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扶養費可以「整碗端走」?支付命令怎麼用才合法?實戰案例大解析!
(附:超實用申請文件清單🧾)
🎯 法律冷知識:扶養費也能「預支未來」?
「不付這個月?那就一次付完20年!」聽起來像高利貸台詞,但這可是真實出現在離婚協議書的條款!從法院判決來看,這種「一期未付就整筆討」的約定,可能有效但未必能全拿!
實務案例👉 111年度訴字第864號判決書記載:「原協議第5條約定『男方若一期未付,同意一次清償往後推算20年之費用』,但法院認定應推算至子女20歲而非真正20年」。當事人原想討485萬,最後只拿到部分金額。
⚖️ 法院怎麼看「一次討回」?3大關鍵點
1️⃣ 「跳過分期」要看協議寫法
若協議書有寫明「一期遲付,後續視為到期」(如113年度北簡字第2895號判決書的「遲誤1期,後6期視為到期」條款),法院通常會支持。但若誇張約定「遲付1個月要付20年」,可能被認定違反比例原則(111年度訴字第864號判決書)。
2️⃣ 不能犧牲孩子權益
108年度重上字第39號判決書強調:「需考量子女經濟需求與最佳利益」,就算父母吵架,也不能把孩子扶養費當懲罰工具。曾有爸爸遲付2天就被聲請強制執行,法院認為這是「權利濫用」而駁回(108年度重上字第39號判決書)。
3️⃣ 證明對方「惡意拖欠」
單純忘記匯款未必成立!如113年度北簡字第2895號判決書案例,爸爸誤匯到前妻帳戶而非孩子帳戶,法院認定「非惡意拖欠」而不需付整筆。
📂 聲請支付命令必備文件(法院認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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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調解筆錄(重點圈出扶養費條款)
👉 如113年度北簡字第2895號判決書的調解筆錄:「如有1期遲誤,其後6期視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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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證明
- 銀行匯款紀錄(顯示未付款月份)
- LINE對話截圖(證明催討未果)
👉 如113年度北簡字第2895號判決書原告上傳匯款證明到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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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戶籍謄本(證明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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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若先前已聲請過)
👉 如111年度訴字第864號判決書的108年度司促字第6128號支付命令
💡 溫馨提醒:小心這些地雷!
- ❌ 協議書寫「遲付1次就付到子女40歲」→ 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
- ❌ 拿扶養費來抵探視權 → 法院會認定「條件綁架」
- ✅ 最佳解法:在協議加註「寬限期」(如容許補付期限)
❓ 讀者下一步可能想知道:
- 對方失蹤找不到人,怎麼強制執行扶養費?
- 扶養費金額怎麼算才合理?各縣市標準大不同?
- 協議書自己寫有效嗎?一定要律師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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