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行政法 次重要考點本科出題熱度★★★★★★★★★★

訴願程序與訴願決定

歷屆 8 題 · 近 5 屆 2

訴願之提起期間與在途期間、訴願人適格與利害關係、訴願利益、審理程序及駁回與不受理決定、不利益變更禁止。

這個考點在考什麼

這個考點考的是訴願的三道關卡:時間門檻、當事人門檻、決定類型。提起期間(§14)自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利害關係人改自「知悉時」起算但逾3年即封閉;不在受理機關所在地住居者還要扣除在途期間(§16)。誰能提(§18)=受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最後區辨三種決定:程序不合法→不受理(§77八款)、實體審查無理由→駁回(§79)、有理由→撤銷/變更/發回(§81),且撤銷時受「不利益變更禁止」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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