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職假申請方式!被資遣員工的法定權利
謀職假申請方式!被資遣員工的法定權利
「什麼?我被資遣了!」當你聽到這句話,腦中可能一片空白。別慌張,台灣法律其實有給你一把保護傘──「謀職假」。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謀職假是什麼、怎麼請、能請幾天、薪水怎麼算,並搭配真實法院判決見解,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權利!
一、故事開場:小明的資遣驚魂
小明在 A 公司擔任工程師已經 5 年,某天主管突然把他叫進辦公室,面帶難色地說:「公司因為營運虧損,必須裁員,你的職位將被裁撤,依照勞基法我們會預告你,最後工作日是兩週後。」小明雖然震驚,但想起以前聽過「謀職假」,可以請假出去找工作,卻不知道該怎麼開口?請假會被扣薪嗎?能請幾天?他決定好好研究一番……
二、什麼是謀職假?
謀職假是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2 項明定的權利: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簡單說,當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例如虧損、業務緊縮)或第 13 條但書(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等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在預告期間內,為了找新工作,可以請假外出,而且請假期間薪水照領!
三、誰可以請謀職假?
必須是「被雇主合法預告資遣」的勞工。如果是你自己提離職(自願離職),或是因為嚴重違規被公司開除(懲戒解僱),就沒有謀職假的權利喔!
四、謀職假可以請幾天?
首先,要知道你的「預告期間」有多長。根據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
- 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天前預告
- 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天前預告
- 工作 3 年以上:30 天前預告
而謀職假的請假上限是「每星期不得超過 2 個工作日」。所以:
- 預告期 10 天(約 2 週)→ 最多可請 4 天(每週 2 天 × 2 週)
- 預告期 20 天(約 3 週)→ 最多可請 6 天(每週 2 天 × 3 週)
- 預告期 30 天(約 4 週)→ 最多可請 8 天(每週 2 天 × 4 週)
但要注意,實際可請的天數不能超過預告期間內的工作日數。例如預告期 10 天,若包含 2 個週末,實際工作日可能只有 8 天,但上限仍是 4 天,所以沒問題。
如果雇主不給預告期,直接給錢呢?
有時候雇主會選擇「不預告」,直接給你「預告期間的工資」(也就是所謂的預告工資),這樣等於用錢買斷你的預告期。此時因為沒有實際的預告期間,你就無法請謀職假了!但相對地,你已經拿到預告工資作為補償。
在法院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雇主給付預告工資的實例。例如在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中,雇主於資遣時給付了「預告工資 5,767 元」,就是因為未給足預告期而依法給付的代金。該判決也確認了資遣的合法性()。所以,如果你拿到預告工資,就表示預告期被「折現」了,不能再要求謀職假。
五、怎麼申請謀職假?
法條沒有規定請假的具體程序,但實務上你應該依照公司的請假規定辦理(例如填寫假單、口頭告知主管並取得同意等)。雖然謀職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能拒絕,但還是建議你按照公司流程走,並保留請假證明(例如 email、line 對話),以免日後爭議。
這裡可以參考另一個判決片段(),該案涉及加班費請求,法院提到:「員工加班需依公司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加班,被上訴人並未依約提出加班申請……自不得請求加班費。」雖然這是加班費的爭議,但同樣提醒我們:依公司規定申請請假,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步驟。所以,申請謀職假時,務必遵守公司的請假程序,如果公司不給假或刁難,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六、謀職假期間,薪水怎麼算?
請謀職假期間,雇主必須「工資照給」,也就是按照你原本的薪資水準全額支付,不能打折或扣發。如果你的薪水包含本薪、津貼、獎金等經常性給與,都應該照算。
七、雇主不給謀職假或不給薪,怎麼辦?
如果雇主拒絕讓你請謀職假,或請假期間扣你薪水,你可以:
-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進行調查,並安排勞資爭議調解。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雇主給付應得的工資。
在法院實務上,雇主若違反謀職假規定,勞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即相當於謀職假期間的工資)。例如,若雇主未給預告期也未給謀職假,勞工除了可請求預告工資外,還可以請求謀職假工資嗎?這要看情況:如果雇主未給預告期而直接給付預告工資,則視為預告期已被買斷,勞工不能再請求謀職假工資;但如果雇主有給預告期卻不准勞工請謀職假,勞工就可以請求該期間的工資損失。
八、常見問題 Q&A
Q1:謀職假可以請一整天嗎?還是只能請幾小時?
A:法條說「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通常是指兩個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數。如果你的工作日是 8 小時,那麼每週最多可請 16 小時。你可以選擇請整天、半天或幾小時,只要總時數不超過上限即可。
Q2:謀職假可以累積到下一週嗎?
A:不行喔!每週是一個獨立的計算單位,這週沒請完的時數不能累積到下週。所以要在預告期間內,每週分別請假,而且每週最多兩天。
Q3:如果預告期間不足一週,謀職假怎麼算?
A:例如預告期只有 10 天,這 10 天可能跨兩週,第一週你可以請最多 2 天,第二週也可以請最多 2 天,但總共不能超過預告期的總工作日數(10 天內的工作日)。實際上 10 天通常包含 8 個工作日(假設週一至週五),所以最多 4 天沒問題。
Q4:請謀職假期間,我還需要工作嗎?
A:不用!謀職假就是讓你外出找工作的有薪假,當天你不用上班,但雇主必須照付薪水。
Q5:如果雇主不給假,我直接出去找工作,會算曠職嗎?
A:很可能會被算曠職,甚至可能被以曠職為由解僱。所以務必先向雇主提出請假要求,如果雇主拒絕,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不要自行曠職。
Q6:謀職假和特休可以同時請嗎?
A:可以,兩者是不同的權利。你可以在預告期間內同時請特休和謀職假,但謀職假有每週兩天的上限,特休則依你的剩餘天數決定。
Q7:雇主給付預告工資而未給預告期,我還可以請謀職假嗎?
A:不行。因為預告期已經被「折現」了,你沒有實際的預告期間,就無法請謀職假。如果你希望有謀職假,可以與雇主協商改為實際預告並放棄預告工資,但必須雙方同意。
九、真實法院見解:從判決看資遣與謀職假
我們來看看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實際判決()。在這個案件中,雇主以公司虧損為由資遣員工,法院審理後認為資遣合法,並判決雇主應給付預告工資等費用。判決中提到:
「上訴人於107年4月3日以公司虧損為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資遣被上訴人,並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之年資或年齡歧視,上訴人之終止合法而有效。」()
「上訴人於107年5月4日給付被上訴人相當於退休金之資遣費231萬620元、預告工資5,767元、應休未休特休工資8萬6,500元、久任年資5萬9,800元及補休未休加班費1萬4,417元,共247萬7,104元。」()
從這個判決我們可以學到幾件事:
- 資遣必須符合法定事由(如虧損、業務緊縮等),且不能有歧視情事,否則資遣無效。
- 預告工資是雇主未給預告期時的替代給付,該案中雇主給付了預告工資,代表雇主可能未給足預告期。
- 雖然該判決沒有直接提到謀職假,但我們可以推論:如果雇主有給預告期,勞工就可以依法請謀職假;如果雇主選擇給付預告工資而不給預告期,勞工就無法請謀職假,但已經拿到預告工資作為補償。
另外,判決中也提到加班費的申請程序(),這提醒我們:任何權利的行使,最好都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辦理,並保留證據,以免日後舉證困難。
十、結論:勇敢爭取你的權益!
被資遣雖然令人沮喪,但別忘了你還有謀職假這項法定權利。只要雇主有預告終止契約(且未用預告工資取代),你就有權每週請最多兩天的有薪假去找新工作。申請時記得遵守公司請假流程,並保存證明。如果雇主拒絕,別害怕,向勞工局申訴,讓法律做你的後盾!
最後,祝福每位勞工朋友都能順利度過職場轉換期,找到更適合自己的舞台!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清楚了解謀職假的相關規定。如果有更多疑問,歡迎諮詢各地勞工局或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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