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票據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票據抗辯與善意取得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2

人的抗辯之切斷與限制、原因關係抗辯、票據善意取得及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取得票據之效力。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票據轉手後,前面的糾紛還能不能拿來對抗現在的執票人」。§13人的抗辯切斷: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惡意取得者除外——重點是保護善意受讓的第三人,直接當事人間(如發票人與受款人)仍可主張原因關係抗辯。§14是善意取得的界線: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完全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得享有優於前手之權利(前手有瑕疵,他一併承受)。§5文義責任是抗辯與權利判斷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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