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可以請特休嗎?預告期間特休申請權利 小明在公司待了三年,最近決定跳槽。他翻開自己的特休餘額,發現還有10天沒用掉。「離職前把特休休完,等於可以提早一個月開始放假,薪水照領,太划算了!」他滿心期待地向主管提出離職預告,並附上特休申請單,打算從下週開始一路放到離職日。 --- 一、特別休假是勞工的神聖權利 首先,我們要了解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動基準法》第38條賦予勞工的基本權利。只要你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會獲得相對應的天數: - 6個月以上未滿1年 → 3天 - 1年以上未滿2年 → 7天 - 2年以上未滿3年 → 10天 - 3年以上未滿5年 → 14天 - 5年以上未滿10年 → 15天 - 10年以上 → 每1年加1天,最多30天 特休的「排定權」原則上在勞工手上,也就是說,你想哪一天休假,只要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前申請,雇主原則上必須同意。當然,雇主可以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與你協商調整日期,但不能無故拒絕。 --- 二、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怎麼辦? 如果你在離職當下還有特休沒用完,別擔心,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4項,雇主必須將未休完的天數折算成工資給你。計算方式很簡單: 未休特休天數 × 你的「一日工資」 一日工資怎麼算?如果你的薪水是固定的,通常用「月薪 ÷ 30」來計算(實務上也有除以當月天數或依曆計算,但一般以30日為分母)。舉例來說,小明月薪36,000元,一日工資就是1,200元。如果還有5天特休沒休,離職時就可以多領6,000元。 所以,即使老闆不准你在離職前把特休休掉,你至少還可以拿到錢,不會白白損失。但很多人還是希望能夠實際休假,畢竟休假是身心休息,而且錢不會比較多(因為休假期間薪水照給,不休假也是拿一樣的錢)。那到底離職前能不能請特休呢? --- 三、離職前可以請特休嗎?法律怎麼說? 當然可以! 特休是勞工的權利,不會因為你準備離職就消失。只要你還是在職狀態,而且特休天數還沒用完,你就有權排定休假。 實務上,有些雇主會以「離職前要交接」或「公司規定預告期間不能請假」為由拒絕,但這樣的做法其實是違法的。勞動部曾經在函釋(勞動條3字第1030131303號)中明確表示: 「勞工於預告期間請特別休假,雇主可否不准假疑義:特別休假期日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雇主不得逕自拒絕,惟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得與勞工協商調整。」 換句話說,勞工在預告期間請特休,雇主不能直接說「不准」,必須有正當理由(例如:該期間公司有重大專案必須你親自處理、或人力嚴重不足),並且要和你協商調整日期。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雇主拒絕你的特休申請,就可能違反《勞基法》第38條,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 四、預告期間請特休,會不會影響離職日? 這是很多人疑惑的點。假設你預告離職的最後工作日是6月30日,而你從6月20日開始請特休,一路請到6月30日,這樣等於你6月20日之後就不進辦公室了,但離職日仍然是6月30日,不會因為你請假而延後。因為特休也是合法的請假,你的勞雇關係持續到離職日當天,只是那段時間你依法休假,雇主還是要照付薪水。 不過要注意,如果你請的特休天數超過離職日,例如你預告離職日是6月30日,但你申請特休從6月25日請到7月5日,那就會產生問題。因為7月5日已經超過你的離職日,等於你希望離職日後繼續請假,這通常需要雇主同意變更離職日,否則離職日後雙方已無僱傭關係,自然不能請特休。所以,排定特休時務必讓休假期間落在離職日之前。 --- 五、法院怎麼看?實際判決告訴你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更能理解實務上法官的見解。 參照107年度勞訴字第63號判決所述: 「原告李沛玲請求資遣費85,353元、預告期間工資21,763元、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17,410元、106 年10月份之薪資22,500元、提繳勞工退休金6,570元;」 這個判決中,原告勞工離職後向雇主請求各項費用,其中包括「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法院最終判決雇主必須給付這筆錢。這代表什麼?代表如果雇主在你離職前不讓你休特休,你依然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折算成工資,而且法院會支持你。 另外,在同一個判決的後續部分(107年度勞訴字第63號),法院也判決雇主應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的退休金專戶,顯示法院對於勞工離職時的權益保障是全面性的。 關於判決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所以,萬一你的雇主堅持不准你在離職前休特休,你至少有兩個選擇: 1. 向雇主據理力爭,說明法律規定。 2. 如果溝通無效,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折算工資,並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討回來。 --- 六、離職前請特休的實戰步驟 為了避免爭議,建議你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確認特休餘額:先向人資或查看出勤系統,確認自己還有多少天特休。 2. 提前申請:依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通常是系統或紙本),在預告離職後盡快提出特休申請,並保留申請紀錄(例如截圖、email)。 3. 與主管溝通:如果主管有疑慮,可以說明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並強調你會做好交接工作。若公司真有急迫需求,可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但原則上你仍有權休假。 4. 遭遇拒絕時:先請主管說明拒絕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合理(例如「公司慣例不准」、「離職前不能休假」),你可以引用勞動部函釋據理力爭,或向勞工局諮詢。 5. 保留證據:萬一最後特休沒休成,記得在離職時要求雇主折算工資,並確認薪資明細上有這筆款項。如果雇主不給,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七、常見Q&A Q1:特休可以分段請嗎?例如一次只請半天? A: 可以。勞基法並未規定特休必須以「一天」為單位,實務上許多公司允許以半天甚至小時為單位請特休。但公司可以透過工作規則規範最小請假單位,只要不違反法令即可。 Q2:離職前特休沒休完,雇主說「逾期視同放棄」合法嗎? A: 不合法!根據《勞基法》第38條第4項,未休完的特休必須折算工資,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公司規定、勞工自行放棄)拒絕給付。如果雇主堅持不給,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Q3:預告期間請特休,老闆說這樣等於曠職要扣薪,合理嗎? A: 不合理。特休是合法假期,只要按照程序申請且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你休假期間薪水照給,老闆不能扣薪,更不能記你曠職。如果雇主因此扣薪,屬於違法扣薪,你可以要求返還。 Q4:離職前把特休休完,會不會影響全勤獎金? A: 不會。特休是法律保障的休假,請特休不影響全勤獎金。如果公司因為你請特休而扣全勤,也是違法的。 Q5:我還在試用期,可以請特休嗎? A: 只要工作滿6個月,就有特休。試用期只是公司內部的考核約定,法律上仍然視為正式僱傭關係,所以只要年資符合,一樣有特休權利。 Q6:如果公司倒閉或資遣我,特休怎麼算? A: 無論是自請離職或非自願離職,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都必須折算工資。如果是資遣,雇主還必須給付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特休折算工資則是另外一筆。 --- 勞工在遇到類似爭議時,勞工離職一文提供了具體的權益保障方式與申訴管道。 勞工在遇到類似爭議時,勞工的定一文提供了具體的權益保障方式與申訴管道。 八、結語 離職是職涯的轉捩點,但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也在這時候轉折掉了!特休是法律保障的休息權,不會因為你要離職而打折。預告期間請特休是你的權利,只要合理排定並做好交接,雇主無權任意拒絕。萬一雇主不准假,記得你還有請求折算工資的後盾。 最後,再次提醒:保留證據、依法主張,必要時尋求勞工局協助,讓你的離職過程既順利又有保障! 參考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休假日工資)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 -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30131303號函釋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你。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