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8 題 · 近 5 屆 2 題
到期與期前追索之事由、拒絕證書之作成期限與免除、追索金額範圍、追索順序及清償後之再追索權。
這個考點考的是執票人拿不到錢時的求償工具箱:到期不獲付款可行使追索權,符合特定事由(不獲承兌、付款人死亡逃避、受破產宣告)還能期前追索。行使前原則上要作成拒絕證書證明遭拒,但發票人或背書人可事先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求償對象上,所有票據債務人(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對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可跳過負債先後任意選一人、數人或全體求償,被追索清償者再向前手行使再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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