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律師教戰守則:破解檢察官5大殺招,偵查庭答辯技巧全攻略
詐欺罪偵查庭關鍵數據
還以為偵查庭只是「檢察官問什麼答什麼」?大錯特錯!根據司法院統計,高達70%詐欺案被告因「自認無辜就暢所欲言」反而落入陷阱。本文獨家破解檢察官「釣魚式提問」的5大致命套路,教你用法律專業見解化險為夷,讓你在偵查庭答辯時掌握主動權!
🔥 本文重點導覽
- 詐欺罪構成要件:刑法339條完整解析
- 偵查庭流程:從接獲傳票到出庭全攻略
- 檢察官問話技巧:5大致命問題破解法
- 律師答辯策略:三明治話術實戰應用
- 沉默權行使:何時該說?何時該閉嘴?
- 真實判決案例:成功逆轉的關鍵戰術
律師的「攻防SOP」實錄
在113年度上訴字第460號判決書中,被告遭控詐騙名錶卻提出「LINE對話顯示多次協商還款」,當事人律師運用「三階段防禦法」成功逆轉:
- 定錨陳述:開場先聲明「當事人自始有還款能力與意願」
- 證據引導:即時呈上「銀行存款明細+擔保品照片」
- 設防火牆:預判檢方質疑點,主動解釋「商業風險≠詐欺」
這種「先畫靶再射箭」的策略,完美驗證100年度聲判字第1號判決書強調的「被告得主動建構有利事實脈絡」。
檢察官最致命的5連擊問題(附破解公式)
1. 誘導陷阱:「你當初根本沒打算還錢吧?」
黃金回答:
「根據98年度上易字第380號判決見解,民事債務不履行需『積極證據』證明自始惡意」
2. 數字轟炸:「月薪3萬怎麼敢借500萬?」
反殺絕招:
「請參閱96年度聲判字第34號判例,借款合理性應考量『擔保品價值』而非單純收入比例」
3. 情緒施壓:「被害人都哭著說被你騙了!」
冷處理術:
「依106年度聲判字第131號法律見解,主觀感受不能替代客觀事證」,這種情緒操控手法在🔗 冒牌檢察官詐騙中也經常出現
4. 時序錯亂:「你收款後馬上轉給第三人,是不是洗錢?」
時間軸反攻:
「這98年度上易字第2112號判決明定的『三角債清償』合法行為」,但要小心與🔗 三方詐騙的操作模式區分清楚
5. 斷章取義:「LINE裡你說『這次先應付他』,證明在敷衍!」
完整還原:
「按109年度聲判字第135號判例,應檢視完整對話脈絡而非單句解讀」,類似手法在🔗 投資詐騙案件中也經常被檢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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