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失竊會犯罪嗎?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構成要件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你的車子不見了,你慌張地報警,結果事後發現只是自己忘記停在哪裡,這樣會不會被罰?又或者,有人故意謊報失竊,想詐領保險金,這樣會面臨什麼後果?其實,謊報失竊可不是小事,它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這篇文章將用有趣、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並透過真實法院判決案例,讓你明白法律是如何看待這種行為。最後還有常見的 Q&A,解答你可能有的疑惑。 --- 一、什麼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法律規定 刑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你沒有明確指出是誰犯罪,卻向有權處理的公務員(例如警察、檢察官)虛構一個犯罪事實,讓國家啟動偵查,就會構成這個罪。常見的例子就是謊報失竊、謊報被搶、謊報有人放炸彈等等。 --- 二、構成要件解析 1. 「未指定犯人」 意思是你在誣告時,並沒有指明是哪個特定的人犯罪。例如你報警說「我的車被偷了」,但沒有說是小偷是張三或李四,這就是「未指定犯人」。如果你指名道姓說「我的車被張三偷了」,那就會構成一般的誣告罪(刑法第 169 條),刑責更重。 2. 「向該管公務員」 「該管公務員」是指有權處理犯罪偵查的公務員,例如警察、檢察官、調查局人員等。如果你只是在臉書上發文說東西被偷,但沒有向公務員報案,就不會構成此罪。 3. 「誣告」 「誣告」就是虛構犯罪事實,明明沒有犯罪發生,卻故意說有。例如車子根本沒有被偷,你卻說被偷了;或者你把車子賣掉了,卻報警說失竊,這些都是誣告。 4. 「故意」 你必須是「明知」沒有犯罪事實,卻故意捏造。如果是因為誤會或記憶錯誤而報案,例如真的以為車被偷,但其實是家人開走,那就沒有誣告的故意,不會構成犯罪。 --- 三、法院怎麼看?真實判決案例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更能理解法律實際運作。 案例:共謀謊報車輛失竊詐領保險金 甲○○和乙○○是朋友,甲○○有一輛車,兩人為了詐領保險金,共謀謊報車輛失竊。他們把車子拆解,然後由甲○○向警察局報案,說車子被偷了。之後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被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報警處理,最後兩人被逮。 法院認定兩人的行為觸犯了兩個罪: -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因為他們向警察報案車輛失竊,但沒有指明是誰偷的。 - 詐欺取財未遂罪:因為他們意圖詐領保險金,但沒有成功。 參照110年度易字第377號判決所述:「核被告甲○○、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 這兩個罪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最後從一重以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斷。兩人最後被判刑,並得易科罰金。 參照110年度易字第377號判決所述:「爰審酌被告甲○○、乙○○正值壯年,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財物,竟共謀以謊稱系爭車輛失竊之方式詐領保險金,徒耗警力及社會資源,所為至屬不當,惟念及被告2人於犯罪後能坦承犯行(此就其等未指定犯人誣告罪部分為法定減刑事由),未詐得金額,暨審酌被告甲○○自述: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已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與家人同住、以手機配件的販賣為業,月收入約5、6萬元。被告乙○○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獨居,育有2名成年子女,以工為業,月收入約3萬多元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從這個判決可以看出,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資源浪費、是否坦承犯行、有無得利、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 --- 四、不只是自己報案,教唆別人報案也會成立! 你可能會想:如果我自己不出面,叫別人去報案,是不是就沒事?錯!法院認為,如果你利用不知情的人去報案,你就是「間接正犯」,一樣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參照90年度易字第1762號判決所述:「被告向告訴人辛○○謊稱汽車遭竊,並囑咐辛○○報案,使因而陷於錯誤、無犯罪故意之辛○○依囑向該管公務員報稱汽車遭竊,未指定犯人誣告竊盜罪之行為,係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間接正犯。」 所以,千萬別以為可以找個「人頭」去報案就能免責,法律可是看得很清楚。 --- 五、謊報失竊可能還涉及其他犯罪 除了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謊報失竊常常伴隨著其他目的,例如詐領保險金、逃避債務、掩飾其他違法行為等,這時就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罪名: - 詐欺罪:意圖詐領保險金或獲得其他不法利益,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既遂或未遂)。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報案導致警察在公文書上記載不實的報案紀錄,也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 - 誣告罪:如果你指名道姓說是某人偷的,就會構成刑法第169條的誣告罪,刑責更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深入了解詐欺罪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因此,謊報失竊可不是只罰一個罪,常常是「數罪併罰」或「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罰,刑責會更重。 --- 六、刑責有多重?法院量刑考量因素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如果情節輕微且坦承犯行,可能判處拘役或罰金,並得易科罰金。但如果同時觸犯詐欺等罪,就可能判得更重。 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 犯罪動機、目的(例如是否為了詐領保險金)。 - 犯罪手段(例如是否有共犯、是否預謀)。 - 造成的損害(例如浪費多少警力、是否導致無辜者被調查)。 - 是否坦承犯行、有無悔意。 - 有無前科、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 從前面的案例可以看到,被告兩人因為坦承犯行且未實際詐得金額,所以獲得較輕的刑度。 --- 七、自白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172條規定:「犯誣告之罪,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說,如果你在誣告的案件還沒確定前(例如警方還在調查、法院還沒判決),就主動承認自己是誣告,就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 這條規定是為了鼓勵誣告者及早自白,避免司法資源繼續浪費。但要注意,必須在「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才有效。如果已經判決確定才自白,就無法適用。 --- 八、常見問題 Q&A Q1:如果謊報失竊後,馬上後悔去撤案,還會被罰嗎? A:誣告罪是「行為犯」,只要你完成報案行為(向該管公務員提出虛偽的犯罪申告),犯罪就已經既遂,事後撤案並不會讓犯罪消失。但是,如果你在警方還沒開始調查或調查中,就主動自白承認是謊報,可以適用刑法第172條減輕或免除其刑。所以,及時認錯還是有機會獲得寬待。 Q2:謊報失竊會留下前科嗎? A:如果被法院判決有罪,就會有刑事紀錄,也就是俗稱的「前科」。即使判得很輕(例如拘役或罰金),還是會有紀錄。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小事,它會影響你的清白。 Q3:我只是開玩笑,跟朋友說車被偷了,結果朋友當真去報警,我會有事嗎? A:如果你只是跟朋友開玩笑,沒有要他去報警的意思,但朋友卻當真去報警,你可能不具備誣告的故意,所以不會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但如果你明知朋友可能會去報警,還故意說謊,就可能構成間接正犯(如同前面案例)。所以,說話要謹慎,不要亂開這種玩笑。 Q4:如果我誤以為東西被偷而報案,事後發現是自己忘記放哪裡,這樣算誣告嗎? A:不算。誣告罪必須有「故意」,也就是明知沒有犯罪卻捏造。如果你是真心以為東西被偷,主觀上沒有誣告的故意,就不構成犯罪。但為了避免誤會,報案前最好先確認清楚。 Q5:謊報失竊除了刑事責任,還有其他責任嗎? A:有可能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因為你的謊報,導致警察浪費時間資源,國家可能向你求償;或者你誣指某人偷竊(指定犯人),導致名譽受損,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此外,謊報失竊若涉及偽造證據,也可能構成湮滅證據罪。 九、結語 謊報失竊看似只是個惡作劇或貪圖小利的行為,但實際上它觸犯刑法,不僅浪費寶貴的警力與司法資源,還會讓自己背上刑事前科,甚至面臨民事賠償。透過本文介紹的真實判決,希望大家能更了解「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構成要件與後果,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如果真的遇到財物遺失,誠實報案;如果只是想詐領保險金或逃避責任,請三思而後行,法律不會寬貸。 --- 參考判決:本文所引用的法院見解來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簡字第 123 號刑事判決(片段110年度易字第377號110年度易字第377號110年度易字第377號90年度易字第1762號)及其他相關判決,內容已簡化為白話說明,實際案情以判決書全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