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費計算方式:刑事與民事訴訟費用差異 打官司要繳裁判費嗎?答案是:民事訴訟要繳,且採「裁判費計算方式」按請求金額分段累退計算;刑事追訴程序本身不徵收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移送民事庭前原則免繳,犯罪被害人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也能暫免繳納。本文一次整理民事財產權與非財產權的收費標準、刑事與附帶民事的免繳範圍、被害人暫免繳費與擔保優惠,以及國家賠償走民事或行政訴訟的裁判費差異,幫你精算訴訟成本。 --- 什麼是裁判費?民事有償、刑事無償有什麼差? 結論先講:裁判費是訴訟費用的一環,用來支應法院審理的人力與程序成本,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刑事訴訟採無償主義,兩者收費邏輯完全不同。 - 民事訴訟:原告起訴時要先繳裁判費,案件終結後原則由敗訴一方負擔。裁判費只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其他還包括鑑定費、證人日費旅費、登報費、勘驗費等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 - 刑事訴訟:國家有追訴犯罪的義務,提起告訴、自訴、被告上訴等刑事追訴程序本身不徵收裁判費。 不過,刑事案件若被害人要請求金錢賠償,就會進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時就有特別的免繳與補繳規則;另外,犯罪被害人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也有暫免繳費的優惠。以下分項說明如何算方式最省錢。 民事訴訟裁判費怎麼算?財產權與非財產權差多少? 財產權案件怎麼用分段累退計算? 結論:有金錢價值的請求,按訴訟標的金額分六段累退計算,金額越高、邊際費率越低。 適用現行《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該費率自112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後仍維持六段累退制: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訴訟標的金額區間 | 費率 | | --- | --- | | 10萬元以下 | 1,000元 | | 逾10萬元至100萬元 | 每萬元100元 | | 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 | 每萬元90元 | | 逾1,000萬元至1億元 | 每萬元80元 | | 逾1億元至10億元 | 每萬元70元 | | 逾10億元 | 每萬元60元 | *計算規則:分段計算後加總,畸零未滿1萬元以1萬元計。* 實際試算: - 案例1:請求50萬元:10萬元以下1,000元+40萬元×100元=4,000元,合計5,000元。 - 案例2:請求120萬元:1,000元+90萬元×100元=9,000元+20萬元×90元=1,800元,合計11,800元。 - 案例3:請求5,000萬元:1,000元+90萬元×100元=9,000元+900萬元×90元=81,000元+4,000萬元×80元=320,000元,合計411,000元。 非財產權案件裁判費是多少?離婚、親子案件要繳多少? 結論:不涉及金錢價值的請求,第一審定額3,000元;若同時請求金錢,則分開計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常見如離婚、確認親子關係、人格權侵害等,若同時請求贍養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金錢賠償,非財產權部分3,000元,財產權部分另按上表金額計算。 訴訟標的價額誰說了算?對核定不服可以救濟嗎? 結論:價額由法院核定,不是原告寫多少就按多少算;不服可依法抗告。 實務上,法院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等規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並據以命補繳裁判費。當事人對核定價額或命補繳的裁定不服,得提起抗告,抗告期間為10日;對抗告法院的裁定再為抗告,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並釋明理由。實務見解亦指出,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核定價額與徵收裁判費屬程序事項,法院得依職權審查(參照109年度抗字第1號裁定要旨)。 小提醒:起訴時少繳或漏繳,法院會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法院得裁定駁回訴或上訴。這也是為何起訴前先精算請求金額與證據範圍很重要。 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何時免繳、何時要補繳? 結論:單純刑事告訴、自訴及上訴不收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庭階段原則免繳,但有三種情況仍要繳。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繳的依據是哪一條? 免繳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第1項則規定,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也就是說,在刑事庭審理附帶民事期間免納裁判費;經裁定移送民事庭後,原則上就原請求範圍仍免納。 哪三種情況要補繳裁判費? 結論:只有「經刑事判決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範圍內」才免繳;其餘部分仍要按民事標準繳費。 1. 經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的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及第3項,附帶民事訴訟經以判決駁回後,當事人聲請將案件移送民事庭者,應繳納訴訟費用。實務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46號民事裁定即闡明,免納範圍應以有罪部分為限,超過該範圍的請求,移送後仍有繳費義務(本則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一審裁定,尚未確定)。 2. 移送民事庭後追加、擴張或變更訴之聲明,超過移送前原請求範圍的部分:例如原本在刑事庭附帶請求30萬元,移送後擴張為50萬元,多出的20萬元就要補繳裁判費,計算方式與一般民事財產權案件相同。該裁定主文即為命當事人於5日內補繳,逾期駁回,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及《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3. 起訴時被告非刑事被告或非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或請求非因犯罪所生損害:不屬附帶民事的適格範圍,法院可能認不合法而移送或另案處理,仍應繳費。 案例說明: 小陳被阿宏毆打成傷,檢察官起訴傷害罪,小陳在刑事程序附帶請求醫藥費及慰撫金30萬元,此階段免繳裁判費。若刑事庭認附帶民事過於繁雜裁定移送民事庭,小陳嗣後主張傷勢惡化而擴張為50萬元,則超過原30萬元範圍的20萬元部分,應補繳裁判費。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到民事庭,還要再繳一次嗎? 結論:不用。 當事人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時,參照司法院院字第2722號解釋,無須徵收裁判費。此為最高法院76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見解(決議,非判決),實務上沿用至今。該條並規定,對於移送民事庭的裁定,不得抗告。 犯罪被害人直接提民事求償,可以暫免繳裁判費嗎? 結論:可以。現行法已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程序起訴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可暫免繳納訴訟費用,聲請強制執行也暫免執行費。 舊法與現行法有什麼不同? 舊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8條已於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並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位移到現行第25條第1項,文字也大幅修正,不再以舊條號為準。 | 項目 | 舊法 | 現行法 | | --- | --- | --- | | 法規名稱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 條號 | 第28條第1項 | 第25條第1項 | | 適用對象 |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請求補償者 |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請求損害賠償 | | 暫免範圍 | 提起民事訴訟時暫免訴訟費用 | 起訴或上訴時暫免訴訟費用,聲請強制執行時暫免執行費 | | 擔保優惠 | 無明文 | 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所命供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得由保護機構或分會出具保證書代之 | 實務座談會多數見解認為,這裡的訴訟費用應作廣義解釋,包括裁判費及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如登報費、提解費、勘驗費等,暫免後由國庫先行墊付,較符合減輕被害人負擔的立法目的(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7號座談會多數見解要旨,非法院判決)。 打官司完整指南整理了更多訴訟救助手續與被害人權益保障的實務流程,可一併參考。 小提醒:暫免繳納不是終局免繳,法院最終仍會在判決中諭知訴訟費用由何人負擔;若被害人敗訴,仍可能需負擔相關費用,只是起訴與執行階段先不用拿錢出來。 國家賠償要走民事還是行政訴訟?裁判費差多少? 結論:國家賠償採雙軌制,可走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兩者裁判費計算方式不同,金額越高、行政訴訟優勢越明顯。 法務部法律字第0999049356號函釋要旨即指出,國家賠償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人民提起民事訴訟依民事訴訟法徵收裁判費,依行政訴訟法請求損害賠償則依行政訴訟法徵收,兩者標準不同,此為合法合理的安排(本則為函釋要旨摘述,非判決)。 民事與行政訴訟裁判費如何比較? | 訴訟途徑 | 一審裁判費 | 上訴加徵 | 備註 | | --- | --- | --- | --- | | 民事訴訟(財產權) | 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分段累退計算 | 按上訴標的金額重新計算 | 請求金額越高,費用越高 | | 行政訴訟(一般程序) | 按件4,000元(《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 | 加徵原審裁判費二分之一(第98條之2) | 不論請求金額多寡均同額 | |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 | 按件2,000元 | 同上 | 適用簡易程序事件 | 行政訴訟另有《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這點與民事訴訟按訴之追加範圍補繳的作法不同。 試算對照: - 請求10萬元:行政訴訟4,000元;民事訴訟1,000元(此區間民事較省) - 請求100萬元:行政訴訟4,000元;民事訴訟10,000元 - 請求1,000萬元:行政訴訟4,000元;民事訴訟91,000元(1,000+90×100+900×90) 可見,請求金額超過約40萬元後,行政訴訟的定額制就開始比民事累退制便宜,金額越大差距越大。 選擇途徑前還要注意什麼? 1. 管轄與程序:行政訴訟第一審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民事訴訟由地方法院管轄;兩者在證據調查、鑑定、言詞辯論的節奏不同。 2. 前置協議程序: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始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未經此前置程序逕行起訴,可能被認不合法。 3. 訴訟費用的整體負擔:訴訟費用含裁判費及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00條、第101條等規定,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民事訴訟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4、第77條之25、第110條、第114條等,處理裁判費以外的必要費用、敗訴負擔、訴訟救助及國庫墊付等事宜。經濟弱勢者可評估同時聲請訴訟救助。 因此,提起國賠前,建議先精算請求金額對應的裁判費,並考量管轄法院距離、舉證便利性、是否已踐行協議程序等因素,再決定走民事或行政途徑,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 常見問題 QA Q:打刑事官司要付裁判費嗎? A:不用。 單純的刑事告訴、自訴及被告上訴等刑事追訴程序不徵收裁判費。但若你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原則在刑事庭階段免繳;經移送民事庭後,超過有罪認定範圍或追加擴張的部分仍要補繳。 Q:民事裁判費怎麼計算?有沒有簡易公式? A:有,按六段累退分段加總。 10萬元以下1,000元;逾10萬至100萬元每萬元100元;逾100萬至1,000萬元每萬元90元;逾1,000萬至1億元每萬元80元;逾1億至10億元每萬元70元;逾10億元每萬元60元,畸零未滿萬元以萬元計。網路試算工具可輔助,但最終以法院核定價額為準。 Q: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直接提民事訴訟,哪個划算? A:能附帶就先附帶,較省裁判費。 附帶民事在刑事庭階段免繳,移送後就原有罪範圍仍免繳;直接提民事則一開始就要按金額繳費。但附帶民事有時間限制(通常須於刑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被告限於刑事被告及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且僅能請求因犯罪所生損害。若案情複雜或金額龐大,刑事庭仍可能裁定移送民事庭。 Q:國家賠償案件,該走民事還是行政訴訟? A:兩者皆可,但裁判費差很大。 民事按請求金額累退計算,行政採定額制每件4,000元(簡易2,000元),上訴加徵二分之一。請求金額越高,行政訴訟越划算。選擇時還要看管轄法院、前置協議是否已踐行、證據調查便利性等因素。 Q:如果沒錢繳裁判費怎麼辦? A:可聲請訴訟救助或主張被害人暫免繳費。 符合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支出訴訟費用者,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經裁定准許後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起訴或上訴請求損害賠償,也可暫免訴訟費用,聲請強制執行暫免執行費,假扣押等擔保並有十分之一上限及保證書代擔保的優惠。 --- 結語 打官司除了爭是非,也要精算成本。記住三個重點:民事按金額累退、刑事本身不收費、附帶民事與被害人保障有免繳或暫免優惠;國家賠償則可善用行政訴訟的定額優勢。起訴前先算裁判費、確認請求範圍與被告適格性,並留意價額核定、補繳期限與協議前置等程序細節,就能選到最有利的途徑。若案情複雜,建議及早諮詢律師,避免因費用或程序瑕疵影響權益。 本文參考法院見解與函釋要旨(非逐字引文): - 109年度抗字第1號、109年度抗字第1號、109年度抗字第1號:民事裁判費計算標準與價額核定 - 106年度金字第46號、106年度金字第46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補繳裁判費之範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要旨,一審裁定,尚未確定) - 最高法院 76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經移送民事庭免裁判費(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5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7 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暫免訴訟費用之範圍(座談會多數見解) - 法律字第 0999049356 號:國家賠償雙軌制之裁判費差異(法務部函釋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