「被告甲○○既未受自訴人之委託或代理其職務...可見被告甲○○確有盜用自訴人印章及公司章」
Q:蓋在空白紙上也算犯罪嗎?
A:算!94年度簡上字第44號案例就是在空白紙上盜蓋印章後自行填寫內容。
Q:如果沒造成實際損害呢?
A:只要「足以」生損害就構成犯罪110年度原易字第6號,不一定要有實際損失。
Q:員工離職後偷用公司章呢?
A:一樣構成犯罪!108年度上訴字第2701號案例就是離職後盜用前公司章。
六、結論 ✨
盜用公司印章絕不是小事,員工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公司也會蒙受損失。老闆務必做好以下2點:
嚴格管理印章
:從保管到使用建立完整制度明確授權+監控
:書面授權+權限分離+定期檢查
記住法院提醒110年度原易字第6號:
「只要行為人在任何紙張或甚至是白紙上未經他人同意而蓋用印章,隨即成立刑法第217條第2項盜用印章罪」
與其事後打官司,不如事先預防!良好的印章管理制度,能保護公司也保護員工。現在就檢查你的公司印章管理是否有漏洞吧!
延伸思考:🤔
- 你的公司目前印章管理有哪些潛在風險?
- 如果發現員工盜蓋印章,你會如何處理?
- 如何設計既安全又不影響效率的用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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