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買手搖飲分期付款」秒懂法律!多筆借款能「打包」討債嗎?法院怎麼看?
▼ 情境劇場:珍奶老闆娘 vs. 常客小明 ▼
小明跟老闆娘借了3次錢:
- 3月借20萬買機車
- 3月底再借15萬付醫藥費
- 4月想借50萬開飲料分店(但實際只拿15萬)
💡 關鍵來了!老闆娘能不能把三筆借款「打包」寫進同一份支付命令?
法院會看這3件事:
1️⃣ 有沒有「全新分期合約」?
就像手搖飲推出「三杯套餐優惠價」,法院會看雙方是否重新約定:
「根據111年度訴字第71號判決書:『兩造約定將第1、2、3筆借款合併計算,總金額共計500,000元,約定分36期...』」
👉 重點:要有白紙黑字的新協議(如判決中的便條紙證據)
2️⃣ 每杯飲料都要真的存在!
法院會像檢查原料是否過期,逐筆審查借款真實性:
「根據111年度訴字第71號判決書:『原告就其主張第3筆借款交付現金500,000元...未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
👉 教訓:主張大額借款卻沒匯款紀錄?法院會打槍!
3️⃣ 還款計畫不能自相矛盾
就像買套餐不能同時用單杯優惠,法院發現:
「根據111年度訴字第71號判決書:被告依約『每月償還14,200元』後,債權人不能再要求『另外償還前兩筆10,000元』」
👉 重點:合併後就是全新合約,舊條件自動失效
▼ 重要冷知識 ▼
📌 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珍珠奶茶沒插吸管(喝不到!)
「根據105年度東再簡字第1號判決書:『支付命令未經合法送達,20日不變期間無從起算』」
📌 就算成功合併,也要注意15年請求權時效(民法第125條)
💡 延伸思考:
- 借款合併怎麼寫借據才有效?
- 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該做什麼?
- 如何證明現金借款真實性?
(小編提示:想避免「幽靈債權」,借款時記得拍合照+拿收據+匯款留紀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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