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扣薪水合法嗎?被扣薪的申訴與救濟管道 小明在一家電商公司擔任業務,這個月業績沒有達標,老闆竟然直接從他的薪水中扣了5,000元作為「業績懲罰」。小明氣憤又無奈,心想:公司可以這樣隨便扣我的薪水嗎?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也遇過類似狀況,這篇文章將用輕鬆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法律規定、法院見解,並告訴你被扣薪時該如何自救! --- 一、法律怎麼說?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 首先,我們來看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怎麼規定: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簡單來說,老闆必須把約定的薪水全額給付給你,不能任意扣錢。除非有法律規定(例如稅款、勞健保費代扣)或你和老闆事先約定好(例如同意每月扣伙食費),而且約定不能違反強制規定(例如扣到低於基本工資)。 如果老闆違法扣薪,依勞基法第78條、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二、法院怎麼看?從判決了解違法扣薪的定義 法律條文看起來有點硬,我們直接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了解法官的見解。 📌 案例1:公司以「溢領薪資」為由扣薪,但無法舉證 在一個案件中,雇主主張員工溢領薪資,所以從後續薪水中扣回。法官調查後發現員工並未溢領,且扣薪未經員工同意,因此判決雇主違法。 參照112年度勞訴字第90號判決所述: 「被告有對原告勞工保險投保薪資高薪低報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不足,原告並未溢領薪資……被告於111年8月5日及同年9月5日分別自原告111年7、8月薪資扣除21,000元,復於112年2月4日自原告112年1月薪資扣除16,311元……至被告抗辯係因原告溢領薪資而扣薪云云,為原告所否認且原告亦陳明不同意扣薪,被告亦無法舉出足夠證據以實其說或證明有取得原告同意,自應認被告所為係違法扣薪。」 這個判決清楚指出:扣薪必須有合法理由,且雇主負有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員工同意,扣薪就是違法的。 📌 案例2:巧立名目扣薪,法院判決返還 另一個案例中,雇主用各種奇怪的名目扣薪,例如「車輛未達標扣款」、「大家樂扣款」、「情報推介」等等。法院認為這些扣款沒有法律依據,判決雇主必須返還。 參照109年度勞訴字第83號判決: 「被告於乙○○任職期間,巧立『車輛未達標扣款』、『大家樂扣款』、『情報推介』、『新保加扣款』、『續保加扣款』、『車身共戰加扣款』、『CVP加扣款』、『加碼獎勵』、『快訊通報』、『業績車加碼獎勵』、『快訂』等名目,遭被告違法扣新共167,600元。」 這些名目一看就讓人眼花撩亂,但法官可不買單,直接認定違法。 📌 案例3:合法扣薪的條件——雙方約定且不違法 當然,並不是所有扣薪都是違法的。如果雇主和勞工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約定某些扣款項目(例如遲到扣薪、績效未達標扣獎金),而且這些約定不違反勞基法的最低工資規定,也沒有顯失公平,就有可能被法院認可。 例如109年度勞訴字第83號判決中,法院認為: 「被告之薪資獎懲辦法顯未違反勞基法,並合於系爭勞動契約之約定。……原告2人分別請求被告返還任職期間所有扣款167,600元及152,450元,於法不合,應駁回之。」 這個案件裡,扣款是依據雙方同意的薪資獎懲辦法,而且沒有低於基本工資,所以被認為合法。 但要注意,即使有約定,雇主也不能扣到讓員工的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否則還是違法。 --- 三、常見的違法扣薪類型 1. 業績未達標扣底薪:底薪是勞工的基本報酬,不能因為業績不好就扣底薪。獎金可以依照約定發放,但不能倒扣底薪。 2. 遲到扣薪超過比例:遲到可以按比例扣薪,但扣款金額不能超過該缺勤時間的工資。例如遲到1小時,只能扣1小時的工資,不能扣半天或全天的薪水。 3. 預扣工資作為賠償或違約金:例如員工弄壞設備,雇主直接從薪水中扣維修費,這違反勞基法第26條。 4. 巧立名目扣薪:如服裝費、教育訓練費、保證金等,除非員工自願同意且不違反法律,否則多屬違法。 5. 高薪低報導致勞保費差額從薪資扣:雇主應負擔的勞保費差額不能轉嫁給勞工,否則也是違法扣薪。 --- 四、合法扣薪的例外情況 - 法令規定:例如所得稅扣繳、健保費、勞保費、勞退提撥(雇主負擔部分不能從薪資扣,但勞工自負額可以代扣)、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等。 - 勞雇雙方約定:例如員工同意每月從薪資中扣款購買公司產品、扣繳福利金、伙食費等。但約定不能違反強制規定(例如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也不能顯失公平。 除了強制執行,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 五、被扣薪了,我該怎麼辦?申訴與救濟管道 如果你發現薪水被公司擅自扣減,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與公司協商 先向人事部門或主管反映,要求說明扣薪理由,並請求返還。如果公司願意返還,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2. 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公司不理會,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程序免費,而且有政府人員協助。調解成立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權利事項的爭議可以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是起訴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你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告上法院,但實務上建議先調解,省時省力。 參照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簡上字第 5 號 民事裁定判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第一項雖規定權利事項之爭議應依調解程序處理,但並無『非經調解不得起訴』之強制規定,因此當事人未經調解逕行起訴,不影響起訴之合法性。」 3.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扣薪 如果調解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返還被扣的薪水,並加計利息(依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訴訟時效一般是15年,但建議儘早處理。 4. 檢舉雇主違法 除了民事救濟,你還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或第26條,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可以對雇主處以罰鍰(2萬~100萬元)。檢舉可以匿名,但提供具體事證較佳。 --- 六、如何計算該拿回多少錢? 如果你被違法扣薪,你可以要求雇主返還全額扣款。此外,從扣薪日起到實際返還日止,可以請求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 舉例:小明在112年1月被扣了5,000元,到112年7月才拿回來,共6個月,利息約為5,000 × 5% × 6/12 = 125元。所以總共可請求5,125元。 --- 七、常見問題 QA Q1:公司說我遲到,扣我全勤獎金合法嗎? 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如果公司有明文規定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例如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那麼因遲到而不發全勤獎金,並不算是「扣薪」,而是符合約定不發給獎金,這是合法的。但要注意,不能因為遲到就扣底薪,只能不發全勤獎金。 Q2:公司說我弄壞機器,從薪水扣維修費,可以嗎? 不行!勞基法第26條明文禁止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如果員工因過失造成公司損害,公司應依民法請求賠償,不能直接從薪水中扣除。除非員工自願同意分期扣款,且扣款後實領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並以書面約定。 Q3:我自願同意扣薪作為賠償,這樣合法嗎? 如果勞工自願同意,且扣款後實領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原則上合法。但要注意,雇主不能利用權勢逼迫勞工同意,否則同意可能無效。建議簽署書面協議,載明扣款原因、金額、期數等。 Q4:被扣薪後,多久之內要申訴? 民事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並無期限限制。不過,為了證據保全及避免舉證困難,建議越早處理越好。另外,檢舉違法行為的行政罰時效為3年(自違法行為終了時起算)。 Q5:公司扣薪,我可以直接離職並要求資遣費嗎? 如果雇主違法扣薪,屬於「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要注意,必須在知悉後30日內行使終止權,否則權利可能喪失。 --- 結語 薪水是勞工的生活依靠,雇主不能任意扣減。如果不幸遇到違法扣薪,別再默默吞下,勇敢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先與公司溝通,無效時就向勞工局申訴,必要時提起訴訟。記住,法律是站在勞工這一邊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