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 7 題 · 近 5 屆 4 題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裁判費之徵收與負擔原則例外、訴訟費用擔保及訴訟救助之要件與效力。
這個考點考的是「打官司要繳多少、誰來繳、繳不起怎麼辦」三段流程。第一段核定訴訟標的價額(§77-2 數項標的合併計算、競合取最高、附帶孳息等不併算;§77-11 分割共有物以原告所受利益為準),據以徵收裁判費。第二段費用負擔原則是敗訴者負擔(§78)。第三段是兩種救濟:外國原告的訴訟費用擔保(§96)與無資力者的訴訟救助(§107)。核心是把「價額核定→裁判費→負擔→擔保/救助」串成一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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