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獎金規定解析!雇主扣全勤是否合法? 「小美是個認真的上班族,每天準時上班,從不遲到早退。這個月,她因為一次交通大塞車,遲到了5分鐘,結果月底薪資單上,全勤獎金被扣光了!小美覺得很委屈,只是遲到5分鐘,就被扣了1000元全勤獎金,這樣合法嗎?全勤獎金到底算不算薪水的一部分?雇主可以隨便扣嗎?」 相信許多上班族都有類似疑問。全勤獎金是許多公司用來鼓勵員工出勤的常見制度,但它的法律性質是什麼?雇主可以因為員工遲到、請假就扣全勤嗎?扣全勤會不會違反勞基法?這篇文章將用輕鬆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全勤獎金的法律規定,並引用實際法院判決,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權益! --- 一、全勤獎金是什麼?法律有規定嗎? 全勤獎金並不是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的項目,而是由雇主與勞工約定(通常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只要員工在特定期間內(通常是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等缺勤情形,就可以額外獲得一筆獎金。這種制度原本是為了鼓勵員工穩定出勤,但實務上卻常常引發爭議:它到底算不算「工資」?扣發全勤算不算「扣薪」?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先了解勞基法對「工資」的定義。 --- 二、全勤獎金算不算「工資」?關鍵影響有多大? 工資的定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符合兩個要件: 1. 因工作而獲得(與勞務提供有對價關係) 2. 經常性給與(在一般情況下經常可以領到,不一定是每月固定,但具有定期性、制度性) 全勤獎金是否屬於工資,就要看它是否符合上述要件。 法院怎麼看?——全勤獎金通常被認定為工資 行政法院(尤其是最高行政法院)在多個判決中明確指出:如果全勤獎金是每月給付,而且與員工的出勤表現相關,就屬於「經常性給與」,應計入工資。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16號判決所述:「各該獎金係每月給付,應屬經常性之給與而為工資之範圍無疑。」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07號判決所述:「延長工時工資之給與,僅依工資新臺幣9,550元計算,而未將全勤獎金及生產獎金併入,既為其不爭之事實,且各該獎金係每月給付,應屬經常性之給與而為工資之範圍無疑。」 最高行政法院甚至表明,這是該院「向來之見解」(參照99年度裁字第516號、99年度裁字第507號判決)。此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也曾函釋: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07號判決引述之勞委會函釋:「全勤獎金如確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雖每月領取數額不固定,仍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工資,計算延時工資時應併入計算。」 也就是說,即使全勤獎金的金額不固定(例如依照底薪比例發放),只要它是勞工因工作(出勤)而獲得的報酬,而且具有經常性(例如每月或每期發放),就會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 為什麼認定為工資很重要? 一旦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就會影響: - 加班費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必須包含全勤獎金。 - 資遣費與退休金:平均工資的計算必須納入全勤獎金。 - 勞健保投保薪資:雇主應以包含全勤獎金的總薪資申報,否則可能涉及高薪低報。 - 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不得任意扣減,否則違法。 因此,釐清全勤獎金的性質,對勞資雙方都至關重要。 --- 三、雇主可以扣全勤獎金嗎?什麼情況下合法? 全勤獎金如果是工資,可以扣嗎? 原則上,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基法第22條、第26條)。但是,全勤獎金有一個特殊之處:它通常附有發放條件(例如「當月無遲到、無請假」)。 舉例來說: - 公司工作規則明定:「全勤獎金每月新臺幣1,000元,發放條件為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特休除外)。」 - 小美遲到5分鐘,不符合「無遲到」條件,因此公司不發給她該月的全勤獎金,這是合法的。 反之,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約定發放條件,或是在勞工符合條件後又任意扣發,就可能構成違法扣薪。 遲到扣薪 vs. 不發全勤獎金 有些公司除了不發全勤獎金外,還會因為員工遲到而直接扣減「本薪」,這就涉及另一個問題:勞工遲到時,雇主只能按「缺勤時間比例」扣減當日工資(例如遲到1小時扣1小時的薪水),不能額外處罰或扣減其他款項。所以,如果公司因為員工遲到5分鐘就扣半天薪水,那就是違法的。 全勤獎金被扣,勞工如何救濟? 如果你認為公司無故扣發全勤獎金,可以先檢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薪資辦法中有無明確約定。如果約定模糊或根本沒有約定,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說明。若無法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甚至提起訴訟。 --- 四、法院實際案例解析:全勤獎金與加班費爭議 案例背景 某公司對於加班費的計算,只以底薪為基礎,未將全勤獎金納入。勞工局認定違反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計算規定),對公司處以罰鍰。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全勤獎金是「獎勵性給付」,並非工資,不應計入加班費。 法院怎麼說? 最高行政法院在多個判決中,明確駁回公司的主張,認為全勤獎金屬於工資,應計入加班費計算基礎。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07號判決:「勞工『出席』之目的即為工作,該獎勵金即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上訴人逕予切割勞工之出席與工作之關係,其認該全勤獎金非屬工資,尚有誤解。」 這段話一針見血:全勤獎金雖然名為「獎勵」,但它的發放與勞工的出勤(工作)直接相關,當然是工作所得的報酬,因此屬於工資。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07號判決:「全勤獎金如確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雖每月領取數額不固定,仍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工資,計算延時工資時應併入計算。」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16號判決:「各該獎金係每月給付,應屬經常性之給與而為工資之範圍無疑。」 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全勤獎金不是每月固定金額,只要它是因工作而獲得且具有經常性,就應該計入工資。 普通法院曾有不同見解? 確實,在早期的民事判決中(例如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1445號、85年台上字第1194號),曾有見解認為全勤獎金是「獎勵性給付」,非工作之對價,不屬工資。但這些判決屬於私法領域(民事訴訟),而行政法院在處理勞檢罰鍰案件時,並不受民事判決拘束。況且,勞動主管機關與行政法院的見解較為一致:全勤獎金若屬經常性給與,即為工資。 參照99年度裁字第516號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842號判決意旨援引勞委會77年7月15日台77勞動二字第14007號函說明第三項……可能被理解為與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1445號、85年台上字第1194號判決……見解不同,亦屬普通法院就各具體私法事件間判決見解存在歧異,在現行公私法訴訟二元體制下,尚無由本院予以統一之餘地。」 這段話說明了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見解可能不同,但行政法院仍依自己的判斷,認定全勤獎金為工資。 小結 從這些判決可以看出,在計算加班費時,雇主若未將全勤獎金納入,極有可能被認定違反勞基法而受罰。勞工如果發現自己的加班費被少算,可以依法爭取權益。 --- 五、雇主應注意的風險與勞工自保之道 給雇主的提醒 1. 全勤獎金的性質認定:如果公司有發放全勤獎金,且屬於每月固定或經常性給與,務必將其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及投保薪資時納入,否則可能遭勞檢開罰。 2. 明確約定發放條件: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清楚寫明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例如:無遲到、無請假、無早退),並向員工宣導。這樣當員工未達條件時,不發給全勤獎金才站得住腳。 3. 避免將本薪拆成全勤獎金:有些公司為了降低加班費基數,故意將部分本薪改為全勤獎金名目。但若被認定為工資,仍須計入加班費,且可能被視為規避法律,反而招來罰則。 4. 定期檢視薪資結構:確保符合勞基法及相關函釋,以免受罰。 給勞工的建議 1. 了解自己的薪資組成:拿到薪資單時,看清楚哪些項目被列為「全勤獎金」,並確認公司計算加班費時是否有納入。 2. 保留證據:保存薪資單、出勤記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3. 若權益受損,勇敢申訴:如果公司無故扣發全勤獎金,或未將全勤獎金計入加班費,可先向公司反映;若未獲改善,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 注意時效:請求加班費差額的時效為5年,資遣費、退休金等也有相關時效規定,及早行動才能保障權益。關於此議題,全勤獎金有更詳細的介紹。 --- 六、關於全勤獎金的常見Q&A Q1:全勤獎金一定要發嗎? A: 法律沒有強制雇主必須發放全勤獎金。這是一種公司福利,由雇主自行決定是否設立。但一旦設立並約定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就成為勞動條件的一部分,雇主不得任意變更或取消,除非與勞工協商同意。與此相關的全勤獎金亦可作為參考。 Q2:全勤獎金算入加班費嗎? A: 如果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通常是每月固定發放,且與出勤相關),就必須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實務上,勞動檢查機關及行政法院大多採此見解。因此,雇主計算加班費時若漏計全勤獎金,可能違法。 Q3:雇主可以因為我遲到1分鐘就扣全勤嗎? A: 如果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明確規定「全勤獎金發放條件為當月無遲到、無請假」,那麼遲到1分鐘就不符合「無遲到」條件,雇主可以不發給全勤獎金,這並不違法。但要注意,雇主不能因為遲到而另外扣減你的本薪(除非按比例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Q4:全勤獎金被扣,可以申訴嗎? A: 可以。如果公司沒有事先約定全勤獎金的發放條件,或條件不明確,或你認為自己符合條件卻被扣發,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若無法解決,可向勞工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5:全勤獎金是否計入勞健保投保薪資? A: 只要全勤獎金屬於工資,就應該計入月薪資總額,據以申報勞健保投保薪資。雇主若低報,勞工可以檢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 結語 全勤獎金看似簡單,卻隱藏著許多法律細節。它究竟是「獎勵」還是「工資」,會直接影響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透過本文的解析與法院判決的引用,希望你能更清楚全勤獎金的性質,以及雇主扣發全勤獎金是否合法。無論你是雇主還是勞工,都應該正確認知相關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共同創造和諧的職場環境。 最後,如果你遇到全勤獎金爭議,記得保留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或向主管機關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