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8 題 · 近 5 屆 2 題
本票見票提示與付款提示期限、見票後定期付款本票之到期日計算、擔當付款人之地位及逾期提示對追索權之影響。
這個考點的核心是本票的到期日計算與提示保全。本票發票人責任等同匯票承兌人(是主債務人)。難點在見票後定期付款本票:執票人須先向發票人為「見票提示」請其簽名記載見票字樣及日期,到期日=見票日+約定期間;若發票人只簽名不記載見票日期,則以提示見票期限的末日(準用§45,自發票日起六個月)為見票日。本票原則準用匯票規定(§124),故付款提示期限(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擔當付款人等一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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