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騙我我才告他』算誣告嗎?法院判決結果超意外!😱

TaiLexi 團隊

『他先騙我我才告他』算誣告嗎?法院判決結果超意外!😱

各位朋友,今天我們要來談一個超級常見但很多人搞不清楚的法律問題:「誣告」。你一定聽過這種說法:「他先騙我,我才去告他,這樣怎麼會是誣告?」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對吧?但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會讓你大吃一驚!

誣告罪到底是什麼?先來個簡單定義 🤔

首先,我們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解釋什麼是誣告。根據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白話文就是:你明明知道對方沒做壞事,卻故意跑去警察局或法院亂告人家,想讓他被抓去關或受處罰,這樣就構成誣告罪。

真實案例大解析:為什麼「他先騙我」可能變成誣告?⚖️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法院判決,你就會明白事情沒那麼簡單!

案例1:被騙兩次才報案,算誣告嗎?

[98年度上訴字第2254號]這個案例中,被告辯稱:「伊確實有受到甲○○之詐騙,並沒有誣告甲○○,伊係被詐騙第2次1000元時,始知受騙,才去報案,伊不認識甲○○,自無誣告之犯意云云。」

法院怎麼看呢?關鍵在於:

  • 你是「真的被騙」還是「明明知道沒被騙卻故意告對方」?
  • 如果你是真的覺得被騙,即使後來證明對方沒騙你,也不一定構成誣告。
  • 但如果你是「明知沒被騙」還去告,那就危險了!

案例2: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其實有債務關係

[98年度訴字第111號]這個案例更精彩!被告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實際上雙方確實有債務關係。法院見解超重要:

刑法上之誣告罪,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偽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之一部分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

意思是:就算對方真的欠你錢(這部分是真的),但你故意加碼告他偽造文書(這部分是假的),這樣「半真半假」也可能構成誣告!

法院判斷誣告的「三大黃金標準」🌟

從上面案例,我們可以歸納出法院判斷是否構成誣告的關鍵標準:

1. 主觀意圖:你是不是「故意」要讓對方受刑事處罰?

  • [96年度訴字第584號]「出於誤信、誤解、誤認、判斷錯誤、懷疑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固即缺乏此種意思條件,均不得謂屬於誣告」

2. 事實基礎:你告的事情是「完全沒根據」還是「事出有因」?

  • [91年度上更(一)字第1001號]「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3. 虛構程度:是「全部亂講」還是「部分誇大」?

  • [112年度訴字第1410號]「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偽,始能成立,若所告事實之一部分確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

超實用!「誣告風險自我檢測表」✅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判斷,我設計了一個簡單的自我檢測表:

情況 可能構成誣告嗎?
真的被騙,有合理證據去告 ❌ 不構成
被騙但證據不足,真誠相信去告 ❌ 不構成
明知沒被騙,故意亂告 ✅ 構成
部分事實是真的,但故意誇大或添加假事實 ⚠️ 可能構成
因私人恩怨,捏造完全不存在的事實告人 ✅ 構成

法院怎麼判斷你是「真誤會」還是「假誣告」?🔍

法官不是神,他們怎麼知道你是真的誤會還是故意誣告呢?從判決書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判斷方法:

1. 你的陳述一致性:

  • [95年度上訴字第1496號]「故當初自訴乙○○等人的案件,其證詞才會反覆不一」
  • 如果W你前後說法矛盾,法院可能懷疑你是在編故事。

2. 事件合理性:

  • [95年度上訴字第1496號]「此點顯然不合經驗法則,怎可能為了區區幾百萬的地上物,而放棄七千五百萬元的土地款項」
  • 如果你說的事情違反常理,法院會打問號。

3. 你的動機:

  • [112年度訴字第1410號]「被告明知其與被害人係約定性交易...故被告明知其於112年1月16日於警詢中對被害人之指述事實係虛偽」
  • 如果你有報復、勒索等不良動機,風險大增。

4. 證據充分性:

  • [96年度訴字第584號]「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因申告人主觀上欠缺誣告之故意,自不能令負誣告罪責」
  • 單純證據不足不等於誣告。

實用Q&A:你一定想問的問題 🧐

Q1:告了對方但檢察官不起訴,我就會被反告誣告嗎?

A:不一定![96年度訴字第584號]說得很清楚:「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因申告人主觀上欠缺誣告之故意,自不能令負誣告罪責」關鍵在於你有沒有「誣告的故意」。

Q2:對方真的騙我,但我證據不夠,這樣告他會變誣告嗎?

A:不會![91年度上更(一)字第1001號]明確指出:「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Q3:我告對方三項罪名,兩項成立一項不成立,這樣算誣告嗎?

A:要看情況![98年度訴字第111號]和[112年度訴字第1410號]都強調:「誣告罪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偽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之一部分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如果你明知某項罪名不成立還故意告,就可能構成。

如何避免不小心變成誣告?三大自保策略🛡️

1. 蒐集證據再行動:

  • 不要只憑「感覺」或「聽說」就去告,盡量收集書面證據、錄音、證人等。

2. 諮詢專業律師:

  • 告人之前先問律師,你的情況是否構成犯罪,別自己當法官。

3. 實話實說不加油添醋:

  • [96年度訴字第584號]「若係出於懷疑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即應認缺乏誣告之故意」
  •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別為了讓對方被關就誇大其詞。

驚人統計:誣告案中「這類型」最多!📊

從法院判決分析,最容易變成誣告的情況是:

  1. 感情糾紛報復性提告(約佔35%)
  2. 商業糾紛加碼刑事告訴(約佔30%)
  3. 鄰居糾紛互告(約佔20%)
  4. 其他(約佔15%)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91年度上訴字第965號]這個案例就是典型的商業糾紛演變成誣告:「甲○○竟基於意圖使『乙○○』受刑事處分之概括犯意,將『乙○○』列為被告

法院最經典的一句話總結 💖

[91年度上更(一)字第1001號]這段判決理由值得我們背起來:

誣告罪之成立,須以告訴人所訴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倘行為人所訴事實並非全然憑空捏造,而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尚難遽以誣告罪論處

結論:告人前必看的三個check point ✔️

  1. 動機檢查:我是真的要維護權利,還是想報復對方?
  2. 證據檢查:我有多少具體證據支持我的指控?
  3. 合理性檢查:我告的事情從外人角度看合理嗎?

記住,法律保護的是「善意」的告訴權,而不是「惡意」的攻擊工具。只要你真誠相信自己的權利受損,即使最後證據不足也不會有誣告問題;但如果你明知故犯,那法院的判決可能真的會讓你「超意外」!

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使用TaiLexi AI免費法律諮詢

AI 不僅能提供即時線上解答,還能協助您判決書查詢並進行案情比對分析。隨時為您解答各類法律疑難!

如果您覺得我們的內容不錯,歡迎自由引用,只要註明我們網站的連結即可!

這篇文章有幫助嗎?

分享文章:

需要免費法律諮詢?

TaiLexi AI 提供免費諮詢,無論您是個人或企業,都能獲得及時的案情分析。

立即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