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與勞退費用誰負擔?雇主能否從薪資中預扣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聊一個和每位上班族都息息相關的話題:勞健保和勞退費用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你的老闆能不能偷偷從你的薪資裡扣除這些費用?這可不是小事,關係到你的血汗錢會不會不翼而飛!讓我們用一個有趣的故事開場,搭配真實法院案例,一步步拆解這個法律迷宮。 想像一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資深員工,每月領薪時總覺得錢包有點「瘦」,仔細一看薪資單,才發現老闆竟然把勞健保和勞退的「雇主負擔部分」也從他的薪水裡扣掉了!小明氣呼呼地質問老闆,老闆卻理直氣壯地說:「這是你同意的啊,而且全公司都這樣做!」小明該怎麼辦?別急,讓我們從法律角度來看看,這齣「薪資縮水記」該如何收場。 勞健保與勞退費用:誰該買單? 首先,我們得搞清楚勞健保(勞工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和勞退(勞工退休金)是什麼。簡單來說,這些是台灣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像是一個安全網,保護勞工在生病、退休或發生意外時不會陷入困境。費用不是由勞工全額負擔,而是由勞工、雇主和政府按比例分攤。 根據法律規定: - 勞工保險(勞保):費用由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補助10%。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 -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費用由勞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政府補助10%。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第2目。 - 勞工退休金(勞退):雇主必須每月為勞工提繳至少工資6%的退休金,這筆錢完全由雇主負擔,勞工不用出半毛錢。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哇,原來雇主得負擔這麼多!」沒錯,這些比例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勞工權益不被剝削。如果雇主試圖把這些費用轉嫁給勞工,就像是叫你自己付錢幫公司買保險一樣荒謬! 雇主預扣費用:為什麼不合法? 現在來談談核心問題:雇主能不能從你的薪資中預扣這些費用?答案是:絕對不行! 法律明定雇主負擔的部分必須由雇主自己出錢,不能從勞工薪資中扣除。即使勞工「同意」或「默許」,這樣的約定也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為什麼呢?因為這些法律是「強制規定」,目的是保護弱勢的勞工。法院在多個判決中都強調,雇主不能以「公平原則」或「員工同意」為藉口來逃避責任。讓我們看一個真實案例: 參照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所述:「況縱認兩造確有此約定或於106年12月26日達成協商,關於被上訴人勞、健保保險費之雇主負擔額部分約定自被上訴人薪資中扣除,亦與上開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符,揆諸前開說明,兩造縱有此約定,亦因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第2目等強制規定,應屬無效。」 這段話的意思是:就算員工和老闆口頭約定或簽了同意書,讓老闆從薪水扣這些費用,這種約定也是無效的,因為它踩到了法律紅線!法院認為,雇主這樣做是「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導致勞工受損害,構成不當得利。 另一個案例中,雇主辯稱員工都同意薪資包含這些費用,但法院打臉說:參照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所述:「上訴人辯以被上訴人同意超過30,300元部分由其自行負擔之辯稱,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尚難遽認兩造業已約定由被上訴人自行負擔超額之勞健保費用。」 換句話說,雇主光靠一張嘴說「你同意了」是不夠的,必須拿出白紙黑字的證據。即使有證據,約定本身還是違法無效! 實際計算:你的錢到底被扣了多少?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我們來算一算數學帳。假設小明月薪是30,000元,勞保和健保的投保薪資也以30,000元計算(實際投保薪資會分級,但這裡簡化說明)。 勞保費用計算: - 勞保費率約為10%(實際費率可能調整,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 月勞保費 = 30,000元 × 10% = 3,000元。 - 勞工負擔部分 = 3,000元 × 20% = 600元(這是合法扣除)。 - 雇主負擔部分 = 3,000元 × 70% = 2,100元(這必須由雇主出錢,不能扣勞工薪水)。 如果雇主把這2,100元也從小明月薪中扣掉,小明每月就損失2,100元! 健保費用計算: - 健保費率約為5%(以現行費率舉例)。 - 月健保費 = 30,000元 × 5% = 1,500元。 如果雇主連這900元都扣,小明又少了一筆錢。 勞退費用計算: - 雇主必須提繳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 - 月勞退提繳 = 30,000元 × 6% = 1,800元(全部由雇主負擔,勞工不用付)。 如果雇主從薪資中扣這1,800元,那就等於小明在幫公司存退休金,超級不合理! 加總起來,如果雇主違法預扣,小明每月可能被多扣2,100元(勞保)+ 900元(健保)+ 1,800元(勞退)= 4,800元!一年下來就是57,600元,這筆錢夠買一支新手機或來趟小旅行了。 參考106年度板勞小字第45號判決中的例子,有員工發現雇主扣了勞保費30,514元、健保費17,888元及退休金23,450元,總計71,852元,法院最後判雇主必須返還。這顯示實際案例中,勞工被溢扣的金額可能高得驚人。 法律後果:雇主違法會怎樣? 如果雇主硬要預扣,勞工該怎麼辦?首先,這屬於「不當得利」行為。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意思是,雇主沒理由多拿錢,導致你損失,就必須吐回來。 除了法院最後判,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消費者權益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勞工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蒐集證據:保留薪資單、勞健保明細、合約或對話紀錄。參照107年度板勞簡字第6號判決強調舉證責任,但勞工只需提出基本證據,如薪資單顯示扣除項目。 2. 申請勞資調解: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這通常是免費且快速的途徑。但注意,調解成立後是否還能主張?參照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提到,如果調解只是口頭承諾而無書面,可能無效;但即使調解成立,違法約定仍無效。 3. 提起訴訟:如果調解失敗,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大多會支持勞工,如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所示,雇主必須返還溢扣金額。 雇主違法除了要還錢,還可能被主管機關處罰。例如,勞工局可依勞基法開罰,甚至公布雇主名稱。 真實案例分享:法院怎麼說? 讓我們看幾個法院見解來加強說服力。 在一個案例中,員工發現雇主多年來從薪資中扣勞健保雇主負擔部分,總計196,983元。雇主辯稱「員工同意」且「全公司都這樣」,但法院駁回:參照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所述:「上訴人辯以被上訴人同意超過30,300元部分由其自行負擔之辯稱,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尚難遽認兩造業已約定。」這告訴我們,雇主不能以「慣例」當藉口。 另一個案例,雇主說面試時已告知薪資「包含勞健保費用」,但法院認為:參照106年度板勞小字第45號判決:「被告辯稱:當初面試時已告知2,600元包含勞健保及6%勞退金云云,查...兩造縱有此約定,亦因違反強制規定,應屬無效。」所以,就算老闆事先說明,約定還是無效。 這些案例顯示,法院堅守法律底線,保護勞工權益不被「潛規則」侵蝕。 實用建議:如何保護自己的錢包? 為了避免成為下一個小明,這裡提供幾個實用 tips: - 每月檢查薪資單:確認扣除項目只有勞健保的「勞工負擔部分」,通常勞保扣20%、健保扣30%。如果看到「雇主負擔」或「退休金提繳」被扣,就要提高警覺。 - 了解法律規定:勞工負擔比例固定,雇主不能任意調整。如果公司說「超過某金額由你負擔」,這一定是違法的。 - 保留所有紀錄:薪資單、合約、LINE對話都要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 主動詢問:如果不確定,問人資或勞工局。別怕丟臉,權益是爭取來的! - 團結力量大:如果公司多人受害,可以集體行動,增加談判籌碼。 記住,這些費用是法律給你的保護傘,不是老闆的省錢工具。勇敢站出來,你的薪水不會白白飛走! 想知道更多扣薪合法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工讀生的相關規定,歡迎參考我們的詳細解析。 常見問答(QA) Q1:如果雇主已經從我薪資中預扣這些費用多年,我還可以追討嗎? A:可以!法律上屬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參照107年度板勞簡字第6號判決,員工成功追討多年溢扣費用。但建議儘早行動,避免舉證困難。 Q2:雇主說「薪資已包含所有費用」,這樣合法嗎? A:不合法!即使薪資總額較高,雇主負擔部分仍不能轉嫁。參照106年度板勞小字第45號判決,法院明確指出這種約定無效。 Q3:調解時我口頭同意不追究,事後還能反悔嗎? A:要看調解是否有書面紀錄。如果只是口頭,可能無效;但即使有書面,違法約定仍可主張無效。參照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判決,調解成立不代表放棄權利。 Q4:如果我是部分工時或論件計酬,規則也一樣嗎? A:是的!無論薪資計算方式,負擔比例都相同。參照107年度板勞簡字第6號判決,論件計酬員工也受保護。 Q5:雇主不返還錢,我該怎麼做? A:先蒐證,再申請勞資調解。若失敗,可提起訴訟。過程可尋求法律扶助或工會協助。 希望這篇文章幫你搞懂勞健保與勞退費用的眉角!記得,知識就是力量,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別讓辛苦錢被「扣」走了。如果你有類似經驗,歡迎分享,讓我們一起打造更公平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