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11 題 · 近 5 屆 4 題
買賣標的物交付與危險移轉、費用負擔、同時履行抗辯,及買回試驗買賣貨樣買賣分期付價買賣等特種買賣。
這個考點抓兩件事:買賣的『危險與費用怎麼分』+幾種『特種買賣』。核心觀念:買賣標的物的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移轉給買受人(注意是交付、不是所有權移轉或登記),費用負擔則按§378分工。特種買賣最愛考『買回』——出賣人保留買回權、返還價金買回標的,且買回期限不得逾5年。另有同時履行抗辯(§264)與分期付價買賣期限利益喪失的限制(§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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